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分清是哪种情况
1本人还清醒时就提前定
趁老人意识清楚,做一份书面意定监护,自己选好日后的监护人,这是最稳妥的办法(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意定监护还能安排继承吗 →2已经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需要先由利害关系人或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二十四条)。
4医院诊断不等于行为能力鉴定,法院只认后者
病历上写着阿尔茨海默病,只能证明有病,不能直接证明法律上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法院要看的是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时会考察定向力、记忆力、计算和判断能力,还会问本人对财产和家庭关系的认识。所以申请时要一并提出鉴定申请,由法院委托机构做,费用先由申请人垫付。要提醒的是,老人在鉴定时状态好、答得清楚,很可能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这会直接影响能不能替他处分房产。
司法鉴定怎么申请 →5清醒时先办意定监护,能省掉后面一场官司
等到老人认不出人再去争监护权,往往要打两场官司、耗上一年。趁意识清楚时把意定监护协议签好、做好公证,日后直接按协议确定监护人,其他亲属有异议也很难推翻。协议里最好再指定一名监督人,约定监护人每年说明一次财产收支,把老人主要资产列成清单作为附件。同类案件里,事先做过书面安排的,法院基本尊重本人意愿;什么都没留、只靠亲属口头争的,判决结果往往和当事人预期差很远。
提前定监护人的案子法院怎么看 →意定监护怎么界定 →第二步:按顺序确定监护人
1法定监护顺序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民事行为能力怎么认定 →2可以协商确定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民法典第三十条)。
3有争议找指定
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指定,也可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4配偶排第一顺位,但不等于自动当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的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经被监护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个人或组织。顺序在先、又有监护能力的,优先担任。但配偶年老多病、长期分居、有家暴或侵占老人财产记录的,其他近亲属完全可以提出异议,由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指定,或直接请法院指定。顺序是起点,不是免检通行证。
婚姻家事这一整套流程 →5协议确定监护人要写清权限,别只写「由谁照顾」
几家人坐下来谈成一致,最好落成书面协议:谁担任监护人、管哪些事、重大开支怎么商量、老人的房子住到什么时候、其他子女怎么探视、监护人不当履职怎么换人。只写「老人由老大照顾」的协议,遇到卖房、取大额存款、签手术同意书时就用不上了,还得重新吵一遍。协议由各人签字捺印,最好请居委会盖章见证,有条件的再做公证。谈不成也别硬拖,及时走指定程序。
第三步:监护不是「我说了算」
1要以被监护人利益为先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其财产(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4卖房治病可以,但用途证据要一条条留全
为老人治病、请护工、还老人自己的债,属于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可以处置财产。但「为了老人好」这句话在法庭上不算证据,要留下:医院的诊断和治疗方案、费用清单和缴费凭证、护理服务合同和付款记录、家庭其他成员的书面同意。房子卖了的,还要说明价款去向,是否存入了老人本人账户。凡是钱进了监护人自己账户又说不清用途的,几乎都会被认定为侵占。
5监护可以有报酬,但不能自己从老人账上划
法律没有禁止监护人取得报酬,但报酬要有依据:本人事先的书面约定、意定监护协议里的条款,或者全体有监护资格的人一致同意。没有约定就自行从老人账户里按月「领工资」,性质上是挪用,其他亲属随时可以要求返还。合理的做法是把报酬标准写进协议,支付方式走银行转账并注明用途,同时保留老人生活、医疗开支的完整账目。账目清楚,才守得住监护资格。
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原文)
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常见问题
老人只是记性差,能直接申请认定无行为能力吗?
不能只凭「记性差」。法律上的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要由医学诊断加司法鉴定支撑,法院还要当面询问本人,看他能不能说清自己是谁、有多少钱、在做什么。程序一旦走完,老人独立签的合同、立的遗嘱都可能被认定无效,副作用很大,所以法官审得很细。如果目前只是需要有人帮着跑银行、办手续,先做两件更轻的事:让老人签一份授权委托书处理具体事项,或者办理意定监护,把将来的事提前安排。
几个子女都想当监护人,法院听谁的?
先自己协商,协商不成才轮到官方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时要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谈不拢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对指定不服再向法院申请指定。法院判断的标准是最有利于被监护人,会看谁跟老人共同生活、谁在实际照顾、身体和经济状况如何、有没有侵占老人财产的记录,也会问老人愿意跟谁。谁把老人照顾得好,谁就有优势,抢着表态没用。
监护人能把老人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吗?
原则上不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给自己过户、给自己还债、把老人的钱转到子女账户,都属于典型的利益冲突,其他近亲属可以起诉要求返还、赔偿,情节严重的会被撤销监护资格。真要为老人处置房产,得是治病、护理、偿还老人自己的债务这类用途,并且留下完整证据:医疗费用清单、护理合同、付款凭证、家庭会议记录。说不清钱去哪了,就是最容易被推翻的地方。
趁还清醒,怎么提前定监护人?要不要公证?
可以,这叫意定监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公证不是生效条件,但强烈建议做:公证处会核实意思表示、录音录像、留存签字,日后其他亲属质疑时,一份公证书比十句解释管用。协议里要写清四件事:管哪些事(财产、医疗签字、居住安排)、什么时候生效、谁来监督、有没有报酬。
监护人当得不好,其他亲属能把他换掉吗?
能。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委会、村委会、学校、医疗机构、妇联、残联、民政部门,都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法定情形包括: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撤销之后,法院按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另行指定,原监护人要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该付的赡养费、抚养费也不能因此免除。所以发现老人被冷落、钱被转走,别只在家族群里说,直接留证据、走程序。
认定行为能力和指定监护,是一个案子还是两个?
实务中多数是两个:先申请宣告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判决下来,再申请指定监护人。有的法院可以在同一个特别程序里一并处理,立案时直接问清楚,能合并就合并,能省一半时间和精力。材料一次备齐:诊断证明、病历、鉴定意见、亲属关系证明、各近亲属的意见、老人名下的房产和存款清单。老人卧床来不了法院的,可以申请法官到住所地询问,这是法定可以变通的地方,别自己扛着老人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