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涉税问题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综合涉税问题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5-06-11 至 2025-12-29,答复单位 浙江省12366、青岛市税务局12366、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纳税缴费信用复评的办理时限是多久? 2. 我公司以每股74元的价格取得A公司未上市的股权。2019年A公司上市,股票首次公开发行,首次… 3. 我们是居民企业,我们企业购入非保本理财产品取得的分红还需要缴增值税吗? 4. 你好,我是一家经营景区对景区管理及开发的公司,主要营业收入为景区门票缆车门票提供景区住宿等,… 5. 我公司将名下部分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划转给了全资子公司A。按照财税〔2… 6. 自然人股权转让,被投资企业只要有六项资产中的某一项就必须评估,还是六项资产占总资产的20%以… 7. 关于西藏旅游差额纳税问题 8.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多长时间能办完? 9. 信用飞公司逢年过节向其主要客户赠送一定的礼品以维护往来关系,信用飞公司应承受的税费有哪些?信… 10. 我们企业以前年度招用重点群体符合政策条件但未及时享受,是否可以追溯享受? 11. 请问,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满足国税总局2012年40号公告第三条的六大… 12. 背景:A、B公司签订手机网络游戏授权运营合同,A授权B在一定区域及期限内,独家运营由A开发并… 13. A、B公司签订手机网络游戏授权运营合同,A授权B在一定期限及区域内发行并运营A开发的游戏,并… 14. 信用飞公司股票买卖,增值税问题麻烦帮忙看一下~如果信用飞公司:1、买入时候买了1000万股票… 15. 离职后,电子税务局显示我还是上一家企业的办税员,如何解除关联关系? 16. 国税函[2007]9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7. 我们企业引入类似携程商旅的企业商旅服务商,使用其提供的软件系统来为企业员工差旅出行提供机票、… 18. 想问下最近纳税缴费信用是不是有新文件了?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19. 处置港股股票,外币买入价如何换算为人民币 20. 我司是一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属于金融机构。我司每季度从商业银行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是属于201…

二、官方答复汇编

纳税缴费信用复评的办理时限是多久?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2-2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主体有下列情形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填写《纳税缴费信用复评(核)申请表》(附件4)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核): …… (二)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 (三)因距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未参加年度评价的,可在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满12个月后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经营主体近12个月的纳税缴费信用状况,确定其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并于受理申请的次月完成复评。”

我公司以每股74元的价格取得A公司未上市的股权。2019年A公司上市,股票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发行价为114.26元/股,我公司持有上述原始股转为限售股。现这批限售股已解禁,我公司拟于近期卖出。请问,我公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应如何确定限售股买入价?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2-1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 五、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买入价: (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在股票复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复牌首日的开盘价为买入价。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三)因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局核实。

我们是居民企业,我们企业购入非保本理财产品取得的分红还需要缴增值税吗?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1-29】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条规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你好,我是一家经营景区对景区管理及开发的公司,主要营业收入为景区门票缆车门票提供景区住宿等,如果有需要的话也提供景区内导游,主要成本目前是建设景区观景台之类的建设工程,想问下我们提供这些服务属于旅游服务吗,可以享受差额计税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1-25】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七)生活服务。 3.旅游娱乐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三)销售额。 8.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我公司将名下部分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划转给了全资子公司A。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请问上述政策是否有效?我公司上述资产划转行为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可以不征收增值税?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1-10】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涉及具体业务请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自然人股权转让,被投资企业只要有六项资产中的某一项就必须评估,还是六项资产占总资产的20%以上要评估?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1-0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还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一)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二)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三)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四)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关于西藏旅游差额纳税问题?

【答复单位:西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0-10】经转办拉萨市局核实,现答复如下: 拉萨市税务局收到《西藏在旅途旅行社等被税务稽查后相关涉税问题的申诉》后,对申诉中涉及的争议点进行核实,对申诉中涉及的争议点反馈如下: (一)针对企业反映的纳税核算不合理、成本票认定僵化、政策考量缺失问题作出以下说明, 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表二中第一条第三款第八项规定,对企业所涉及的增值税进行测算,企业所得税因申诉中所涉及的企业均为未按照规定设置账簿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核定征收,测算税款与引用文件正确,不存在申诉中所涉及的争议。(二)针对企业反映的不良影响与诉求问题作出以下说明, 企业提出的旅游行业特殊性、地域特殊性、疫情特殊性,因税收政策面向全国,在西藏并未下发单独针对旅游行业的税收政策,因此依据全国统一文件进行处理不存在问题。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多长时间能办完?

【答复单位:青岛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0-1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的规定:“六、主管税务机关能够自行判定税收居民身份的,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开具加盖公章的《税收居民证明》,或者将不予开具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主管税务机关无法自行判定税收居民身份的,应提交上级税务机关判定,需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

信用飞公司逢年过节向其主要客户赠送一定的礼品以维护往来关系,信用飞公司应承受的税费有哪些?信用飞公司的客户应承受的税费有哪些?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09-25】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规定:“……;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六、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 五、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您的叙述无法明确具体业务详情,如您公司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如果是无差别赠送,需要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如果针对发生业务的客户,按交际应酬处理,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公司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交际应酬,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企业所得税收入。受赠方根据纳税主体不同可能涉及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具体建议参看上述文件规定。

我们企业以前年度招用重点群体符合政策条件但未及时享受,是否可以追溯享受?

【答复单位:青岛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09-10】根据《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规定:“ 四、关于征管操作口径 ...... (五)为更好促进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对于企业因以前年度招用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符合政策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的,可依法申请退税;如申请时该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已从企业离职,不再追溯执行。”

请问,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满足国税总局2012年40号公告第三条的六大需求之一),在政府主导下(政府要求)企业与政府进行的土地置换(置换前后土地均无地上附着物),是否属于政策性搬迁?请文字回复是否符合,不要复制文件原文?

【答复单位: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09-0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背景:A、B公司签订手机网络游戏授权运营合同,A授权B在一定区域及期限内,独家运营由A开发并拥有版权的游戏,A向B按B的游戏运营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问题:A的收入应如何缴纳增值税?按6%的现代服务?还是按13%的软件销售?或者按6%的无形资产使用权转让?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09-0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六)现代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网站内容维护、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信息安全服务、在线杀毒、虚拟主机等业务活动。包括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 二、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A、B公司签订手机网络游戏授权运营合同,A授权B在一定期限及区域内发行并运营A开发的游戏,并向B按一定比例分成游戏收入,A获得的分成收入应按6%的无形资产销售还是按13%的软件产品销售缴纳增值税?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08-28】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六)现代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网站内容维护、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信息安全服务、在线杀毒、虚拟主机等业务活动。包括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 二、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信用飞公司股票买卖,增值税问题麻烦帮忙看一下~如果信用飞公司:1、买入时候买了1000万股票,价格5元/股,2、期间持续出售-价格低于5元,最终到现在:持股100万股,持股成本均价10元/股;3、股票现价9元/股,证券账户显示亏损100万。4、这种情况下,本次出售:(1)按照证券账户-亏损100万元计算应纳税额?(2)按照本次交易:100万股*(现价9元-买入价5元)=盈利400万元,计算纳税?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08-20】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五)金融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三)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离职后,电子税务局显示我还是上一家企业的办税员,如何解除关联关系?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08-15】若您发现自己被登记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等相关人员,但实际上您又没在这家企业任职或者已经离职,就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解除与企业的关联关系。 具体操作如下: 1.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 2.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功能菜单。 3.页面展示自然人关联的纳税人信息,点击【解除关联】进行操作。 4.选择对应的解除原因。 5.上传对应资料,点击【确定】,跳转提交成功界面,可点击【返回首页】返回电子税务局首页。如需要重新上传资料,可点击“×”删掉所选文件之后重新上传。 提醒:无论关联企业是正常经营,还是处于停业、清算、非正常、非正常注销、注销等状态,您都可以通过上述流程解除关联关系。

国税函[2007]9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的批复。请问这函件还有效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07-1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969号)规定: 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来说是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因此,对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需要而收回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标准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的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我们企业引入类似携程商旅的企业商旅服务商,使用其提供的软件系统来为企业员工差旅出行提供机票、酒店、火车、打车场景的预定服务,对账服务等。请问,服务商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票或者普票,是因该开经纪代理服务,还是开具旅游服务?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07-1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六)现代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 (2)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七)生活服务。 3.旅游娱乐服务。 (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想问下最近纳税缴费信用是不是有新文件了?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复单位:青岛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06-27】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最新文件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规定:“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处置港股股票,外币买入价如何换算为人民币?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06-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 第十五条 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我司是一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属于金融机构。我司每季度从商业银行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是属于2016(70)号文规定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还是2016(36)号文附件二规定的存款利息收入?是否属于增值税不征税收入?

【答复单位:武汉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06-1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规定:“一、金融机构开展下列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三)项所称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一)同业存款。 同业存款,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 (二)同业借款。 同业借款,是指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此条款所称‘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主要是指农村信用社之间以及在金融机构营业执照列示的业务范围中有反映为‘向金融机构借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三)同业代付。 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 (四)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 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金融商品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等金融商品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等金融商品的交易行为。 (五)持有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六)同业存单。 同业存单,是指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十三)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1.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 2.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 3.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由于您的问题涉及具体涉税征管事项,建议直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官网(https://hubei.chinatax.gov.cn)——首页——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新旧法差异
申报错误更正
2025-12-31 前旧口径纳税人发现申报数据有误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应加收滞纳金(征管法第三十二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更正申报继续适用,办理渠道已全面电子化:电子税务局支持自行更正、作废重报;已缴税款的更正需通过"退(抵)税"或"补充申报"办理,未缴税款的可在征期内自行更正(《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增值税计税期间与申报期限
2025-12-31 前旧口径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计税期间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取消了 1 日、3 日、5 日;以十日、十五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季度计税仅限小规模纳税人和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增值税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四、办理提示

注意避坑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5-06-11 至 2025-12-29。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法条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5-06-11 至 2025-12-29)。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相关事项与延伸阅读

与本期主题相关的办理指南与解读:

· 综合涉税问题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685) · 综合涉税问题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687) · 综合涉税问题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688) · 综合涉税问题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689) · 综合涉税问题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690) · 综合涉税问题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691) · 综合涉税问题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692) · 综合涉税问题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693)

一句话:综合涉税问题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5-06-11 至 2025-12-29),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