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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茂名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诉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行政处罚案

案号:(2022)最高法知行终29号最高人民法院 · 二审 · 2022-06-23
本案来源已核实(参考案例),判决书全文见文末折叠附录,当事人信息已脱敏。

一、案情速览

茂名19家混凝土企业被查实:建了微信群讨论调价,线下聚餐沟通,2016年9月底至10月同步上调预拌混凝土价格。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反垄断处罚,企业不服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6月23日终审维持处罚逻辑:微信群里的涨价提议与互相督促、没有异议的沉默、随后的一致涨价——足以认定横向垄断协议。

二、裁判要点提炼

要点一:协同行为的认定标准。两个条件:一致性市场行为+排除限制竞争的共谋(意思联络或信息交流,不要求就具体价格数量达成清晰一致)。在有联络且随后一致行动的情况下,经营者除非能合理证明系独立定价或有豁免事由,否则原则上认定垄断协议成立。

要点二:微信群+聚餐=共谋现场。19家企业围绕变更价格建微信群、聚餐交流、提议涨价、互相督促;部分企业虽未披露自己实际提价幅度,但入群即了解他人调价,不提异议的沉默让群内形成心照不宣的默契——随后各家确在同一时期不同幅度提价。

要点三:「治超导致成本上升」的抗辩被拆解。理由本身可能成立,但没有证据证明19家此前都超载运输、提价幅度与恢复正常运输增加的平均成本相当——独立定价的合理解释要靠数据支撑,不能只有口号。

要点四:反竞争效果的市场分析。混凝土初凝时间决定供应半径约50公里、搅拌站布局相对稳定、新进入者短期难进入——区域内企业联络一致涨价,下游基本没有选择余地。市场结构证据把「一致行为」与「竞争损害」连了起来。

要点五:罚款基数「上一年度销售额」的认定规则。通常指立案调查的上一会计年度;行为已停止的,取停止时的上一会计年度;当年内停止的,实施年度也可作基数——原则是与处罚时间最接近、与违法行为最关联的年度。

三、赵律师点评

微信群是当代垄断协议的第一证据现场

本案19家企业的微信群聊天记录,把「意思联络」钉得死死的。给行业管理者的提醒:任何含价格、产量、客户分配话题的群聊、聚餐碰头、行业会议间歇协商,都可能成为处罚证据。价格话题一旦出现在同行群里,赶紧退群是其次,书面明确反对立场才是自保动作。

「成本上涨」抗辩的证据清单

原材料涨价、治超新规——这些理由要变成抗辩,需要:成本上涨的凭证、自家提价幅度与成本增幅的对应测算、与同行沟通的书面隔离证明。本案企业输在只有理由没有数据。

沉默也入伙

入群不说话≠安全。明知群内讨论调价而不提异议、随后又跟随提价,法院认为其他企业有理由相信你已加入合谋——沉默的代价写进了判决书。

避坑提醒:区域性强、玩家有限的行业(混凝土、驾培、殡葬、燃气)是反垄断执法的重点观察区。自查三件事——①同行沟通渠道里有没有价格产量话题;②近年调价时点与同行是否高度同步且无独立依据;③是否参与任何「统一收费」「共同对外」的安排。三条中了一条,建议立即请反垄断律师做合规体检,主动整改在先,处罚能轻很多。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案号:(2022)最高法知行终29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2-06-23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3-13-3-027-002)。

本文案情与裁判要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点评部分为律师个人实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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