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被辞退,找谁要赔偿?先记住一个结构:跟你签合同的是派遣单位,实际用工的是用工单位。被退回或被辞退时,派遣单位是第一责任人;如果是用工单位的过错造成你的损害(违法退回、欠薪、未安排工作),两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以一并主张。

先说结论

情形找谁能主张什么
用工单位把人退回,派遣单位无岗可派派遣单位无工作期间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付酬
派遣单位直接解除合同派遣单位合法解除付经济补偿 N;违法解除付 2N
用工单位违法退回造成损害派遣单位 + 用工单位连带赔偿金、工资损失
拖欠或克扣工资派遣单位 + 用工单位连带欠薪 + 加付赔偿金
未缴社保、工伤待遇派遣单位(未参保由其担责)工伤待遇、补缴
注意避坑

三个提醒: ① 别只盯着派遣公司。法律给了连带责任这张牌,主张时把用工单位一起写上,追偿范围更广; ② "退回"不等于"解除"。用工单位只能"退回",解除合同的只能是派遣单位,二者混着说往往藏着违法解除; ③ 留好派工痕迹。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考勤、工牌、群通知,是证明实际用工关系与损害因果的核心。

一、先把"事实用工"钉死

派遣架构下最容易出的问题是谁都不认账。

真实案例
入库编号 2023-16-2-490-001 ·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 (2011)自民一终字第53号)

裁判规则劳动者已提供证人证言、出勤记录、施工记录等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相反证据的,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给你的启示这条规则对派遣员工尤其重要:你先拿出考勤、派工单、工牌、工资转账、工作群记录,举证压力就会转向单位。派遣纠纷里,单位之间常以"没签合同""不是我们的人"推诿,但用工事实是靠证据说话的,不靠口头归属。

二、"退回"包装成"自愿离职",照样算违法解除

有的用工单位想甩人,就让员工写"自愿离职申请"交派遣公司。

真实案例
入库编号 2025-07-2-490-004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 (2025)苏02民终753号)

裁判规则用人单位经征得劳动者"同意",组织劳动者"抓阄"并以"抓阄"结果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而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因不具备法定解除事由、未遵循法定程序构成违法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给你的启示这条规则的精髓是看实质:套在派遣场景,用工单位组织"末位淘汰""抽签退回"、让员工写"自愿放弃",都不会因为走了流程就变合法。没有真实的协商与法定事由,仍属单方解除;构成违法解除的,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三、被退回后你能拿什么

要准备的材料
  • 【被退回、未解除合同】
  • · 要求派遣单位继续安排工作或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
  • · 保留退回通知、派工中断的时间记录
  • 【被解除合同】
  • · 先定性:合法解除(N)还是违法解除(2N)
  • · 核算年限与基数:终止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
  • · 检查是否拖欠工资、加班费、未休年休假折算
  • 【主张对象】
  • · 派遣单位:合同主体,第一责任人
  • · 用工单位:存在违法退回、欠薪、致损情形的,一并主张连带
  • 【证据清单】
  • · 派遣协议信息、劳动合同、派工记录、工牌门禁
  • · 工资流水(区分派遣公司发放与用工单位发放)
  • · 退回通知、谈话录音、微信记录
  • · 社保缴费记录
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互相推,我该告谁?

把两家都列为被申请人。派遣单位是合同主体必担责任;用工单位致损的承担连带责任。

我在用工单位干了五年,但合同一年一签,年限怎么算?

连续用工的,工龄连续计算,不因一年一签而清零;频繁重签不影响年限认定。

派遣公司说"没岗了,你自己走吧",合法吗?

无工作期间它仍须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不能以此逼你自动离职;逼签"自愿离职"的,可主张违法解除。

被派遣到别的城市,社保该谁缴?

由派遣单位依法缴纳,用工比例和参保主体以实际用工与合同约定为准;未缴或漏缴可主张补缴与待遇损失。

我在用工单位受工伤,找谁?

依法认定工伤后,由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未参保的由其支付待遇);用工单位有过错的,一并主张,参见没有劳动合同发生工伤,怎么维权。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一句话:派遣单位是第一责任人,用工单位致损的连带赔偿;被退回无岗可派时,最低工资也必须按月照发。证据上把"谁指挥、谁发钱、谁退回"钉死,两家一起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