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谁举证?行政机关要证明自己合法吗?是的,举证责任主要在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没有相应证据。这就是"谁作出的行为、谁证明其合法"的基本格局。
先说结论
① 被告负主要举证责任——行政机关要拿出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② 不举证有后果——被告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③ 被告不得事后补证——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④ 原告也要举几项证——如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时需提供提出申请的证据,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对损害提供证据;
⑤ 原告举证不成立,不减轻被告责任——原告提供证据证明行为违法,即使不成立,也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一、原则:被告对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单方作出的,证据材料也掌握在行政机关手中,所以法律把举证的重心放在被告一方。按第三十四条,被告不仅要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还要提供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如果被告不提供证据,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视为没有相应证据。这一条的例外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不因被告不举证而当然视为没有证据。
这条规则对当事人意义重大:行政机关必须自证合法,而不是让当事人去证明它违法。
二、被告不得在诉讼中"倒回去"收集证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进一步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这体现的是"先取证、后裁决"的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前把证据查清,而不能在当事人起诉后,再回头去拼凑支撑材料。如果被告在诉讼中自行向原告或证人收集证据,这类证据的取得程序存在问题,通常不能作为证明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三、原告需要举证的几项事项
行政诉讼不是"原告什么都不用管"。以下几项,原告要自己准备:
- 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两种例外:一是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是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 行政赔偿、补偿案件——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但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 原告可以提供的其他证据——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这是权利;但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四、被告补充证据的两种例外
原则上被告不得事后补证,但《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留了两个口子:
实践中常见的两种情形:一是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二是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除此之外的"事后找证据",一般不被允许。
五、实务提示
对行政机关而言,"做决定就要留证据":事实认定、程序履行、法律依据都要在作出行为时固定下来,否则一旦进入诉讼就可能因举证不能而陷于被动。对当事人而言,要保存好自己的证据:主张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要留好曾经提出申请、递交材料的凭证;主张赔偿、补偿的,要留好损失的票据与证明;无法取得的证据,要及时说明系因行政机关的原因所致。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常见问题
行政机关不拿出证据会怎样?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没有相应证据,其作出的行政行为就可能因证据不足被撤销或确认违法。
原告手上没有关键证据怎么办?
主要举证责任在被告。原告主张赔偿、补偿的,对自己遭受的损害仍应尽量举证;确实因被告的原因导致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可参阅行政诉讼可以要求赔偿吗?。
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要证明什么?
一般要提供曾经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被告应依职权主动履行的、或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除外。可参阅行政机关不作为,可以起诉吗?。
起诉有没有期限限制?
有,需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可参阅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多久?。
行政诉讼的举证格局可以概括为: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主要举证责任,且不得在诉讼中倒回去收集证据;原告只在特定事项上举证,且原告举证不成立不免除被告的责任。当事人应围绕"行政机关是否有充分证据、是否依法定程序"来组织主张,并及时提交自己掌握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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