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不成可以起诉吗?可以。人社部门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决定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都是可诉的行政行为,你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被告、举证责任都有明确法律规定,按步骤打并不难。下面把这条路完整讲一遍。
先说结论
① 对不予受理决定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② 直接起诉的,应当在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复议后起诉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③ 被告是作出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是人社局),由被告对其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④ 打行政官司解决的是"该不该认定工伤",认定下来后,具体的待遇索赔还要走工伤待遇程序(社保核定或劳动仲裁)。
一、哪些决定可以告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列了可复议、可诉讼的情形,前两项正对应职工一方最常见的两种"认定不成":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也就是说,"不予受理"和"不予认定"两种结果都能告。实践中不予认定的常见理由是"不是工作时间、不是工作原因""上下班途中不符合条件"等,只要你觉得事实和法律适用上站得住脚,就可以通过复议或诉讼要求法院审查。
二、起诉期限:六个月和十五日两条线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条线要分清:不申请复议、直接告,是知道不予认定(或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告,只有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这个期限短得多,拿到复议决定书后要立刻行动。
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身的原因耽误了期限,被耽误的时间不计入起诉期限。工伤认定申请环节也有类似的保护规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三、怎么打:被告、举证与流程
拿好决定书
向人社部门索要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上面载明了理由和救济途径,是起诉的基本依据;
选复议还是直接起诉
复议免费、周期较短,可能由上一级部门或本级政府纠正;对复议不放心或案情清楚争议不大的,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复议不是前置程序,两条路任选,只是先复议的,复议后再诉只有十五日期限;
确定被告
作出决定的人社部门是被告,向其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
举证上你占便宜
行政诉讼实行被告举证,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劳动关系有争议的处理
如果法院发现原告或第三人起诉前已经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的,行政案件会中止审理,等劳动关系确认结果出来再恢复;
胜诉之后
法院撤销不予认定决定或责令重新作出的,人社部门须重新处理;认定工伤后再向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待遇,单位未参保或拒不支付的,另行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后,发现原告或者第三人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已经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
四、起诉前先做两件事
- 【提高胜算的准备】
- · 把行政程序中没提交的证据补齐:考勤记录、工作安排的聊天记录、证人联系方式、现场照片、监控线索——行政诉讼虽由被告举证,但你提交的有力证据会直接影响法院判断
- · 核对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与实际不符的地方,逐条准备反驳意见
- · 用人单位通常在行政诉讼中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陈述对你不利时要及时回应;单位不配合提供证据的,可参考站内《没有劳动合同发生工伤,怎么维权》一文先行固定劳动关系证据
三点提醒:① 六个月起诉期限是硬线,从你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算,拖延是这类案件败诉的头号原因;② 行政官司只解决"是不是工伤",认定成功后还要另行主张待遇,两步的程序和时效各算各的;③ 劳动关系本身有争议的,可能需要先通过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行政诉讼期间会中止等待,整体时间要提前规划。
一句话总结
工伤认定不成完全可以起诉:对不予受理或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知道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后再诉则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是作出决定的人社部门,由其对决定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认定与否尘埃落定后,再走待遇核定或仲裁索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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