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还有继承权吗?不分、少分与丧失继承权的界限
一般情况下,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仍有继承权,但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只有遗弃被继承人、虐待情节严重等法定情形才丧失继承权,且确有悔改并被继承人宽恕的可不丧失。
一般情况下,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仍有继承权,但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只有遗弃被继承人、虐待情节严重等法定情形才丧失继承权,且确有悔改并被继承人宽恕的可不丧失。
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但如果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一直未分割、处于共同共有状态,主张分割遗产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该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或兄弟姐妹的子女)顶替继承;转继承是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份额转由他自己的继承人继承。关键差别在"谁先死"。
孙子孙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不能直接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只有在父母先于爷爷奶奶去世时通过代位继承,或者爷爷奶奶立遗嘱、遗赠给孙辈时,才能取得遗产——后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表态。
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都是民法典新增的法定形式,都有效,但都要求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打印遗嘱需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需记录姓名或肖像及年月日。
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但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缺任何一项都可能被认定无效。用电脑打印后只签名,不属于自书遗嘱,需按打印遗嘱的规则办理。
民法典明确"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账号、装备、余额只要有财产价值、不带人身专属性,就可能作为遗产继承。实操障碍不在法律,而在平台规则、实名认证与举证。
我国实行限定继承: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不负清偿责任;放弃继承的,不负清偿责任。但夫妻共同债务由生存配偶继续承担。
公房承租权是债权性的使用权,不是所有权,原则上不作为遗产继承,但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已经按房改政策买下产权的房改房属于个人财产,可以正常继承。
房产是父母共同财产的,一方去世时先析产:一半归在世配偶,另一半才是遗产,由配偶与全部子女(及在世祖辈)共同继承。房子变成共有后,在世一方不能单独出售或抵押,须先办继承登记明确份额。
放弃继承须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遗产处理前或诉讼中反悔的,由法院根据理由决定是否认可;遗产处理完毕后反悔的,一律不予承认。另外,为逃避赡养、抚养义务而放弃继承的,放弃行为无效。
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不再优先——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一律以最后一份为准。公证的价值不在于"效力更高",而在于形式规范、证明力强、争议少。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这是民法典相对原继承法最重要的改动之一。同时,与遗嘱内容相反的行为(如把遗嘱中的房子卖掉)视为撤回遗嘱。
继承是给法定继承人的,遗赠是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的。最大的差别是:继承人默认接受,不需要表态;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表示,到期没表示的,法律上视为放弃。
独生子女不等于唯一继承人。父母去世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若健在,他们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若他们在遗产分割前去世,其份额会转由你的叔伯姑姨转继承。想让房产完整落到子女手里,要么立遗嘱,要么趁老人健在办理。
没有遗嘱时按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不参与;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其子女可代位继承。
遗嘱有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六种法定形式,形式要件错一点就可能整个无效;打印遗嘱需两名见证人每页签名,录像遗嘱要记录日期与所有人出镜。附形式对照表与常见翻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