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残疾赔偿金是受害人致残后,按伤残等级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法定年限计算的赔偿项目。

构成要件 / 适用条件

一、因伤致残,且有伤残等级。 前提是治疗终结后经鉴定构成伤残。鉴定标准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达不到十级的不算致残,只走医疗费与误工费。定残日是年限起算点,也是误工费截止点,两段不重叠。工伤另用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不能与人身损害鉴定互相套用。

二、基数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先看三个要点。第一,城乡标准已经统一:2022 年 4 月修正删去了农村居民口径,现在只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条轨道,不再有农村户口按农村标准、同命不同价的现行规则。第二,「上一年度」不是受伤或起诉那年,依解释第二十二条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分别公布。在不同省份起诉,基数可能不同。第三,依第十八条,能举证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标准更高的,可按住所地标准计算。

三、年限二十年,并随年龄递减。 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六十二周岁为十八年,七十六周岁以上一律五年。年龄按定残日的周岁算,不按判决日、也不按事故发生日。

四、伤残程度决定折算比例,并可个别调整。 实务通行做法是伤残赔偿指数折算:一级百分之百,每降一级递减百分之十,十级百分之十;多处伤残另有附加指数,累计不超过上一等级。同时保留调整空间:实际收入没有减少的可以调低,等级较轻但职业妨害严重的可以调高。

五、被扶养人生活费已经并入,不再单列。 解释第十六条明确,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数额依第十七条,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未成年人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算二十年,同样适用年龄递减。正确做法是先按第十七条算出再并入总额,旧计算器逐项相加必然偏高。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与相邻概念的区别

对比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误工费
填补什么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带来的收入损失配置、更换、维修辅助器具的支出治疗康复期间不能工作减少的收入
计算依据基数乘年限乘伤残系数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误工时间乘收入状况
起止自定残之日起算年限按更换周期与配制机构意见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能否并列与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列与残疾赔偿金并列只存在于定残之前

辅助器具费买装上去能用的东西,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算;残疾赔偿金补的是以后少挣的钱,与器具无关。

与误工费的分界线只有一条:定残日。误工费算到定残日前一天,残疾赔偿金从定残之日起算,首尾相接、不重叠;定残后再主张误工费属于重复计算。工伤路径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另属一套制度,按本人工资的法定月数计发(七至十级依《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分别为十三、十一、九、七个月),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无关,不能混算。

实操指引

常见问题

问:农村户口是不是只能按农村标准赔? 答:现在不是。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修正版解释已删除农村居民标准,统一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户口性质不再影响基数。注意时间效力:侵权行为发生在 2022 年 5 月 1 日之前的案件仍适用旧解释,可能按城乡两轨计算。

问:六十五岁受伤致残,年限怎么算? 答:二十年减去超过六十周岁的岁数,六十五周岁为十五年;七十五周岁以上一律按五年。年龄以定残日的周岁为准,伤残等级本身不改变年限规则。

问:十级伤残大概能赔多少? 答:没有固定数字。算法是基数乘年限乘系数:基数取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由省级统计部门更新;年限按定残时年龄确定;十级实务中通常按百分之十折算。任何写死金额的表格都只能当参考,正式主张要按一审辩论终结时的统计口径重算。

问:被扶养人生活费还要单独列一项吗? 答:不要。它已由解释第十六条并入残疾赔偿金,先按第十七条单独算出数额再合并进总额。旧模板把它与残疾赔偿金并列相加会重复计算。但合并的是项目名称,不是取消这笔钱:有被扶养人的,总额应当高于同等级的无被扶养人案件。

:::warn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伤残等级、基数口径与调整幅度均需结合鉴定意见和当地统计数据认定,个案差异较大,请咨询执业律师,以律师结合在案证据出具的正式意见为准。法条核对日期:202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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