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消费税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1-04-21 至 2023-05-29,答复单位 浙江省12366、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河北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我们是一家汽车销售企业,主营二手车经销,现对于超过130万元的二手车是否需要缴纳“超豪华小汽… 2. 我公司属于批发零售业,集团公司下面有几个子公司,各子公司独立核算经营,且不在同一个城市,现请… 3. 电子烟消费税征税对象包括哪些? 4. 电子烟在哪些环节征收消费税? 5. 公司注册地在政府设立的县区创新产业园,实际项目生产经营地在山区普通村里,城建税是不是按村镇缴… 6. 电子烟按最新规定需要缴纳消费税,请问:电子烟的消费税在哪些环节征收? 7. 甲白酒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白酒一批,乙企业已经按照加工费缴纳了消费税。甲企业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 8. 咨询一下,2021款长安之星5标准型5座客车1.4L排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9. 我公司是一个生产酒酿和汤圆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出来的酒酿酒精度大于1度,请问是否需要按照土甜… 10. 腾讯出行服务充值油卡拒绝开专票 11. 老师您好,如果公司销售二次购进的小汽车,车价超过130万,是否在二手车交易之时还需要缴纳消费… 12.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其随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13. 尊敬的税务老师,您好!我们是销售汽车的4S店,公司上了一台试驾车做为固定资产,在上试驾车时已… 1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中,第6条的年销售额如… 15. 生产企业将废旧铅酸电池回收加工成梯次利用电池还要缴纳消费税吗?如果要缴纳,可以扣除新铅酸电池… 16. 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一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 17. 请问?用长城皮卡改装的宿营车需要缴纳消费税吗? 18. 您好:请问用长城皮卡改装的宿营车是否缴纳消费税?就是把长城皮卡的后斗改装成小卧室 19. 申报表整合后,如何进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20. 您好!咨询一个消费税问题。我公司生产销售化工涂料,因产能受限,需要从第三方采购涂料,但不进行…
二、官方答复汇编
我们是一家汽车销售企业,主营二手车经销,现对于超过130万元的二手车是否需要缴纳“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有些困惑,经多方打听,有的说按理论要缴纳,有的说肯定不用缴纳,我也查看了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小汽车是否包含二手车不确定;2020年4月23日《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仅对二手车的增值税给了明确的规定;故,我希望能对二手车销售企业经销超过130万元的二手车是否需要缴纳“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给一个确定的答复,以便于我们在不违法的情况下更好的规划经营方向?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3-05-29】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规定:“一、“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二、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我公司属于批发零售业,集团公司下面有几个子公司,各子公司独立核算经营,且不在同一个城市,现请问子公司之间黄金商品相互调拨,要不要交消费税?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12-28】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的规定:“第六条 ……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的规定:“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一)金银珠宝首饰包括: 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95号)的规定:“一、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 四、纳税环节 纳税人销售(指零售,下同)的金银首饰(含以旧换新),于销售时纳税;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于移送时纳税;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根据《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税字[94]095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金银首饰的范围 《通知》第一条所称“金银首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95号)规定,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但以千足金制作的金碗等黄金摆件暂不属于现行税目中“金银首饰”范围。
电子烟消费税征税对象包括哪些?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12-19】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2022年第33号)的规定,电子烟消费税征税对象为电子烟产品,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其中,电子烟有关定义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1700-2022)确定。
电子烟在哪些环节征收消费税?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12-0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的规定:“二、关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以下称持有商标)的企业。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电子烟批发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电子烟进口环节纳税人,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 ...... 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公司注册地在政府设立的县区创新产业园,实际项目生产经营地在山区普通村里,城建税是不是按村镇缴纳或者不用缴纳,还是按营业执照注册地县区创新园来搞?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11-2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的规定: 一、城建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 五、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两税同时缴纳。同时缴纳是指在缴纳两税时,应当在两税同一缴纳地点、同一缴纳期限内,一并缴纳对应的城建税。 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建税。 前款所述代扣代缴,不含因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代扣代缴增值税情形。 …… 八、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电子烟按最新规定需要缴纳消费税,请问:电子烟的消费税在哪些环节征收?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11-0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规定:“ 二、关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以下称持有商标)的企业。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电子烟批发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电子烟进口环节纳税人,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 ...... 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甲白酒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白酒一批,乙企业已经按照加工费缴纳了消费税。甲企业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是否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6-2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财法〔201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1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现将这一规定的含义解释如下: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对该问题仍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省
咨询一下,2021款长安之星5标准型5座客车1.4L排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规定,面包车属于乘用车,车辆为2022年6月1日购买,是否享受购置税减半政策?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2-06-0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规定: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三、本公告所称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 四、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五、乘用车排量、座位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
我公司是一个生产酒酿和汤圆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出来的酒酿酒精度大于1度,请问是否需要按照土甜酒缴纳消费税?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4-2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 )附件《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第二条第五项第三目规定:“土甜酒是指用糯米、大米、黄米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通过酒曲发酵),采用压榨酿制的酒度不超过12度的酒。酒度超过12度的应按黄酒征税。”
腾讯出行服务充值油卡拒绝开专票?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2-04-21】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条 凡经经贸委批准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并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加油机自动计量销售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加油站),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加油站无论以何种结算方式(如收取现金、支票、汇票、加油凭证(簿)、加油卡等)收取售油款,均应征收增值税。加油站销售成品油必须按不同品种分别核算,准确计算应税销售额。加油站以收取加油凭证(簿)、加油卡方式销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二条 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老师您好,如果公司销售二次购进的小汽车,车价超过130万,是否在二手车交易之时还需要缴纳消费税?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2-21】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第一条规定,“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 二、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其随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否同时予以退(返)还?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1-16】除另有规定外,不同时退(返)还。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一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是指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直接减征或免征的两税税额,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两税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第六条规定,因纳税人多缴发生的两税退税,同时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除另有规定外,不予退还随两税附征的城建税。
尊敬的税务老师,您好!我们是销售汽车的4S店,公司上了一台试驾车做为固定资产,在上试驾车时已缴纳过超130万的超豪华小轿车的消费税,现在使用半年后,公司将此车出售,但价格依然在130万以上,我们是否还需要缴纳超豪华小轿车的消费税?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0-28】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的规定:“一、‘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二、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中,第6条的年销售额如何理解?
【答复单位:山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0-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
生产企业将废旧铅酸电池回收加工成梯次利用电池还要缴纳消费税吗?如果要缴纳,可以扣除新铅酸电池销售时已缴的消费税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1-09-0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0号)的规定,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已税酒及酒精等8种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外购已税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规定,一、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具体税目注释见附件),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二、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三、除上述规定外,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的其他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电池税目征收范围注释 附件2:涂料税目征收范围注释
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一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但是计税依据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同时第二条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是否可以理解为2021.09.01起,对外支付相关费用等不需要再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三项附加税费”了?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9-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三条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二条规定:“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
请问?用长城皮卡改装的宿营车需要缴纳消费税吗?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规定:四、关于调整税目税率 (一)调整小汽车税目税率。 取消小汽车税目下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子目。在小汽车税目下分设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目。 附件: 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 七、小汽车 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为区间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您好:请问用长城皮卡改装的宿营车是否缴纳消费税?就是把长城皮卡的后斗改装成小卧室?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规定: 四、关于调整税目税率(一)调整小汽车税目税率。 取消小汽车税目下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子目。在小汽车税目下分设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目。 附件: 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 七、小汽车 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为区间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申报表整合后,如何进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04】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附加税费申报表作为附列资料或附表,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的同时完成附加税费申报。 具体为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纳税人填写完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回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数据。上述表内信息预填均由系统自动实现。
您好!咨询一个消费税问题。我公司生产销售化工涂料,因产能受限,需要从第三方采购涂料,但不进行包装、标签等任何更换,请问外购涂料是否缴纳消费税?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4-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1-04-21 至 2023-05-29。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1-04-21 至 2023-05-29)。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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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消费税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1-04-21 至 2023-05-29),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