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安全保障义务是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以及群众性活动组织者,为防止他人受损应尽的注意义务,未尽到即担侵权责任。
构成要件 / 适用条件
在商场滑倒、在酒店浴室摔伤、在马拉松赛道猝倒,这类纠纷都绕不开一个问题:场所该做到什么程度。
一、义务主体是三类人。 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这类场所的管理者,如受托管理商场公共区域的物业公司;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比如马拉松、庙会的主办方。法条列举了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但用了「等」字,属开放式列举。
一处边界要记住:学校不适用本条。 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对学生的人身损害由第1199条至第1201条专门规定,义务内容是「教育、管理职责」,归责强度还按学生年龄分档。
二、义务内容是合理限度内的注意义务。 包括设施设备安全(电梯、扶梯、护栏、地面防滑)、警示与说明、人员配置与巡查、应急预案与及时救助。限度不是「绝对不出事」的结果义务,而按风险可预见性、防控成本、行业惯例综合判断:刚拖完的地要放警示牌;顾客突发疾病,场所要做的是及时呼叫急救并协助送医。
三、未尽到义务,且与损害有因果关系。 本条是过错责任:受害人要举证场所应设未设、应查未查、应救未救。若即使尽到义务损害仍难免发生,因果关系不成立。受害人对损害发生或者扩大自身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场所责任(第1173条)。
四、第三人致害时走第二款的特别规则,两个限定各管一件事。 因第三人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承担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相应」管范围。 责任范围与场所自身过错程度、原因力相当,不是全部损失。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法院认定场所原因力占三成,场所就只在该比例内担责,其余由第三人负担。
「补充」管顺位。 第三人是第一顺位责任人,场所排在后面:只有第三人不能确定、无法找到,或者虽已确定但无力赔偿时,才由场所在相应范围内补足。所以受害人不能跳过第三人直接要求场所全额先付,也不能要求连带;场所也不能以「先找第三人」为由完全拒绝。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与相邻概念的区别
| 对比项 | 安全保障义务(第1198条第一款) | 第三人致害的补充责任(第1198条第二款) | 学校责任(第1199—1201条) |
|---|---|---|---|
| 义务主体 | 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群众性活动组织者 | 同上 | 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 |
| 归责原则 | 过错责任,受害人举证 | 过错责任,以未尽安保义务为要件 |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过错推定,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过错责任 |
| 责任形态 | 自己责任,按过错承担 | 相应的补充责任,非连带非全额 | 自己责任;第三人致害时为相应的补充责任 |
| 追偿 | 无追偿问题 | 承担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 第三人致害时承担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
学校责任单列,差别在归责强度。 第1199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园受损,学校承担过错推定,要自证已尽教育、管理职责才能免责。第1200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园受损,学校承担过错责任,由受害人举证。第1201条:第三人致害,学校未尽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并可向第三人追偿——与第1198条第二款结构相同。
判断顺序:先看受害人身份与加害来源,低龄学生自己受伤走第1199条,大龄学生走第1200条,第三人进校走第1201条;发生在商场、酒店、景区的走第1198条。
与用人单位责任并存,不是二选一。 商场员工殴打顾客,可依第1191条主张用人单位责任,也可依本条主张商场未尽安保义务;地面湿滑致摔伤则只涉及本条。
不要把安保义务当成保险。 场内出事不等于场所必赔:游泳馆已配救生员、设有深水区警示,游客擅自跳水受伤,场所可能不担责;反之护栏松动、警示缺失长期不整改,即便受害人也疏忽,场所仍要按过错分担。
实操指引
- 酒店浴室滑倒、防滑不到位:酒店浴室滑倒:防滑义务的标准与赔偿项目怎么算,看防滑义务的举证要点。
- 电梯困人、夹人致伤:电梯困人夹人:特种设备管理义务与赔偿责任链条,分清维保单位与管理者。
- 校外人员进校伤人:校外人员进校伤人:学校安保责任,对照第1201条的补充责任。
- 损害由第三人造成:损害是第三人造成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看补充责任与追偿顺序;相邻词条见监护人责任。
常见问题
问:商场刚拖完地没放警示牌,顾客滑倒骨折,商场要全赔吗? 答:不一定全赔。商场未尽安保义务要担责,但按自身过错承担相应比例;顾客边看手机边快走、自身有过失的,可以减轻商场责任。
问:在商场里被陌生人打伤,商场赔不赔? 答:先由打人者承担侵权责任;商场未尽安保义务(安保人员缺位、监控长期失效、事发时无人制止)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不是连带,也不是全额。打人者找不到时,商场在与其过错相应的范围内补充,比例通常明显低于全部损失。
问:马拉松组织者,责任和商场一样吗? 答:同属第1198条,标准同样是合理限度内的保障:赛道急救配置、人员疏导、风险提示、应急预案是否到位。组织者对风险的预见义务通常高于一般场所,但也不是绝对责任。
:::warn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过错比例、补充责任的顺位在个案中差异较大,请咨询执业律师,以律师结合现场证据与行业标准出具的正式意见为准。法条核对日期:202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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