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顺风车司机侵害乘客,平台要不要担责——先给结论。平台要不要担责,先看它和司机是什么关系:网约车通常被认定为营运,平台往往构成承运人或司机的用人单位,乘客在运输途中受到侵害,平台一般要担责;顺风车属于无偿搭乘的好意同乘,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可以减轻赔偿;如果平台只是撮合交易的居间方、司机也不是它的员工,那么平台只在自身有过错时才担责。
先说结论
① 先定性、再定责:弄清是承运关系、用人单位与工作人员的关系,还是单纯的信息撮合关系。 ② 网约车(营运):平台组织运力、派单、计价,通常被认定为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③ 顺风车(非营运、无偿):属于好意同乘,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赔偿;但司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④ 平台自身有过错:未审核司机资质、接到投诉不处理、明知司机有暴力前科仍派单等,平台要就自己的过错担责。
一、先分清平台和司机是哪一种关系
平台要不要赔,第一步不是看侵害行为多恶劣,而是看法律关系。常见有三种:
- 承运关系:平台公司组织车辆、统一派单、统一定价,乘客向平台购买运输服务,平台通常被认定为承运人;
- 用人单位与工作人员关系:司机是平台招募的司机或员工,跑单属于执行工作任务;
- 信息撮合关系:平台只提供信息、撮合交易,司机自负盈亏、自行接单,平台更接近居间人。
这三种定性,直接决定乘客出事后该找谁。
平台要不要为司机的行为担责,案例库给出了明确路径:
裁判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虽然没有明确将网络平台列举为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主体,但是其文意也没有将其排除在外。结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可对网约车平台课以安全保障义务。平台在没有尽到上述义务的情况下,对于网约车司机侵权导致的乘客损害,应承担相应责任。
给你的启示平台即使不是司机的“老板”,也可能因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担责。乘客维权时可以把司机和平台一并列为被告,让平台就自己没做到的那部分承担责任。
二、网约车司机侵害乘客,平台为什么常常要赔
最常见的是两条路径。
一是承运人责任。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只要旅客在运输过程中受伤,承运人原则上就要赔;只有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才可免责。若平台被认定为承运人,司机在运输途中殴打、骚扰、侵害乘客,平台就要担责。
二是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也就是对外先由平台赔,对内再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司机追偿。
三、顺风车:为什么可能减轻责任
顺风车和网约车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营运”、是否“有偿”。顺风车以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分摊部分出行成本,通常被看作无偿或低偿搭乘。
按《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也就是说,顺风车场景下机动车一方的赔偿通常会打折扣;司机若故意侵害或有重大过失,就不能再要求减责。
要注意:名为顺风车、实为营运的,车主频繁接单、按里程固定收费、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可能被认定为营运,不再适用减责规则。
四、平台只是撮合、司机也非员工,怎么办
若平台既不是承运人,司机也不是它的员工,双方只是信息撮合关系,平台一般不当然替司机担责。但平台并非“全然脱身”:未审核司机、车辆资质,把乘客交给不合格司机;收到投诉后不处理,放任风险;明知或应知司机有严重暴力前科仍派单——这些属于平台自身有过错,要就自己的过错担责。若司机与平台构成个人劳务关系,则由接受劳务的一方对外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 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乘车订单、车牌、司机信息、聊天记录、监控、报警记录,尽早保存;
- 别只盯着“平台是不是雇主”:先看平台在订单里扮演什么角色,是承运、用工还是撮合,定性不同结果不同;
- 顺风车不等于“免责”:乘客受到故意侵害的,减责规则不适用,仍可依法主张赔偿。
一句话总结
一句话:网约车、顺风车司机侵害乘客,平台是否担责取决于它和司机的关系——网约车平台多为承运人或用人单位,一般要担责;顺风车属好意同乘,可以减轻责任;平台只是撮合时,仅在自身有过错时担责。
延伸阅读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