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5-09-28 至 2025-10-31,答复单位 浙江省12366、武汉市税务局12366、大连市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我司为保洁服务公司,针对于小区楼道保洁,清理,电梯清洁等服务,现在有物业公司外包给我们一项业… 2. 火车票数电发票红冲重开时间限制是怎么样的?乘坐日起180日内? 3. 法定代表人个人车辆租赁给公司使用是否需要法定代表人个人去税局代开租车发票? 4. 公司如何批量导入开具数电发票? 5. 建筑企业预收工程款之后开具不征税发票在后续业务实际发生开具“征税”的增值税发票时,用不用红字… 6. 自然人销售自产农产品代开发票给公司增值税附加税个税印花税全免是吗? 7. 亚马逊的收入,平台收费都没有发票,这种直接按扣平台费用后的金额申报。还是销售价全额申报增值税… 8. 你好,想问三个关于印花税的问题,1.企业收到电力局的水电费发票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2.企业先… 9. 自然人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去税局代开发票的话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证明才能享受收入… 10. 在互联网上进行销售并且取得收入的企业,部分互联网平台会扣除相应的佣金、手续费以及物流费等,但… 11. 我在拼多多平台购物,希望开具发票,平台显示可以申请,但商家客服以目的金额不足为理由拒绝开发票… 12. 销售机动车发票、二手车发票、机动车专票的数电电子票样有吗?具体是什么样子的? 13. 高韧聚酯有纺土工布的税收分类编码 14.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七条:...… 15. A公司与B公司因纠纷产生诉讼,A公司聘请律师代理案件,并实际支付律师费,律所向A公司开具了发… 16. 我个人消费后,销售方不开具发票是合理的吗? 17. A企业在境外采购了一批货物,直接在境外就转卖给B企业,双方订立合同后在国内以人民币结算,货物… 18. A企业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购入的房产,在转让时核算土地增值税,若按购房发票金额加计扣除… 19.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 20. 员工将个人私有汽车租赁给企业,并签订有租赁合同,租车费可以开发票报销吗,开什么类别。可以开现…

二、官方答复汇编

我司为保洁服务公司,针对于小区楼道保洁,清理,电梯清洁等服务,现在有物业公司外包给我们一项业务,去给他们服务的小区去做楼道清洁和清理等,那么我开具发票编码应该为生活服务还是现代服务。我也查看了{2016}36号文,还是没有明确,望告知?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0-3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六)现代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9.其他现代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是指除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和商务辅助服务以外的现代服务。 (七)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火车票数电发票红冲重开时间限制是怎么样的?乘坐日起180日内?

【答复单位:大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0-31】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文件规定:“八、旅客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因购买方信息填写有误等原因需要换开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铁路运输企业按以下规定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一)购买方未作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的,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二)购买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确认单》,经购买方确认后,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购买方已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后的《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铁路运输企业开具的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原始凭证。 ” 因此,请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法定代表人个人车辆租赁给公司使用是否需要法定代表人个人去税局代开租车发票?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0-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第十八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十九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公司如何批量导入开具数电发票?

【答复单位:大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0-28】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纳税人通过补充电票平台提供的通用发票要素信息和特殊标签发票要素信息导入模板,将发票数据批量导入电票平台进行发票开具。点击【发票填开】的“批量开票”功能进入到批量开票界面,页面有批量开具模板下载,选择文件导入和批量开具批量删除功能按钮。 纳税人根据《批量导入开具发票模板》的下载及其中的填写提示,进行各种票种和特定业务发票的填写。填写完毕后,点击“选择文件”即可浏览本地文件进行选择上传。上传成功后即可在列表中展示待开发票,上传失败将会提示上传失败原因。勾选列表中的发票,点击批量开具按钮即可成功开具多张发票,点击批量删除即可从列表中删除多张发票,点击清空导入可清空所有导入的发票,点击编辑按钮可进入发票开具界面编辑发票保存。

建筑企业预收工程款之后开具不征税发票在后续业务实际发生开具“征税”的增值税发票时,用不用红字冲销原来的“不征税”发票?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0-24】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的分类编码调整以下内容,纳税人应将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V2.0.11): …… (十一)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 ’,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 ’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规定:“八、蓝字数电发票开具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包括全部中止和部分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因此,建筑企业取得建筑服务的预收款,可以开具编码为“612”的不征税发票。开具的不征税发票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情形的,在收讫项目全部款项并开具适用税率的增值税发票时,不需要对不征税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自然人销售自产农产品代开发票给公司增值税附加税个税印花税全免是吗?

【答复单位:武汉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0-23】1、增值税及附加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文件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文件第一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第二条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 2、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文件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亚马逊的收入,平台收费都没有发票,这种直接按扣平台费用后的金额申报。还是销售价全额申报增值税?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0-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你好,想问三个关于印花税的问题,1.企业收到电力局的水电费发票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2.企业先行支付水电费之后,再向租户开具水电费发票收取水电费需不需要缴纳印花税。3.企业与个人交易签订了合同,零售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0-2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十二条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八)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3、根据《印花税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供用水合同不在《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应税凭证,无需申报缴纳印花税。供用水合同指的是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第六百五十六条“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规定订立的相关合同。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局进一步核实。

自然人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去税局代开发票的话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证明才能享受收入10万以下免增值税优惠?

【答复单位:大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0-19】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规定:“二、增值税政策适用及代办申报办理流程 (一)政策适用,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的,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后续如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二)代办申报的办理流程 互联网平台企业为从业人员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的,办理流程如下: 1.核验从业人员身份、取得从业人员授权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规定对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实名核验;在为从业人员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前,取得从业人员的书面同意并留存备查。 2.代办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于次月15日内填报《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申报表(为从业人员代办适用)》(附件1),为从业人员办理代办申报。从业人员取得服务收入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标准需要计算缴纳税费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从业人员一个月度内自两个以上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且合计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标准需要计算缴纳税费的,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等信息系统向互联网平台企业推送相关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根据当期各自代办申报的销售额,于前述条款代办申报的次月15日内填报《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汇总申报表(为从业人员代办适用)》(附件2),分别为从业人员代办申报,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如实向从业人员提供代办申报、已缴税费等办税信息。

在互联网上进行销售并且取得收入的企业,部分互联网平台会扣除相应的佣金、手续费以及物流费等,但是互联网平台无法开具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为无公章的形式发票,那这些支出能否在税前扣除?需要哪些凭证?是否可以具体说明?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0-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我在拼多多平台购物,希望开具发票,平台显示可以申请,但商家客服以目的金额不足为理由拒绝开发票,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0-17】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的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如销售方拒开发票,您可以拨打12366向被举报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涉税举报,或者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12366纳税服务平台-在线互动-违法举报模块提交您的诉求。

销售机动车发票、二手车发票、机动车专票的数电电子票样有吗?具体是什么样子的?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0-17】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规定:“二、数电发票为单一联次,以数字化形态存在,类别包括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数电发票可以根据特定业务标签生成建筑服务、成品油、报废产品收购等特定业务发票。(样式见附件1)” 因此,电子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样可参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附件1。

高韧聚酯有纺土工布的税收分类编码?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0-1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规定:“四、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七条:......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5年请问这个五年起始时间如何计算,2020年的支出因为没有发票在后续进行纳税调增了,现在取得发票后想要更正申报,是否属于期间内?

【答复单位:武汉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0-1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件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公告》中“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中的“5年”,应从发现年度的上一年度开始起算。例如,如果2018年发现以前年度的应扣未扣支出,最早可以追补扣除2013年度的应扣未扣支出。

A公司与B公司因纠纷产生诉讼,A公司聘请律师代理案件,并实际支付律师费,律所向A公司开具了发票。后在诉讼过程中,A公司与B公司双方达成调解,法院出具法律文书确认,由B公司承担A公司因诉讼支出的诉讼费和律师费,B公司根据法律文书向A公司支付了诉讼费和律师费。这种情况下,律所是否需要向B公司开具发票?

【答复单位: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0-1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第十八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第二十四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我个人消费后,销售方不开具发票是合理的吗?

【答复单位:青岛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0-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A企业在境外采购了一批货物,直接在境外就转卖给B企业,双方订立合同后在国内以人民币结算,货物不入境在境外交割,B企业付款后向A企业讨要增值税专用发票,A企业可以为其开具专用发票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0-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 第八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 (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涉及具体业务请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A企业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购入的房产,在转让时核算土地增值税,若按购房发票金额加计扣除,对于购入环节缴纳的印花税,可否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扣除?

【答复单位:武汉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0-09】根据财法字〔199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根据上述规定,我司与供应商谈的是含税含运的合同(运费金额没有单列显示,只是说供应商会负责吧货送到我们这边,然后给了一个总价款),供应商按合同金额开具货物发票给我们,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按此开具的发票金额进行出口退税,里面的运费金额需要剔除么?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09-29】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39号)规定:四、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四)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员工将个人私有汽车租赁给企业,并签订有租赁合同,租车费可以开发票报销吗,开什么类别。可以开现代服务吗?

【答复单位:武汉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09-28】“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综上,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新旧法差异
发票领用与数电发票
2025-12-31 前旧口径需要领用发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5 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用簿和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2023-07-20 修订版《发票管理办法》保留"5 个工作日"要求,同时确立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数电发票)取消票种核定与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改按开票额度管理,红字发票改由红字信息确认单发起(《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五条,《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6 号修改)
代开发票规则
2025-12-31 前旧口径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先征后开")(《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2023-07-20 修订版)

四、办理提示

注意避坑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5-09-28 至 2025-10-31。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法条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5-09-28 至 2025-10-31)。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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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5-09-28 至 2025-10-31),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