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无效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基础法律常识
#合同无效#公序良俗#强制性规定
2026-10-05
合同解除有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条路。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主张解除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未通知而直接起诉或申请仲裁且被确认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基础法律常识
#合同解除#法定解除#解除通知
2026-10-05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调整以当事人请求为前提,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主动调整;实际损失难以确定时,可以结合行业特点、当事人实际收益、守约方前期投入等因素合理酌定。
基础法律常识
#违约金#酌减#违约金调整
2026-10-05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基础法律常识
#定金#定金罚则#定金数额
2026-10-05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适用在权利转移前任意撤销的规定,也就是说公证之后不能再凭反悔任意撤销;赠与人拒绝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公证并不等于绝对不可撤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仍然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基础法律常识
#赔偿责任#公证赠与#任意撤销权
2026-10-05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这一规定。权利转移后,赠与人仍可在三种法定情形下撤销赠与: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赠与后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基础法律常识
#附义务赠与#赠与合同#任意撤销
2026-10-05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法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基础法律常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续期费用
2026-10-05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流转期限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协议中未明确约定转让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还是土地经营权的,一般应当认定为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基础法律常识
#土地经营权#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权
2026-10-05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民法典不再要求转让抵押财产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但转让并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仍可主张优先受偿。
基础法律常识
#提存#抵押财产转让#抵押权不受影响
2026-10-05
常见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抵押与质押都是担保物权,其核心区别在于是否转移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权人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质押则要把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抵押的设立还看财产类型,以建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基础法律常识
#担保方式#抵押#质押
2026-10-05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住宅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居住权无偿设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置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相关规定。
基础法律常识
#居住权#用益物权#居住权登记
2026-10-05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物权变动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要注意区分物权与合同: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预告登记是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设,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登记簿记载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权利人不予更正的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失效。
基础法律常识
#不动产登记#登记生效#预告登记
2026-10-05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要求予以说明;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这些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格式条款有三种无效情形:具有法定无效情形、不合理地免除减轻自身责任或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对格式条款理解有争议的,按通常理解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采用非格式条款。
基础法律常识
#格式条款#提示说明义务#无效条款
2026-10-05
法定代表人是法律概念,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只能由一人担任,须经登记;法人代表则不是法律术语,通常泛指代表法人对外办事的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受委托的员工、代理人,人数不限。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权力机构对其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基础法律常识
#法定代表人#善意相对人#法人代表
2026-10-05
表见代理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此时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要承担后果。与之相对的是普通无权代理,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三十日内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赔偿损失。表见代理的成立要求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认定时需综合交易方式、交易内容等因素审慎判断。
基础法律常识
#表见代理#善意相对人#无权代理
2026-10-05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返还,但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三种情形除外。返还范围要看得利人是善意还是恶意: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义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法律根据的,除返还取得的利益外还应依法赔偿损失。得利人已经把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基础法律常识
#不当得利#举证责任#返还利益
2026-10-05
代位权和撤销权都是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的情形,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撤销权针对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等情形,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基础法律常识
#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债的保全
2026-10-05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最核心的区别是门槛和后果。宣告失踪要求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后果是为其财产确定代管人,人身关系不变;宣告死亡要求下落不明满四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不受二年限制),后果是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依法继承开始。二者都要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是自动发生;失踪人或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的,经申请应当撤销宣告。
基础法律常识
#宣告失踪#下落不明#宣告死亡
2026-10-05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是父母,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按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的个人或组织(须经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的顺序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的个人或组织(须经同意)的顺序确定。除法定顺序外,还可以由父母的遗嘱指定、由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协议确定;对确定有争议的,由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指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由民政部门或者具备条件的居委会村委会担任监护人。
基础法律常识
#监护人#监护顺序#监护资格
2026-10-05
区分民事行为能力看两条线。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同意、追认,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行为以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行为。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基础法律常识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八周岁
2026-10-05
不能。法律明确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也无效。也就是说,合同里写「放弃时效抗辩」「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这类条款通常没有效力。但要注意区分:时效期间届满之后,义务人同意履行或者自愿履行的,不得再以时效届满抗辩,也不得请求返还,这种「届满后」的放弃是有效的。
基础法律常识
#除斥期间#诉讼时效利益#预先放弃无效
2026-10-05
能。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事由之一;一旦构成中断,此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零,从提出请求之日重新计算。中断事由还包括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以及与这些行为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实务上最容易吃亏的不是「能不能中断」,而是「有没有证据证明我催过」——催款函、微信文字、对账单、律师函都要留存,并尽量固定对方收到的时间。
基础法律常识
#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提出履行请求
2026-10-05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但要注意区分两类:同一债务的分期履行(如分期还款)从最后一期起算;定期重复给付的债务(如按月缴纳的物业费、租金)各期具有独立性,诉讼时效自每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分别计算。搞错这个区分,很可能把某一期拖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基础法律常识
#物业费#分期履行#诉讼时效起算
2026-10-05
中断和中止都让时效「停下来」,但机制完全不同。中断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时间,原因是权利人的主张行为或义务人的同意履行等,效果是已经过的期间归零、重新计算三年。中止只发生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原因是不可抗力等客观障碍,效果是暂停计算,自障碍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时效期间届满。另外要注意除斥期间既不中止也不中断,期间届满权利直接消灭。
基础法律常识
#除斥期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止
2026-10-05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除了三年普通时效,还有分期履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遭性侵等特殊起算规则;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不动产物权返还、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等则不适用诉讼时效。
基础法律常识
#诉讼时效#三年#二十年最长期间
202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