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日后失智,能提前定好由谁照管吗?
3 份真实判决的裁判口径 · 全部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 · 裁判规则逐字引用 · 当事人姓名已脱敏
上了年纪,最怕的不是老,是有一天糊涂了、失能了,钱和事没人替自己拿主意,甚至被亲戚盯着财产。好消息是:趁现在还清醒、还能签字,你就可以提前把“以后谁照顾我、谁管我的钱”白纸黑字定下来——法律把这叫“意定监护”。
先看结论:情形速查
| 情形 | 结论 |
|---|
| 趁清醒时书面指定将来照顾自己的人和事 | 这就是意定监护,法律认可 |
| 失能后家人对由谁照管争执不下 | 法院按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尊重其真实意愿指定 |
| 担心监护人乱花、转移自己的钱 | 可设监护监督人,定期公示财产账目 |
| 想找人养老、把财产留给照顾自己的人 | 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
法院怎么判:判决逐个看
最有利于被监护人上海市 · 2021 · 参考案例
赵甲、赵乙、赵丙申请确定监护人纠纷案
入库编号 2023-07-2-413-001 | 案号 (2021)沪0114民特266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人民法院为失能老年人确定监护人,应从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出发,充分考虑交通条件、照顾惯例等因素,确保监护人能够及时代理被监护人处理民事法律行为及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及财产利益,尽量维持被监护人原有的生活状态,不致因监护计划的改变而造成不便。同时,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护监督人,监护人可以通过为被监护人财产状况制作账目等形式定期向监护监督人公示,从而让失能老人得到最有利监护。
给你的启示
给失能老人选监护人,法院看什么——人民法院为失能老年人确定监护人,应从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出发,充分考虑交通条件、照顾惯例等因素,确保监护人能够及时代理处理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尽量维持被监护人原有的生活状态。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护监督人”,监护人可以通过制作财产账目等方式定期向监督人公示。
居村委会兜底上海市 · 2024 · 参考案例
余某鸿、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指定监护人案
入库编号 2025-07-2-414-001 | 案号 (2024)沪0104民特585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被监护人为成年人,其近亲属均不具备监护能力或者不能履行好监护人职责,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在充分尊重被监护人意愿前提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直接指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
给你的启示
家里没人能管,居委会、村委会也能当监护人——被监护人为成年人,其近亲属均不具备监护能力或者不能履行好监护人职责,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在充分尊重被监护人意愿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直接指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
尊重真实意愿山东省 · 2023 · 参考案例
王某甲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申请指定监护人案
入库编号 2023-07-2-402-001 | 案号 (2023)鲁0321民特7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1.申请人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同时申请指定监护人的,可在一案中予以处理。申请人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并同时申请指定监护人的,如果经审理认为应当宣告被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为及时确定其监护人,避免诉累,可一并作出处理。 2.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监护人的原则及具体考量因素。因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之监护人的确定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的,因成年人作为被监护人往往存在生理机能退化、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复杂等特点,人民法院在指定监护人时应更为审慎。若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数人均要求担任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综合考量该数人与被监护人生活和情感联系的密切程度、该数人的监护顺序、是否有不利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违法犯罪等情形,结合数人的监护能力、意愿、品行等因素,指定其中最适合的人为监护人。 3.根据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可以指定数人共同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监护人。依法有资格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监护人的数人均有监护能力且均表示愿意担任监护人的,因监护本质是一种职责,如果多人担当监护人更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可以指定数人共同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监护人,但是为了避免监护意见冲突妨碍被监护人权益保护,指定共同监护人以必要为原则,不宜过多。 指定监护应以一人监护为主,数人共同监护为辅。为防止监护人推诿,及时保障被监护人权益,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监护人一般为一人,若经审查如数人共同监护更有利于保障被监护人权益的,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数人共同监护。
给你的启示
本人想跟谁过,法院会当回事——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同时申请指定监护人的,可在一案中处理。法院为成年人指定监护人时应更为审慎:有监护资格的数人均要求担任的,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综合考量其与被监护人生活和情感联系的密切程度、监护顺序、有无不利于履职的违法犯罪等,指定最适合的人;多人共同监护更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也可以指定数人共同担任。
判断依据: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3条意定监护:成年人可事先书面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4条监护人的职责范围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5条按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履职、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6条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58条遗赠扶养协议:找继承人以外的人养老并遗赠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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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规则为原文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