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属和家庭成员分别包括哪些人?先说结论:这是三个层层收窄的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把「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分得很清楚:亲属最宽(配偶 + 血亲 + 姻亲),近亲属收窄到八类人,家庭成员再加上一个「共同生活」的条件。很多日常说法(比如「亲戚」「一家人」)在法律上并不对应同一个范围,办监护、继承、诉讼这些事时尤其要分清。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亲属(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一款):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范围最宽,叔伯、舅姨、堂表兄弟姐妹、公婆、岳父母都在这个圈里。 近亲属(第二款):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一共八类。注意:不包括叔伯、舅姨、姑、堂表兄弟姐妹、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 家庭成员(第三款):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核心是「共同生活」——不共同生活的父母、子女在身份上仍是近亲属,但认定「家庭成员」时要看是否共同生活。 三个圈的关系:亲属 ⊃ 近亲属 ⊃ 家庭成员。 不同法律里的「近亲属」不一样:《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六项给「近亲属」下的定义是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比民法典窄,不含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还限定「同胞」。办哪类事,用哪部法律的定义。

一、三个圈里都有谁

圈层包括的人依据
亲属配偶、血亲(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伯叔舅姨、堂表亲等)、姻亲(配偶一方的亲属,如公婆、岳父母)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一款
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二款
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 + 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如同住生活的祖父母、兄弟姐妹等)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三款

二、为什么要分这么细:法律后果不一样

事项落在哪个圈
未成年人的监护顺位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依次为祖父母、外祖父母 → 兄、姐 → 其他愿意担任的个人或组织(第二十七条)
成年被监护人的监护顺位配偶 → 父母、子女 → 其他近亲属 → 其他愿意担任的个人或组织(第二十八条)
扶养与赡养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第一千零五十九条);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落在「父母、子女、配偶」这个核心圈
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孙子女不在其中,但可通过代位继承取得
诉讼中的近亲属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是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涉及代为告诉、申诉等事项时按这个范围
家庭暴力与虐待遗弃反家庭暴力法、刑法上的「家庭成员」按共同生活认定

三、真实案例

真实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

指导案例226号

裁判规则与父(母)的未婚同居者处于较为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家庭成员」。在经常性的虐待过程中,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严重暴力,主观上希望或者放任、客观上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如果将该伤害行为独立评价后,其他虐待行为仍符合虐待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与虐待罪数罪并罚。

给你的启示这条指导案例说明「家庭成员」不是看户口本、也不是看有没有亲属关系,而是看是否存在较为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父亲的未婚同居者虽非近亲属,但与孩子稳定共同生活,就落入「家庭成员」的范围,虐待孩子同样构成虐待罪。保护的范围跟着「共同生活」走,而不是跟着一纸关系走。

真实案例
入库编号 2026-02-1-214-001 · 案号 (2020)川1523刑初28号 · 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由共同生活的父(母)、祖父(母)等近亲属抚养,并与该近亲属的未婚同居者处于较为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家庭成员」。前述近亲属的未婚同居者对未成年人实施虐待行为,情节恶劣的,依法以虐待罪论处。被虐待的未成年人因年幼无法行使告诉权利,属于虐待罪中「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的情形,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依法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给你的启示这条案例在指导案例的基础上补了一个程序口子:被虐待的孩子因年幼无法自己去告诉,属于「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的情形,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身份圈层的认定,最终是为了让保护落到实处。

四、三个提醒

注意避坑

① 别把「亲戚」当成「近亲属」——叔伯、舅姨、堂表兄弟姐妹、公婆、岳父母都不是民法典上的近亲属;涉及签字、代理、代为告诉时,要确认自己是否在法定范围内。 ② 「家庭成员」看共同生活,不看户口——分居多年的父母子女、户籍不在一处的祖孙,只要身份符合就是近亲属;而是否属于「家庭成员」,要看是否共同生活。 ③ 刑事诉讼里的范围更窄——办刑事案件涉及代为委托、申诉等事项时,按刑事诉讼法的「近亲属」范围来,别套用民法典的八类。

儿媳、女婿是近亲属吗?

不是。民法典的近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八类;儿媳、女婿属于姻亲,是亲属但不是近亲属。

孙子女是近亲属吗?能继承遗产吗?

孙子女、外孙子女属于民法典上的近亲属,但不在法定继承的两个顺序里;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可以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公婆算不算家庭成员?

要看是否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是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儿媳、女婿本身不是近亲属,共同生活的公婆与儿媳之间的权利义务需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判断。

刑事案件里,祖父母能替我做什么?

刑事诉讼法上的近亲属不含祖父母、外祖父母,涉及代为办理的事项时范围更窄;具体事项建议直接向办案机关确认可办理的主体范围。

离开家多年的子女还算家庭成员吗?

家庭成员强调「共同生活」;不共同生活的父母、子女在身份上仍是近亲属,父母子女间的抚养、赡养义务也不因此消灭,但认定「家庭成员」相关事项时需结合共同生活状态判断。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六项「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一句话:亲属最宽(配偶 + 血亲 + 姻亲),近亲属是八类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家庭成员再加「共同生活」这个条件;刑事诉讼里的近亲属更窄,只有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哪些人可以担任监护人,可参阅哪些人可以担任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怎么区分,可参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怎么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