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涉税问题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综合涉税问题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0-07-09 至 2020-10-23,答复单位 河北省税务局12366、山西省税务局12366、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农业大棚用的通风设备,温控设备属于农机吗 2. 【每日一问A、B】A、甲企业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转让,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B、甲企业将持… 3. 您好!我公司是一家农产品加工一般纳税人企业,从外购入库的大米加工成米粉,将米粉包装后销售出去… 4. 我公司为船务公司,现我公司将自有锚艇出租给某施工企业用于其海上风电工程建设(船员由我公司配备… 5. 首次法人身份信息提交在哪里申请? 6. 垃圾运输是否可以参照专门从事生活垃圾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环境卫生管理业而适用生活服务业… 7. 公司收到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固定利率的优先股股利是否需缴纳增值税?公司购买固定利率的永续债,取得… 8. 公司开展农光互补工程,建成后不影响光伏阵列下面的农作物生长,我们觉得不影响农业生产,可不可以… 9. 《中华人民共和2113国增值税暂行条例5261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 10. 我公司租入房屋后作为宿舍使用,从员工处收取租金。员工拎包入住即可,无需自行购买床和住宿用品。… 11. 我想请教一下,外币业务是否可以变更结算汇率。原来我们使用的是月初一日的汇率,根据实际需要想改… 12. 税务文件中对于旅游服务的定义,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 13. 食堂外包费能否作为福利费列支 14. 残疾人的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 15. 家具安装是否可以界定为建筑服务,还是现代服务下的其他 16. 我公司于1995年办理了自备石灰石矿山开采使用权,依据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发〔1… 17. 问:货物期货“对冲平仓”期货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你好!我公司是大豆加工企业,做大豆期货业务,… 18. ICT属于增值电信业务么? 19. 道路划标线业务,按那种行业缴纳营业税 20. 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代理买卖佣金收入是指客户在证券公司开户,通过证券公司的交易席位进行证券交易…
二、官方答复汇编
农业大棚用的通风设备,温控设备属于农机吗?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0-2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 十六、农机 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 农机的范围包括: (一)拖拉机。是以内燃机为驱动牵引机具从事作业和运载物资的机械。包括轮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机耕船。 (二)土壤耕整机械。是对土壤进行耕翻整理的机械。包括机引犁、机引耙、旋耕机、镇压器、联合整地器、合壤器、其他土壤耕整机械。 (三)农田基本建设机械。是指从事农田基本建设的专用机械。包括开沟筑埂机、开沟铺管机、铲抛机、平地机、其他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四)种植机械。是指将农作物种子或秧苗移植到适于作物生长的苗床机械。包括播作机、水稻插秧机、栽植机、地膜覆盖机、复式播种机、秧苗准备机械。 (五)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是指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的管理、施肥、防治病虫害的机械。包括机动喷粉机、喷雾机(器)、弥雾喷粉机、修剪机、中耕除草机、播种中耕机、培土机具、施肥机。 (六)收获机械。是指收获各种农作物的机械。包括粮谷、棉花、薯类、甜菜、甘蔗、茶叶、油料等收获机。 (七)场上作业机械。是指对粮食作物进行脱粒、清选、烘干的机械设备。包括各种脱粒机、清选机、粮谷干燥机、种子精选机。 (八)排灌机械。是指用于农牧业排水、灌溉的各种机械设备。包括喷灌机、半机械化提水机具、打井机。 (九)农副产品加工机械。是指对农副产品进行初加工,加工后的产品仍属农副产品的机械。包括茶叶机械、剥壳机械、棉花加工机械(包括棉花打包机)、食用菌机械(培养木耳、蘑菇等)、小型粮谷机械。 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每日一问A、B】A、甲企业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转让,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B、甲企业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转让,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0-12】(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一、销售服务(五)金融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一、(三)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您好!我公司是一家农产品加工一般纳税人企业,从外购入库的大米加工成米粉,将米粉包装后销售出去,请问:将大米加工成米粉后包装出售,这个加工过程是属于农产品初级加工呢还是农产品深加工??盼复?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9-28】商建发〔2005〕1号 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范围包括: 一、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及其初加工品。范围包括: (一)粮食 粮食是指供食用的谷类、豆类、薯类的统称。范围包括: 1.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杂粮(如:大麦、燕麦等)及其他粮食作物。 2.对上述粮食进行淘洗、碾磨、脱壳、分级包装、装缸发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成品粮及其初制品,如大米、小米、面粉、玉米粉、豆面粉、米粉、荞麦面粉、小米面粉、莜麦面粉、薯粉、玉米片、玉米米、燕麦片、甘薯片、黄豆芽、绿豆芽等。 3.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我公司为船务公司,现我公司将自有锚艇出租给某施工企业用于其海上风电工程建设(船员由我公司配备),为其打桩船、起重船、混凝土拌合船等工程船舶提供起抛锚作业:1、该抛锚艇专用于海上工程船舶的起锚及抛锚作业,是否属配备操作手的施工设备租赁,按“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2、如不属于“建筑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9-25】根据您所述情形,应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 (六)现代服务。 …… 4.物流辅助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 (2)港口码头服务,是指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解缆服务、停泊和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 ……”
首次法人身份信息提交在哪里申请?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9-21】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身份确认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规定: 四、办税人员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以便税务机关采集身份信息。 (一)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购票员或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原件; (三)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 纳税人的办税人员为多人的,税务机关分别采集其身份信息。 五、办税人员可以到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任一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身份信息采集。采集过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再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应携带身份证件
垃圾运输是否可以参照专门从事生活垃圾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环境卫生管理业而适用生活服务业?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0-09-0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七)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需要根据业务实质进行判断,建议联系主管税务局根据实际业务进行判断。
公司收到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固定利率的优先股股利是否需缴纳增值税?公司购买固定利率的永续债,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复单位:山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9-0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符合上述规定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应当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公司开展农光互补工程,建成后不影响光伏阵列下面的农作物生长,我们觉得不影响农业生产,可不可以仅就光伏支架所占用的面积缴纳耕地占用税?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9-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2113国增值税暂行条例5261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问题:分机构独立核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货物移送免增值税吗?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8-2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规定: 目前,对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接受移送货物机构(以下简称受货机构)的经营活动是否属于销售应在当地纳税,各地执行不一。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的决定》(国令第691号)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我公司租入房屋后作为宿舍使用,从员工处收取租金。员工拎包入住即可,无需自行购买床和住宿用品。请问该种行为属于住宿服务还是不动产租赁服务?根据财税201636号,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答复单位:新疆纳税服务中心12366;答复时间:2020-08-26】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条的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因此,请您比照上述文件执行。
我想请教一下,外币业务是否可以变更结算汇率。原来我们使用的是月初一日的汇率,根据实际需要想改为使用业务发生当日的汇率进行结算,是否可以?因为涉及退税业务,请尽快答复,谢谢啦?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8-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 第十五条 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税务文件中对于旅游服务的定义,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那么旅行社只承担其中一项时,比如自助游旅游只是让旅游社代订了交通或代订了房间或者代订了其中某一项业务时,这种行为对客人来说是否属于旅游服务?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8-18】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因此,如您只提供了代订车票或代订酒店,并未阻止安排交通游览等,则该行为不属于旅游服务,属于经纪代理服务。
食堂外包费能否作为福利费列支?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8-0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残疾人的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请问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的年底的在职职工人数,还是(年初+年底职工人数)/2,还是(每月职工人数之和)/12?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8-05】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8]31号)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家具安装是否可以界定为建筑服务,还是现代服务下的其他?
【答复单位:山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7-2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因此,家具安装为加工组装,属于加工劳务。
我公司于1995年办理了自备石灰石矿山开采使用权,依据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发〔1987〕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占用前3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亦视为耕地”;第十三条“占用鱼塘、园地、菜地及其他农业用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我公司该矿山不属于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否正确?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7-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发〔1987〕27号)规定:“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占用前3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亦视为耕地。第十三条占用鱼塘、园地、菜地及其他农业用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由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判定。
问:货物期货“对冲平仓”期货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你好!我公司是大豆加工企业,做大豆期货业务,一部分大豆期货实现了“实物交割”,已经缴纳了增值税。另一部分大豆期货进行了“对冲平仓”处理,没有实物交割,请问这部分“对冲平仓”期货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按什么税目缴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文件规定:一、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纳税环节为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是否说明货物期货“对冲平仓”期货收益不缴纳增值税?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7-1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货物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现将对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的具体办法规定如下: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纳税环节为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交割时的不含税价格(不含增值税的实际成交额)。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纳税人为:(一)交割时采取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期货交易所增值税按次计算,其进项税额为该货物交割时供货会员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项税额,期货交易所本身发生的各种进项不得抵扣。(二)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因此,您可查看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货物期货交易应在期货的实物交割时缴纳增值税。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核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ICT属于增值电信业务么?
【答复单位:山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7-15】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摊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三)电信服务。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1.基础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2.增值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您所指的ICT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是以计算机为核心的,包括互联网、多媒体、IT专业服务等业务。您需要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结合实际业务具体判别。
道路划标线业务,按那种行业缴纳营业税?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7-09】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代理买卖佣金收入是指客户在证券公司开户,通过证券公司的交易席位进行证券交易,证券公司向其收取交易佣金?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7-09】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因此,如提供金融代理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或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一步了解。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0-07-09 至 2020-10-23。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0-07-09 至 2020-10-23)。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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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综合涉税问题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0-07-09 至 2020-10-23),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