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干活时撞伤了人,公司赔还是员工赔?原则上先由公司赔。法律的基本分工是: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赔偿以后,如果员工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才可以向员工追偿。所以对受害人来说,通常找公司;对员工来说,要不要最终掏钱,取决于他有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下面把这里面的门道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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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 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对外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 用人单位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
  • 员工只有一般过失甚至无过错的,对外仍由单位赔,单位原则上也不能追偿。
  • 劳务派遣期间致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 是不是「执行工作任务」,是判断单位担不担责的第一道关口。

对外先找单位:什么是用人单位责任

结论: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一般应当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

这是处理这类纠纷的基本规则。它的道理在于:员工是在为单位的利益、按照单位的安排做事,单位从这项活动中获利,也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对受害人而言,找有赔付能力的单位,比找单个员工更有保障。

所以,如果一个送货员在送货途中撞伤了路人,一个外卖骑手在派单途中撞了人,一个工人在工地上操作设备伤了人,首先应当把用人单位列为责任主体。

什么才算「执行工作任务」

结论:判断是不是执行工作任务,要看行为的目的是否出于单位利益、是否由单位安排或授权、是否与职务内容相关联,而不只看发生在什么地点、什么时间。

这是整篇的核心。因为「执行工作任务」四个字,直接决定单位要不要担责。

一般可以从几个角度判断:

一看授权与安排。是不是受单位指派、在单位安排的工作范围内做事。

二看利益归属。行为的利益是不是归于单位,比如为单位送货、为单位施工。

三看关联程度。即使有一点「顺路」「顺手」,只要与职务活动紧密相连,也可能被认定。

反过来,如果员工是出于个人目的、与工作完全无关,比如下班后私自开单位的车去接朋友兜风,通常就不属于执行工作任务,单位一般不再担责。

单位赔了,能不能向员工追偿

结论: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员工只有一般过失的,单位原则上不能追偿。

追偿是有门槛的。法律限定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故意,是明知会造成损害而为之。重大过失,是明显违反基本注意义务、连普通人都不会犯的严重疏忽。比如明知车辆刹车失灵还强行上路,或者酒后在厂区驾驶。

如果员工只是普通的工作疏忽,比如一时没注意发生了轻微剐蹭,那属于一般过失,对外仍由单位承担,单位一般不能再向员工追偿。把经营过程中的正常风险转嫁给一线员工,法律并不支持。

这也意味着:员工被单位「要求全额赔」时,不能一概照单全收,要看自己是不是达到了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程度。

劳务派遣的,责任落在谁头上

结论: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务派遣是「用人」和「用工」分离的模式。真实安排工作、指挥管理的,是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签合同、发工资的主体,往往是劳务派遣单位。

法律把对外赔偿责任主要放在用工单位身上,因为它才是实际支配劳动过程的一方。而劳务派遣单位如果本身有过错,比如明知员工不具备相应资质仍派出去、或者没有尽到培训管理义务,就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所以遇到派遣工致害的案件,受害人可以把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都列为被告,由法院根据各方过错确定分担。

受害人该找谁、怎么主张

结论:受害人应当以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为主要索赔对象,同时保存好能证明致害人系在执行工作任务、以及损害后果的证据。

操作上有几个要点:

一是先固定「是不是在执行工作任务」。可以收集现场监控、派单记录、工作服与工牌照片、证人证言、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等。

二是把主体列全。把用人单位列为被告;如果是派遣关系,一并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都列上,避免漏掉责任主体。

三是算清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项目和标准主张。

四是注意时效。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和义务人之日起算,不要久拖。

别把这几种关系和它搞混

结论:个人之间的劳务、承揽、以及员工完全脱离职务的个人行为,责任归属各不相同,不能都套用「单位先赔」的规则。

一是个人劳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这和单位用工的规则相近但主体不同。

二是承揽。承揽人自己独立完成工作、交付成果,定作人一般不承担承揽人致害的责任,除非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错。

三是纯粹的个人行为。员工脱离职务、为个人目的致害的,与单位无关,由员工自己承担。

分清这些关系,才能找对索赔对象,避免告错人白跑一趟。

法律依据

结论:与职务行为致害责任直接相关的法条原文如下,请重点对照条文表述。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意避坑

这类纠纷最容易在「是不是执行工作任务」上打口水仗,所以现场证据一定要尽早固定:监控、派单记录、工作证明都不能丢。受害人索赔时,把用人单位(派遣关系下连同用工单位、派遣单位)一并列为责任主体,避免漏诉。员工被单位要求赔钱时,先分清自己是故意、重大过失还是一般过失,一般过失原则上不追偿。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别拖延。案情复杂、责任主体多的,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

一句话总结

结论: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对外由用人单位担责,单位赔偿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劳务派遣致害由用工单位担责、派遣单位有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而判断的关键,是这个行为到底算不算「执行工作任务」。

延伸阅读

结论:想继续了解相邻问题,可参阅以下文章。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