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涉税问题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综合涉税问题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14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19-03-01 至 2019-08-03,答复单位 厦门市税务局12366、湖北省税务局12366、广东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我司购入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保本和非保本是指什么?具体有什么区别? 2. 1、我公司是从事林木种植销售的公司,拥有多张林权证;2、我公司以货币出资成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 3. 请问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具体怎么计算呢?比如5月份工作3天的有10人,工作1… 4. 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股票、债券的收益需要交增值税吗? 5. 请问一下现在不能申领CA设备了吗?今天去公安县税务局说现在没有CA设备了 6. 销售开采的地下温泉水是否缴纳增值税 7. 新成立公司需要到税务局办理什么税务手续吗? 8. 一般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收入明细表,成本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这三表真的不用填报… 9. A.B公司是关联公司,A有出租厂房给B公司,A收的租金、电费、管理费、在所得税关联报表里应填… 10. A和B公司属于关联企业,A出租厂房给B公司,A收取的租金在填所得税关联报表的时候要填入什么(… 11. 6.物业管理属于什么行业,物业管理费的税收编码,物业行业是否属于加计抵减政策范围? 12. 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 13. 公司统一定制工作服发放给员工属于集体福利吗? 14. 私募基金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股份制银行结构性存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若不需要,已缴纳税款如何…
二、官方答复汇编
我司购入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保本和非保本是指什么?具体有什么区别?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03】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五)金融服务。 ......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的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建议您补充具体信息,比如是转让理财产品的收益,还是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取得收益,以及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是否保本等信息,以便准确地答复。
1、我公司是从事林木种植销售的公司,拥有多张林权证;2、我公司以货币出资成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同母公司;3、母公司现在考虑以自己的林权证出资,增资子公司!请问:以林权出资这一过程,涉及到哪些税费?税费比率是多少,分别在什么环节缴纳?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24】在投资环节涉及以下税费: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企业将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被投资方股权的行为,属于有偿转让无形资产,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按增值税税额的7%缴纳;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和省人民政府批准为建制镇的,按增值税税额的5%缴纳;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按增值税税额的1%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税额的3%缴纳; 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税税额的2%缴纳。 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契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文件第六条规定,资产划转。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印花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关于资金账簿的印花税。(一)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请问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具体怎么计算呢?比如5月份工作3天的有10人,工作1天的与5人,工作5天的有10人,5月份人数是多少人呢?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18】财税[2015]72号文 第八条中提到“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季节性用工是否计算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应根据《劳动合同法》及人社部门对在职职工的界定,结合招用员工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属于用人单位在职职工。
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股票、债券的收益需要交增值税吗?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09】您的提问不够清晰,不清楚来文所述实际发生的具体情况,请将情况述说清楚,以便我们予以回复。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另外,根据上述文件附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此外,根据上述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利息收入。国债、地方政府债。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因此,详细建议您查看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或不征收增值税的情形,则无需缴纳增值税。如不符合,则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核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请问一下现在不能申领CA设备了吗?今天去公安县税务局说现在没有CA设备了?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0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提供免费数字证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文件规定, ? ???? 一、自2018年7月14日起,为新办数字证书纳税人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免费IA数字证书,在办税服务厅申请领取,不收取纳税人任何费用。 ???? 二、使用收费证书CA的纳税人,数字证书服务到期后,一律免费更换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免费IA数字证书,不收取纳税人任何费用。 ???? 三、国家税务总局免费IA数字证书支持办理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所有网上办税(费)平台的全部业务。 ???? 四、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新增口令密码身份认证方式,使用口令密码可以办理全部业务。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销售开采的地下温泉水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6-2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 )第四条暖气、热水 暖气、热水是指利用各种燃料(如煤、石油、其他各种气体或固体、液体燃料)和电能将水加热,使之生成的气体和热水,以及开发自然热能,如开发地热资源或用太阳能生产的暖气、热气、热水。 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新成立公司需要到税务局办理什么税务手续吗?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6-24】新户需要到税务局做: 1、“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 办理材料: (1)《“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纸质1份(税务机关制作) (2)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2、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办理材料: ※说明: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若未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原件;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或填表说明若无特别要求的,均按一式一份提供。2.使用电子化办税在网络渠道办理的,若无特别说明或要求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 ※报送材料: 1.A01037《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纸质1份 2.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声明并签章) 3、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办理材料 : (一)新设立纳税人初次办理 1. A01038《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纸质1份 2.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1份(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3.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上述三项业务都是同城通办业务。
一般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收入明细表,成本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这三表真的不用填报了吗?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5-28】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选择小型微利企业入口,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
A.B公司是关联公司,A有出租厂房给B公司,A收的租金、电费、管理费、在所得税关联报表里应填写那些表格?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5-22】《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一共包括22张表单,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基础信息,包括表G000000、表G100000、表G101000,为必填项。 第二部分为关联交易信息,包括G102000到G113020,请各位纳税人根据发生的交易类型据实选填表G102000—G108000,并同时填报表G109000及表G113010,如发生境外关联业务往来的还需按要求填报表G112000。报告年度所属期间有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需额外填报表G113020。 第三部分为国别报告表,包括G114010到G114031,达到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纳税人请填报该部分表格。
A和B公司属于关联企业,A出租厂房给B公司,A收取的租金在填所得税关联报表的时候要填入什么(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或者关联劳务表)?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5-20】《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一共包括22张表单,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基础信息,包括表G000000、表G100000、表G101000,为必填项。 第二部分为关联交易信息,包括G102000到G113020,请各位纳税人根据发生的交易类型据实选填表G102000—G108000,并同时填报表G109000及表G113010,如发生境外关联业务往来的还需按要求填报表G112000。报告年度所属期间有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需额外填报表G113020。 第三部分为国别报告表,包括G114010到G114031,达到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纳税人请填报该部分表格。
6.物业管理属于什么行业,物业管理费的税收编码,物业行业是否属于加计抵减政策范围?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5-16】一、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物业管理服务属于“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 二、税收编码的分类参考了国民经济分类,借鉴了海关商品码分类,但是根据税收管理需要自成一体 ,目前最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已经大体涵盖了所有行业,纳税人可以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45号的附件中下载查看。如果对于企业所销售的服务无法准确判断在编码表中所属哪个大类,可以参考财税2016年36号文的附注。 三、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物业管理服务属于“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属于39号公告所称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的现代服务范围。
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那《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的本纳税人用于判断是否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销售额占比计算期为年月至年月,这个期限该怎么填写?该在什么时间提交给税务局呢?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4-0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因此,若是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填写: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报送。
公司统一定制工作服发放给员工属于集体福利吗?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2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 二、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 七、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以前,企业发生的相关事项已经按照本公告规定处理的,不再调整;已经处理,但与本公告规定处理不一致的,凡涉及需要按照本公告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在本公告施行后相应调减2011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私募基金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股份制银行结构性存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若不需要,已缴纳税款如何退回?
【答复单位:吉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3-01】第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如结构性存款属于金融商品的,在合同中约定保本,取得结构性存款持有收益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非保本的,其取得的持有收益不需缴纳增值税。 第二,如属于存款利息的,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2.存款利息。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涉税事宜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19-03-01 至 2019-08-03。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实施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14 条,答复时间 2019-03-01 至 2019-08-03)。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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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综合涉税问题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14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19-03-01 至 2019-08-03),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