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担任监护人?先说结论:法律把监护人分成两套顺序——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首先是父母,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依次由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须经同意)担任。顺序之外,还可以用遗嘱指定、协议确定,有争议时可以申请指定。
先说结论
未成年人的监护顺序(《民法典》第二十七条):① 父母;② 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③ 兄、姐;④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以上均以有监护能力为前提。 成年人的监护顺序(第二十八条):被监护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时,按 ① 配偶;② 父母、子女;③ 其他近亲属;④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须经同意)的顺序担任。 遗嘱指定(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协议确定(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有争议时怎么定(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对指定不服,或者不愿走指定程序的,有关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指定前被监护人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居委会、村委会、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兜底安排(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谁来撤销(第三十六条):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又拒绝委托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两套顺序,一张表看清
| 顺序 |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 成年人的监护人 |
|---|---|---|
| ① | 父母 | 配偶 |
| ② | 祖父母、外祖父母 | 父母、子女 |
| ③ | 兄、姐 | 其他近亲属 |
| ④ | 其他愿意担任的个人或组织(须经同意) | 其他愿意担任的个人或组织(须经同意) |
顺序不是「排队领号」,而是在有监护能力的人中按顺序确定;同一顺序中谁更适合,还要看「最有利于被监护人」这个总原则。第④项特别加了「须经同意」这一道关口,就是防止有人以「自愿」为名把监护人身份当成支配被监护人财产的工具。
二、顺序之外,还有三条路
第一,遗嘱指定。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这是父母对子女监护安排的自主权,但前提是父母正在担任监护人。
第二,协议确定。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但协议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被监护人不是协议的「标的物」。
第三,申请指定。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可以先请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对指定不服,或者不想走指定程序,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
这里有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依据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指定监护人之前,如果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处于无人保护状态,就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也就是说,被监护人不能有「监护空档期」。
三、监护人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按《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同时有几条硬约束:
-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 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 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其真实意愿;
- 对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其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还要注意突发事件这一条: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四、两个真实案例
裁判规则被监护人为成年人的,其近亲属均不具备监护能力或者不能履行好监护人职责,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在充分尊重被监护人意愿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直接指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
给你的启示这条说明「监护人」并不限于亲属。当近亲属要么没能力、要么不能尽责时,居委会、村委会同样可以成为法院指定的监护人,而且法院会在尊重被监护人意愿的前提下直接指定。反过来说,亲属身份并不等于监护资格——能不能尽责,才是关键。
裁判规则法定监护人不尽抚养义务而被剥夺监护权的,与虐待、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而被剥夺监护权的情形不同;被申请人长期拒不履行抚养义务,致使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生活无着的,同样应当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给你的启示很多人以为只有「打孩子、虐待孩子」才会被撤销监护人资格。这条案例明确:长期「不管不问」同样可以构成撤销事由。监护人资格不是一份只享受不做事的身份,怠于履行、把孩子置于危困状态,本身就是法定的撤销情形。
五、三个提醒
① 顺序不等于最终结果——顺序只是「谁有资格」的排序,最终还要按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确定,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要被尊重。 ② 「自愿担任」要过审批关——亲属以外的个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不是自己说愿意就能当。 ③ 指定之后别擅自换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父母离婚后,谁还是监护人?
父母双方都仍是子女的监护人。离婚改变的是直接抚养的安排,不改变监护关系;一方擅自带走孩子、不让另一方见面,可能构成对另一方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的权利的侵害。
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谁优先?
属于同一顺序,法律没有在祖父母与外祖父母之间再排序,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且发生争议的,可以请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
监护人可以把被监护人的房子卖掉吗?
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以「监护」为名处分财产,可能构成对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侵害,严重的会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没人愿意当监护人怎么办?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监护人不尽责,谁能去申请撤销?
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都可以申请;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申请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一句话:未成年人按「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须同意)」,成年人按「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须同意)」定监护人;顺序之外还能遗嘱指定、协议确定、申请指定,没有合格人选时由民政部门或居委会村委会兜底。监护人的行为能力与法定代理人身份,可参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怎么区分?;监护人不尽责造成他人损害,可参阅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承担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