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6-01-12 至 2026-03-17,答复单位 浙江省12366、安徽省税务局12366、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电子税局数字账户里面做了入账标识的数电普通电子发票可以由购买方发起红冲流程吗? 2.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机票报销,必须以带GP标识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电子/纸质)作为唯一… 3. 一、企业采取9810报关,把货物从国内运到亚马逊海外仓,报关单采用的成交价是FOB价还是CI… 4. 请问建筑劳务公司简易征收,报税的时候可以扣除分包发票差额报税吗?我开出去3%专票,收到的是普… 5. 在一场市集活动中,主办方给部分展商5000元的展位补贴,请问展商是否需要给主办方开具5000… 6. 我在淘宝平台购物,想要开具发票,商家客服以卖的产品不含税,让我补税才给开发票,这种情况该怎么… 7. 2026年旅游服务一般纳税人公司开具差额计税数电发票有操作指引吗? 8. 公司生产连铸机相关的零配件,有安装方面的业务,可以开9%的设备安装发票吗? 9. 咨询一下:诉讼案件中,赋隆智家公司作为胜诉方,前期已经支付律师费(发票已全额开具给赋隆智家公… 10.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在2025年12月以包工包料形式承接了一座桥梁的钢箱梁和钢拱肋专业分包工… 11. 一诺银华公司以省属国企陕建一建集团名义投标并命中汉中理工大实验楼项目。一诺银华公司对于项目部… 12. 各位老师,赋隆智家建筑公司承包建筑工程,包括了中央空调的安装,中央空调也是赋隆智家建筑公司采… 13. 企业(一般纳税人)通过个人消费者在淘宝等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几百上千个订单),企业要求商家开增… 14. 一诺银华公司组织本公司员工外出旅游,取得的旅游费发票能否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 15. 请教问题。赋隆智家公司预收取物业费。合同约定3月1日起提供服务,但是1月已收取款项并开具发票… 16. 一般纳税人清包工还可以开3%的发票吗 17. 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时涉及劳务报酬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8. 普信惠科公司出租房屋给政府部门,租赁发票是2026年底再开具给政府部门。想问一下,2026年… 19. 还在上学的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支付工资时按连续劳务申报个税,还是工资薪金申报个税。如果是连… 20. 企业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能否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二、官方答复汇编

电子税局数字账户里面做了入账标识的数电普通电子发票可以由购买方发起红冲流程吗?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3-17】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 八、蓝字数电发票开具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包括全部中止和部分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 (二)蓝字数电发票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用于出口退税勾选和确认的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红冲流程,并经对方确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后,由开票方开具红字数电发票。《确认单》发起后72小时内未经确认的,自动作废。若蓝字数电发票已用于出口退税勾选和确认的,需操作进货凭证信息回退并确认通过后,由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并直接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机票报销,必须以带GP标识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电子/纸质)作为唯一合规凭证,电子税务局开具的普通电子发票不能单独作为报销依据。请问,我的上述说法对吗?

【答复单位:西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3-16】纳税人取得电子行程单报销入账的,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24〕11号)、《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财会〔2024〕1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规定执行。

一、企业采取9810报关,把货物从国内运到亚马逊海外仓,报关单采用的成交价是FOB价还是CIF价或C&F?。二、企业销售开票按报关单上开具还是等实际销售后分批开具?按实际销售开具时的汇率是选择按销售当月的有效汇率?三、发生次月或多月后的销售退货,发票如何冲红?四、退税备案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3-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第十七条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在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时,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日或者当月1日有效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确定折合率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规定: 一、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下同)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货物尚未实现销售的,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即: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以下简称出口预退税),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 二、纳税人应当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及相关材料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同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申报: (一)在申报明细表的“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内填写“海外仓预退”标识(业务类型代码为:HWC-YT)。 (二)区分未实现销售的货物和已实现销售的货物,分别进行出口预退税申报和出口退(免)税申报;未作区分的,均视为货物未实现销售,统一进行出口预退税申报。 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同一项号下的货物,未全部实现销售的,纳税人可按照上款规定进行区分申报,也可将该项号下的全部货物视为未实现销售,统一进行出口预退税申报。 (三)生产企业应当使用单独的申报序号、外贸企业应当使用单独的关联号申报出口预退税。 ...... 六、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货物的,除按照现行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单证备案外,还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无法取得出口合同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海外仓订仓单、自营海外仓所有权文件、租赁海外仓租赁协议或其他可佐证海外仓使用的相关资料等进行单证备案。 (二)纳税人应将销售记账凭证、销售明细账等可以佐证货物已实现销售的资料(以下称销售佐证资料),作为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的,应当在货物实现销售后15日内,完成销售佐证资料的留存工作以备税务机关核查;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完成销售佐证资料的留存工作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留存保管上述备案单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规定: 第二十六条 开具纸质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要作废发票的,应当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作废”字样后作废发票。 开具纸质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当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红冲”字样后开具红字发票。无法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的,应当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第二十七条 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请问建筑劳务公司简易征收,报税的时候可以扣除分包发票差额报税吗?我开出去3%专票,收到的是普票,比如我开出去一百万,收到80万,我可以按20万报税吗?税法讲是可以差额征收,但是建筑法规定劳务不允许分包,就是不能抵分包款,这到底能不能差额报?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3-1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 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一)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7.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8.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四、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支付的分包款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在一场市集活动中,主办方给部分展商5000元的展位补贴,请问展商是否需要给主办方开具5000元发票?我查询部分资料后认为:主办方和展商没有交易业务,补贴属于主办方单方面给予,故不需要开票。需要税务老师帮忙确认一下,我怕开发票后,有虚开发票的风险?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3-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八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十九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规定: 第二十四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我在淘宝平台购物,想要开具发票,商家客服以卖的产品不含税,让我补税才给开发票,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答复单位:潮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3-10】诉求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 第十九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2026年旅游服务一般纳税人公司开具差额计税数电发票有操作指引吗?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2-27】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 …… (六)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 (十二)…… 1.适用第四条第二、三、四、六项规定,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相关价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发票开具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安徽省电子税务局页面右侧“征纳互动”进行在线咨询或联系主管税务局核实。

公司生产连铸机相关的零配件,有安装方面的业务,可以开9%的设备安装发票吗?

【答复单位:武汉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2-26】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三、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 (二)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 纳税人发生的与本条上述情形类似的应税交易,比照执行。”

咨询一下:诉讼案件中,赋隆智家公司作为胜诉方,前期已经支付律师费(发票已全额开具给赋隆智家公司),现法院判定败诉方承担一半律师费,败诉方把律师费转给赋隆智家公司,他们用什么作为扣税依据呢?赋隆智家公司也没法开具律师费发票?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2-2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在2025年12月以包工包料形式承接了一座桥梁的钢箱梁和钢拱肋专业分包工程,请问根据国家最新规定,我公司应该缴纳几个点的增值税(开几个点的发票给总包单位)?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2-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 第十条 增值税税率: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一)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7.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 五、其他增值税优惠项目 (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纳税人在2026年1月1日前已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继续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一诺银华公司以省属国企陕建一建集团名义投标并命中汉中理工大实验楼项目。一诺银华公司对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资,是向陕建一建集团提报资金支付计划,陕建一建集团在审核通过后将该笔款项拨付至与其合作的星聚未来劳务公司(星聚未来劳务公司向陕建一建集团开具发票);但实际则是安徽省的太湖悦城人才公司发放该笔工资给项目部管理人员。问题:a)一诺银华公司、陕建一建集团、星聚未来劳务公司、安徽省的太湖悦城人才公司这四家企业应当由哪家来执行个税代扣代缴工作?不需执行代扣代缴的公司在个税事项上需做哪些配合工作?b)为何星聚未来劳务公司在收款、开票后不直接支付该笔款项,而是交由跨省的太湖悦城人才公司发放?这操作是不是暗含一些不当操作?实际发放方为何不用同城企业而偏偏用了异地企业?星聚未来劳务公司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C)贾三在收到太湖悦城人才公司发放的工资款后,查询自己的个税APP,却看不到相关记录(也就是说贾三的个税APP没有反映此笔收入),何故?注:一诺银华公司、贾三为化名;其余为实名。1、一诺银华公司以省属国企陕建一建集团名义投标并命中——因此一诺银华公司在业务中不存在了。不需要考虑了2、陕建一建集团在审核通过后将该笔款项拨付至与其合作的星聚未来劳务公司(星聚未来劳务公司向陕建一建集团开具发票)——也就是这两家企业发生了业务。3、实际则是安徽省的太湖悦城人才公司发放该笔工资给项目部管理人员——这个是以什么名义冒出来的?4、星聚未来劳务公司与安徽省的太湖悦城人才公司是什么合同关系?你没有交代,我们怎么回答?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2-12】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6〕602号 )规定:“三、关于扣缴义务人的认定 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规定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3.如发现纳税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您可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具体事由等信息,通过网络留言举报模块向被举报单位所在地进行举报,您也可以拨打当地12366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反映。 涉及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您可向其他相关部门反映。

各位老师,赋隆智家建筑公司承包建筑工程,包括了中央空调的安装,中央空调也是赋隆智家建筑公司采购的,合同里没有单独列明中央空调的设备价款和安装费用,公司预决算报告会体现中央空调的设备价款和安装费用。请问赋隆智家建筑公司应该如何给业主开票,是按主体工程开“建筑服务”,还是中央空调设备和安装费要单独按13%开票?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2-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第十条规定:增值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 (二)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规定:三、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 (一)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提供的软件安装、维护、培训等服务,适用软件产品的税率。 (二)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 (三)充换电业务中销售电力产品的同时收取的蓄电池更换、定位、维护等服务费,适用电力产品的税率。 (四)提供交通工具租赁服务的同时收取的信息技术等服务费,适用租赁服务的税率。 纳税人发生的与本条上述情形类似的应税交易,比照执行。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合同等资料与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企业(一般纳税人)通过个人消费者在淘宝等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几百上千个订单),企业要求商家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家可以拒绝开具专票,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2-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 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交易的购买方为自然人; (二)应税交易免征增值税; (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诺银华公司组织本公司员工外出旅游,取得的旅游费发票能否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2-1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局进一步核实。

请教问题。赋隆智家公司预收取物业费。合同约定3月1日起提供服务,但是1月已收取款项并开具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1月还是3月?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2-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 第二十八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一般纳税人清包工还可以开3%的发票吗?

【答复单位:海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2-05】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一)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7.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时涉及劳务报酬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2-04】自然人获取劳务报酬,可通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按规定预扣预缴税款。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具体来说: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此外,居民个人还需在年度终了后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并在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个人在代开发票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普信惠科公司出租房屋给政府部门,租赁发票是2026年底再开具给政府部门。想问一下,2026年房产税是按从价还是从租计征。如果按从租,现在没有开发票税务认可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1-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确认。

还在上学的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支付工资时按连续劳务申报个税,还是工资薪金申报个税。如果是连续劳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对方去税局代开发票吗,还是只要个税申报记录就可以税前扣除?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6-01-1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 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局进一步核实。

企业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能否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1-12】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文件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新旧法差异
发票领用与数电发票
2025-12-31 前旧口径需要领用发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5 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用簿和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2023-07-20 修订版《发票管理办法》保留"5 个工作日"要求,同时确立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数电发票)取消票种核定与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改按开票额度管理,红字发票改由红字信息确认单发起(《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五条,《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6 号修改)
代开发票规则
2025-12-31 前旧口径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先征后开")(《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2023-07-20 修订版)

四、办理提示

注意避坑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6-01-12 至 2026-03-17。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法条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6-01-12 至 2026-03-17)。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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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6-01-12 至 2026-03-17),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