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用人单位责任是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时,由用人单位替代承担的侵权责任,赔偿后可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构成要件 / 适用条件
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外面闯了祸,受害人通常不去追究具体某个人,而是直接找单位。法律支持这种找法:单位从用工中获益,也最有能力控制风险。
一、单位与行为人之间存在用工关系。 包括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也包括没有书面合同的事实用工、临时用工。判断不看合同名称,看有没有实际提供劳动、接受管理、领取报酬。是否缴社保、是否在编制内,都不影响本条适用。
二、行为发生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 这是本条唯一真正的战场。条文用的是「执行工作任务」,实务通行做法从五个方面综合判断:行为内容是否属于单位授权或者指示的范围;行为的时间、地点是否与工作相关;以谁的名义对外;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行为与职务之间有无内在关联。
由此形成几组常见结论:快递员送货途中撞人、保安值勤时与顾客起冲突动手、司机接送客户途中肇事,属于执行工作任务;员工下班后因私怨殴打同事、请假期间自行驾车办私事,一般不属于;送货途中顺路买包烟这类轻微偏离,多数观点仍认定为执行工作任务。
三、造成他人损害,且与执行工作任务有因果关系。 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受害人可以是交易相对方,也可以是毫无关系的路人。
四、不问用人单位有无过错。 本条是无过错替代责任:受害人不必证明单位选任不当、培训缺失、管理松懈。单位举证自己制度完备、培训到位,也不产生免责效果——这一点与第1199条教育机构能自证尽责而免责完全不同。
★追偿只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第1191条第一款后段给单位留了一条内部追偿通道,但门槛很高:工作人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单位赔偿后可以追偿;仅有一般过失的,不得追偿。理由是日常作业风险本应由经营者承担,不能通过追偿转嫁给劳动者。追偿是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内部关系,不影响受害人向单位主张全部赔偿。
★与个人劳务、承揽的分界。 一方是单位还是自然人,是第1191条与第1192条的第一道分水岭:家庭请保姆、装修请散工,属个人劳务;公司请司机、商场雇保安,属用人单位责任。第二道分水岭在承揽:把整项工作交给承揽人,按成果付酬、承揽人自行安排工作,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只有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时才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与相邻概念的区别
| 对比项 | 用人单位责任(第1191条第一款) | 个人劳务责任(第1192条) | 承揽(第1193条) |
|---|---|---|---|
| 用工一方主体 | 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 | 自然人 | 定作人 |
| 指挥管理 | 单位安排工作、考勤、考核 | 接受劳务一方安排日常事务 | 承揽人自行安排,只交成果 |
| 对外担责者 | 用人单位 | 接受劳务一方 | 承揽人自己,定作人原则上不担责 |
| 内部追偿 | 可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 可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 定作人无追偿问题,自身有过错才担相应责任 |
| 归责基础 | 无过错替代责任 | 对外致害部分为替代责任 | 定作人承担的是自己过错责任 |
边界上有三类灰色地带值得留意。一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有字号、以经营组织名义招人干活的,实务多按用人单位处理,但要结合管理方式、报酬结算、是否以经营者个人名义等事实判断。二是平台用工:众包骑手、网约车司机与平台之间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还是承揽,各地裁判不一,核心还是看平台对派单、考核、着装、奖惩的控制强度,见众包骑手、网约工出事谁担责。三是违法转包、分包:把工程交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其招用人员在施工中伤亡的,责任分配另有规则,不适用本条的替代责任逻辑。另注意,第1191条第一款只解决两方关系;出现劳务派遣即三方结构,适用同条第二款,见劳务派遣责任。
实操指引
- 雇员撞人、打人,先弄清该告谁:雇佣关系中雇员致人损害,雇主还是雇员担责?,看职务行为的认定要素与举证方向。
- 骑手、网约车司机致害:众包骑手、网约工出事谁担责:平台用工的责任承担,按管理强度判断用工性质。
- 驾校学员开车撞人:学员开教练车撞人:驾校的责任结构,看谁在副驾、谁在指挥。
- 公司赔偿后想追责高管:董事执行职务害了外人,公司赔完还能追董事吗,区分对第三人责任与内部追偿。
- 相邻词条:劳务派遣责任、个人劳务责任。
常见问题
问:员工开单位车出去办自己的事撞了人,单位还要赔吗? 答:看是否仍在执行工作任务。完全脱离职务、纯为个人事务的,一般不认定,由员工自己担责;但车辆外观、以单位名义、时间路线与工作高度重合的,仍可能被认定为执行工作任务,单位赔偿后可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
问:员工只是操作失误,单位赔完能不能扣他工资? 答:只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才可以追偿,一般过失不得追偿。操作失误多属一般过失,单位不能以追偿名义全额转嫁;依规章制度处理也要受合法性、合理性与比例限制。
问:单位制度齐全、培训到位,能不能据此不赔? 答:不能。第1191条第一款不问用人单位过错,尽到管理义务不影响对外承担。管理是否到位只在内部追偿、以及是否构成重大过失时有意义。
问:派遣工在用工单位干活时撞伤人,找谁赔? 答:由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害人可以把两家一并起诉,但两者的责任形态不同,不是一律连带,详见劳务派遣责任。
:::warn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执行工作任务的认定、追偿比例、平台用工性质在个案中差异较大,请咨询执业律师,以律师结合在案证据出具的正式意见为准。法条核对日期:202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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