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消费税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3-06-16 至 2026-09-19,答复单位 浙江省12366、武汉市税务局12366、青岛市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2027年锂离子蓄电池取消出口退税,那出口业务时,消费税是不是也要交? 2. 我公司外购锂电芯(锂电池),然后组装成充电宝;需要征收消费税吗? 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公告作废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公告的附件1:《视… 4. 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怎么区分判断我是否属于批发企业? 5. 生产销售普通甜酒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6. 啤酒生产企业销售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怎么确定? 7.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第2条: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本公告所称二… 8.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1.除镀金镀银、包金包银以外的金银首饰及其镶嵌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那镀金… 9.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四条:采取统一配送成品油方式设立… 10. 请问下防锈油需要缴纳消费税吗,是属于润滑油的范围吗 11. 想问下销售二手的超豪华小汽车要不要缴纳消费税? 12. 太阳能组件属不属于消费税中规定的“太阳能电池”,需不需要按照“太阳能电池”缴纳消费税? 13. 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口了一批瓶装酒,在进口环节缴纳了消费税,进口后,每瓶酒增加一个包装盒… 14. 我是一家烟花生产企业。这些年承接了一些大型焰火晚会业务。我们和买方签订的是《焰火晚会承办合同… 15. 金属加工液切削液总含油量不超过40%是否需要征收消费税 16. 我公司在2023年5月份,用2023年3月份之前购进的工业白油100号,加工生产橡胶增塑剂,… 1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18. 金条是否属于金银首饰?是否要交消费税? 19. 我公司市台州一家汽车出口企业,销售给青岛市保税区企业,该保税区企业作为中间商将汽车销售给国外… 20. 1、文件内容:国税发(1993)年153号文件第二条“酒及酒精”第(五)项“其他酒”第7款“…
二、官方答复汇编
2027年锂离子蓄电池取消出口退税,那出口业务时,消费税是不是也要交?
【答复单位:武汉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9-19】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文件规定:“三、对上述产品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出口消费税政策不作调整,继续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我公司外购锂电芯(锂电池),然后组装成充电宝;需要征收消费税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6-29】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规定: 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具体税目注释见附件),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二、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三、除上述规定外,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的其他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电池税目征收范围注释 电池,是一种将化学能、光能等直接转换为电能的装置,一般由电极、电解质、容器、极端,通常还有隔离层组成的基本功能单元,以及用一个或多个基本功能单元装配成的电池组。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一、原电池 原电池又称一次电池,是按不可以充电设计的电池。按照电极所含的活性物质分类,原电池包括锌原电池、锂原电池和其他原电池。 (一)锌原电池。以锌做负极的原电池,包括锌二氧化锰原电池、碱性锌二氧化锰原电池、锌氧原电池(又称“锌空气原电池”)、锌氧化银原电池(又称“锌银原电池”)、锌氧化汞原电池(又称“汞电池”、“氧化汞原电池”)等。 (二)锂原电池。以锂做负极的原电池,包括锂二氧化锰原电池、锂亚硫酰氯原电池、锂二硫化铁原电池、锂二氧化硫原电池、锂氧原电池(又称“锂空气原电池”)、锂氟化碳原电池等。 (三)其他原电池。指锌原电池、锂原电池以外的原电池。 原电池又可分为无汞原电池和含汞原电池。汞含量低于电池重量的0.0001%(扣式电池按0.0005%)的原电池为无汞原电池;其他原电池为含汞原电池。 二、蓄电池 蓄电池又称二次电池,是按可充电、重复使用设计的电池;包括酸性蓄电池、碱性或其他非酸性蓄电池、氧化还原液流蓄电池和其他蓄电池。 (一)酸性蓄电池。一种含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包括铅蓄电池(又称“铅酸蓄电池”)等。 铅蓄电池,指含以稀硫酸为主电解质、二氧化铅正极和铅负极的蓄电池。 (二)碱性或其他非酸性蓄电池。一种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包括金属锂蓄电池、锂离子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镉镍蓄电池、铁镍蓄电池、锌氧化银蓄电池(又称“锌银蓄电池”)、碱性锌二氧化锰蓄电池(又称“可充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锌氧蓄电池(又称“锌空气蓄电池”)、锂氧蓄电池(又称“锂空气蓄电池”)等。 (三)氧化还原液流电池。一种通过正负极电解液中不同价态离子的电化学反应来实现电能和化学能互相转化的储能装置,目前主要包括全钒液流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是通过正负极电解液中不同价态钒离子的电化学反应来实现电能和化学能互相转化的储能装置。 (四)其他蓄电池。除上述(一)、(二)、(三)外的蓄电池。 三、燃料电池 燃料电池,指通过一个电化学过程,将连续供应的反应物和氧化剂的化学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电化学发电装置。 四、太阳能电池 太阳能电池,是将太阳光能转换成电能的装置,包括晶体硅太阳能电池、薄膜太阳能电池、化合物半导体太阳能电池等,但不包括用于太阳能发电储能用的蓄电池。 五、其他电池 除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以外的电池。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局进一步核实。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公告作废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公告的附件1:《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但并未发布更新的清单。那么现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公告中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中提到的《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出自哪里?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6-2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 为贯彻落实出口货物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下称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进一步便利服务、规范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24号)等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出口退(免)税相关表单.pdf,44.视同收汇及举证材料清单……。
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怎么区分判断我是否属于批发企业?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6-0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95号)规定: 一、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 三、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按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另有规定者除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四、纳税环节 纳税人销售(指零售,下同)的金银首饰(含以旧换新),于销售时纳税;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于移送时纳税;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生产销售普通甜酒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5-0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附件《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其他酒是指除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其征收范围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等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 )附件《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第二条第五项第三目规定:“土甜酒是指用糯米、大米、黄米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通过酒曲发酵),采用压榨酿制的酒度不超过12度的酒。 酒度超过12度的应按黄酒征税。”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局进一步核实。
啤酒生产企业销售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怎么确定?
【答复单位:青岛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4-1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8号)规定:“ 一、啤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应当以生产企业出厂价格与关联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孰高者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 二、本公告所称关联销售单位,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二条有关规定认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出厂价格和对外销售价格,是按牌号、规格分别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计算公式为: 出厂价格=生产企业当月销售额/生产企业当月销售数量; 对外销售价格=所有关联销售单位当月对外销售额合计/所有关联销售单位当月对外销售数量合计。 四、本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第2条: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这月是否可以理解,公司处置二手豪华小汽车交易价格超不含税金额90万,也不缴纳消费税?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4-0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规定: 二、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 四、上述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自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1.除镀金镀银、包金包银以外的金银首饰及其镶嵌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那镀金镀银、包金包银的首饰及镶嵌饰品呢,属不属于消费税的税目。再具体点,比如铜镀银的戒指、银镀金的戒指。2.钻石及钻石饰品,这个包括贱金属镶人工钻石吗,比如铜截止镶嵌人工钻石,其次金银首饰镶嵌人工钻石是属于金银首饰及其镶嵌饰品吗。我希望能有具体的答复,而不只是一些政策的原文,政策的解读会存在偏差?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3-18】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67号)附件《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一、金银首饰的范围 《通知》第一条所称‘金银首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锻压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6〕727号)规定:“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凡采用包金、镀金工艺以外的其他工艺制成的含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如锻压金、铸金、复合金首饰等,都应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第五条第二项规定: “珠宝玉石的种类包括: 1.钻石:钻石是完全由单一元素碳元素所结晶而成的晶体矿物,也是宝石中唯一由单元素组成的宝石。钻石为八面体解理,即平面八面体晶面的四个方向,一般呈阶梯状。钻石的化学性质很稳定,不易溶于酸和碱。但在纯氧中,加热到1770度左右时,就会发生分解。在真空中,加热到1700度时,就会把它分解为石墨。钻石有透明的、半透明的,也有不透明的。宝石级的钻石,应该是无色透明的,无瑕疵或极少瑕疵,也可以略有淡黄色或极浅的褐色,最珍贵的颜色是天然粉色,其次是蓝色和绿色。” 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钻石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0号)规定:“……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从2002年1月1日起,由生产环节、进口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对未镶嵌的成品钻石和钻石饰品的消费税按5%的税率征收。”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四条:采取统一配送成品油方式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加油站,在同一县市的,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湖北省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申报纳税管理办法汇总纳税要求总分支机构连续12个月累计应纳增值税额不低于300万元且分支机构不少于5个。我公司为从事成品油零售的总机构,7个分支机构为采取统一配送成品油方式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加油站,但是连续12个月累计应纳增值税额低于300万元,可以申请汇总纳税吗,要怎么办理?
【答复单位:武汉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0-1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公告 2023年第5号)文件规定:“第四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实行增值税汇总申报纳税管理。 (一)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总机构能准确核算全部分支机构的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及应分配的增值税税额; (二)总机构纳税信用级别应为A级或B级; (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四)申请汇总前36个月内总分支机构未发生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五)总分支机构均不存在欠税情形; (六)总分支机构连续12个月累计应纳增值税额不低于一定标准,分支机构不少于一定数量: 跨市 (州)总分支机构连续12个月累计应纳增值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分支机构不少于10个; 市 (州)内跨县 (市、区)总分支机构连续12个月累计应纳增值税额不低于300万元且分支机构不少于5个。 第六条 申请实行增值税汇总申报纳税管理的总分支机构,应由总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 《申请报告》 (附件1)、 《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申报纳税清册》 (附件2)及其他有关资料。 纳入增值税汇总申报纳税管理的分支机构如有期末留抵税额的,统一转至总机构抵扣,由分支机构填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经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由总机构汇总后报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总机构申请资料后,应逐级上报至省税务局。”
请问下防锈油需要缴纳消费税吗,是属于润滑油的范围吗?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09-16】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取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汽油、柴油改为成品油税目下的子目(税率不变)。另外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附件2《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六、润滑油 润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 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滑油的征收范围。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润滑脂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709号)规定:“根据润滑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均属于润滑油征税范围。润滑脂是润滑产品,属润滑油消费税征收范围,生产、加工润滑脂应当征收消费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2号)规定:“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规定的应征消费税的‘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规定:“一、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25℃/一个标准大气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按以下原则划分是否征收消费税: (一)产品符合……、润滑油、……征收规定的,按相应的……、润滑油、……的规定征收消费税; …… 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0号)规定:“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第一条和第二条所称‘其他原料’是指除原油以外可用于生产加工成品油的各种原料。 …… 二、纳税人生产加工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产品,无论以何种名称对外销售或用于非连续生产应征消费税产品,均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 十一、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想问下销售二手的超豪华小汽车要不要缴纳消费税?
【答复单位:青岛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07-2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规定,“为进一步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第一条中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63号)规定的超豪华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相应调整。 对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排气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二、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 四、上述规定自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
太阳能组件属不属于消费税中规定的“太阳能电池”,需不需要按照“太阳能电池”缴纳消费税?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07-1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规定:“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具体税目注释见附件),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二、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 三、除上述规定外,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的其他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附件1《电池税目征收范围注释》规定:“电池,是一种将化学能、光能等直接转换为电能的装置,一般由电极、电解质、容器、极端,通常还有隔离层组成的基本功能单元,以及用一个或多个基本功能单元装配成的电池组。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 四、太阳能电池 太阳能电池,是将太阳光能转换成电能的装置,包括晶体硅太阳能电池、薄膜太阳能电池、化合物半导体太阳能电池等,但不包括用于太阳能发电储能用的蓄电池。”
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口了一批瓶装酒,在进口环节缴纳了消费税,进口后,每瓶酒增加一个包装盒之后再出售,增加包装盒是否属于再加工,销售时是否再次交消费税?
【答复单位:吉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4-12-27】12366吉林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般情况下,进口瓶装酒包装后不需要缴纳消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通常在应税消费品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批发、零售环节不再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我是一家烟花生产企业。这些年承接了一些大型焰火晚会业务。我们和买方签订的是《焰火晚会承办合同》,全额收取款项。具体收费项目在合同之外同时附列了一份清单,其中包括礼花蛋、运输费、发射装置和点火装置租用费、引线、人工费、设计费等。请问,除礼花蛋之外的其他项目收费是否要作为焰火价外费用一并缴纳消费税?
【答复单位: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4-12-17】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规定:“第十四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金属加工液切削液总含油量不超过40%是否需要征收消费税?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4-05-18】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 )规定: ...... 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一、汽油 汽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辛烷值不小于66的可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含铅汽油是指铅含量每升超过0.013克的汽油。汽油分为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 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二、柴油 柴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倾点或凝点在-50至30的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 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生物柴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三、石脑油 石脑油又叫化工轻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 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非标汽油、重整生成油、拔头油、戊烷原料油、轻裂解料(减压柴油VGO和常压柴油AGO)、重裂解料、加氢裂化尾油、芳烃抽余油均属轻质油,属于石脑油征收范围。 四、溶剂油 溶剂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油漆、食用油、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化妆品生产和机械清洗、胶粘行业的轻质油。 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属于溶剂油征收范围。 五、航空煤油 航空煤油也叫喷气燃料,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作喷气发动机和喷气推进系统燃料的各种轻质油。 六、润滑油 润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 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滑油的征收范围。 七、燃料油 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主要用作电厂发电、锅炉用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腊油、船用重油、常压重油、减压重油、180CTS燃料油、7号燃料油、糠醛油、工业燃料、4-6号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为燃料燃烧,属于燃料油征收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规定:“一、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25℃/一个标准大气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按以下原则划分是否征收消费税: (一)产品符合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征收规定的,按相应的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的规定征收消费税;
我公司在2023年5月份,用2023年3月份之前购进的工业白油100号,加工生产橡胶增塑剂,并于2023年8月份将橡胶增塑剂销售出去,需要缴纳消费税吗?在哪个环节缴纳消费税,对哪个产品征收消费税?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4-05-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的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附件2《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四、溶剂油 溶剂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油漆、食用油、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化妆品生产和机械清洗、胶粘行业的轻质油。 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属于溶剂油征收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94号 ) 的规定: 一、对于用外购的已税烟丝、已税酒及酒精等8种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停止实行以销售额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计征消费税的办法。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的规定: 为促进成品油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现将符合《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的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公告如下: 一、对烷基化油(异辛烷)按照汽油征收消费税。 二、对石油醚、粗白油、轻质白油、部分工业白油(5号、7号、10号、15号、22号、32号、46号)按照溶剂油征收消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一)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由购买水电气的特殊区域内的生产企业申报退税。请问如果用于食堂的水电气费是否可以退税?条文是否有规定?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4-01-2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 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具体是指: …… 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以下称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 …… 七、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下列出口货物劳务,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下列规定及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其他规定征收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征税): (一)适用范围。 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 涉及具体建议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确认。
金条是否属于金银首饰?是否要交消费税?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4-01-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应缴纳消费税,金条不在此范围之内,因此,金条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我公司市台州一家汽车出口企业,销售给青岛市保税区企业,该保税区企业作为中间商将汽车销售给国外客户,我们有的出口报关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哈合作中心配套区)有的直接在洋山港出口报关,对方这两类业务想通过人民币结算会不会影响我司退税?是不是只有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用人民币结算不影响退税?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3-09-15】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具体是指:……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规定:“五、出口企业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以人民币结算的,可申报出口退(免)税,按有关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时,可以提供收取人民币的凭证。 …… 十四、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1、文件内容:国税发(1993)年153号文件第二条“酒及酒精”第(五)项“其他酒”第7款“药酒”规定,“药酒是指按照医药卫生部门的标准,以白酒、黄酒为酒基,加入各种药材泡制或配制的酒。”2、药酒区分为两个不同行业的产品:实际经济活动中,按照上述药酒的标准、生产工艺及配方,存在”酒“、”药品“等两种以上的行业产品。3、请问:根据上述文件以及税收法定原则,是否应该是属于”其他酒“的酒行业的药酒需要缴纳消费税;属于”中成药“的药品行业的药酒,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3-06-1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规定: 二、酒及酒精 (五)其他酒 其他酒是指除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其征收范围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等等。 7.药酒是指按照医药卫生部门的标准,以白酒、黄酒为酒基,加入各种药材泡制或配制的酒。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3-06-16 至 2026-09-19。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3-06-16 至 2026-09-19)。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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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消费税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3-06-16 至 2026-09-19),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