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5-11-04 至 2025-11-28,答复单位 浙江省12366、大连市税务局12366、江西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房产在营改增之前拍卖取得,纳税义务也发生在营改增之前,但是房产发票开具和产权证办理都在营改增… 2. 我的企业和上游供应商购买产品,同时定制纸箱,对方收取我产品和定制纸箱翻箱费的钱,发货交接给我… 3. 我(商家)在拼多多开了家个人店,然后因为个别问题买家需要换货,拼多多直接扣了商家5元作为运费… 4. 提供家具组装服务,即将桌腿与桌面等零部件连接组装,这种服务应该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5.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5年第11号《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该公告内容只规定了三方关系如… 6. 咨询:企业广告发布费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调整限额范围?甲企业属于媒体广告发布企业,乙公司属… 7. 我公司因技术专利、设备调试需要通过一家公司签订购买生产线业务,该合同明确了购进的生产线由不同… 8. 企业已有销售合同、收款回单、项目结算单,后客户未按合同及时付款,逾期超过3年,企业经过多次催… 9. 因签订租赁合同在先,注册公司在后,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由法定代表人签订,租赁发票也是开给法定代表… 10. 一般纳税人退货红冲上月收入总额合计最后是负数了是否可以办理增值税退税? 11. 一般纳税人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或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12. 公司跨市异地建筑工程开具数电发票和普通贸易公司销售货物开具数电发票有哪些不同需要注意的地方?… 13. 个人销售旧货空调同时帮人安装空调代开了发票请问年终之后是否要办理个税汇缴申报? 14.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主要负责为客户剪辑制作视频内容,交给客户后,客户自己在抖音、快手等平台投… 15. 房东个人赚取水电费差价收入代开了电子发票请问年度结束之后是否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16. 我司是一家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的从业人员办理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劳务申报,但是取得个人劳… 17. 想问下纳税人有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涉税事项的权利嘛? 18. 池州交通东至客运通用定额发票查验,找不到查验入口 19. 安徽省定额发票真伪怎么查询,以前的微信公众号现在用不了,网站上也刷不出来信息 20. 购买方公司注销了我公司开票方还能发起红冲数电发票吗?
二、官方答复汇编
房产在营改增之前拍卖取得,纳税义务也发生在营改增之前,但是房产发票开具和产权证办理都在营改增之后。这个房产出租可以适应简易征收?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1-28】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 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明确,取得不动产,包括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包含租入的不动产。对于租入不动产取得时间,应按照租入合同约定的租期开始日计算。对于纳税人通过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取得的不动产其取得的时间,应按照房屋产权证明注明的时间计算,没有产权证明的,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计算。
我的企业和上游供应商购买产品,同时定制纸箱,对方收取我产品和定制纸箱翻箱费的钱,发货交接给我包装好后的产品,对方给我开票可以拆分成产品和定制纸箱开嘛?还是要合并一起开产品发票?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1-27】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八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十九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我(商家)在拼多多开了家个人店,然后因为个别问题买家需要换货,拼多多直接扣了商家5元作为运费,我在想这5元是否需要开票,如果需要开票应该找谁开?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1-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八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十九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提供家具组装服务,即将桌腿与桌面等零部件连接组装,这种服务应该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1-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第十八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四)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2.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5年第11号《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该公告内容只规定了三方关系如何开票,第一方是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称交易所);第二方是交易所注册的会员单位和客户;第三方是从会员单位购买黄金的单位。政策中规定了如果这3者发生黄金交易,该如何开具发票,以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是普票的规定。以上文件,只规定了三方之间的关系。在现实交易中,存在着不通过交易所及会员单位购买标准金的行为,如果企业从不属于以上三者中购买金条,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么?如果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
【答复单位: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1-25】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3号)规定:“四、客户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 (三)客户将上述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者加工后销售的,可按照规定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第二十一条 ……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咨询:企业广告发布费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调整限额范围?甲企业属于媒体广告发布企业,乙公司属于广告播放屏幕所有权企业,甲公司向乙公司租用屏幕播放广告,乙公司向甲公司收取费用,开出的发票内容是广告发布费,请问甲公司收到广告发布费后是否纳入公司广告宣传费15%企业所得税税前限额扣除内计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1-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规定: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我公司因技术专利、设备调试需要通过一家公司签订购买生产线业务,该合同明确了购进的生产线由不同品牌、名称、型号、技术参数和价格的设备,且单个设备均能够正常使用,满足《会计准则》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要求,目前发票按XX生产线开具,实际入账按单个设备入固定资产。我公司购进该生产线能否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1-2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规定: 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企业已有销售合同、收款回单、项目结算单,后客户未按合同及时付款,逾期超过3年,企业经过多次催收扔无法收回款项.现企业评估认为无法收回该款项,经内部审批决策认定为资产损失,会计上已做资产损失处理。税务申报时以合同、发票、结算单及后续的商务、法务人员的催收记录、律师函作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证据,是否可以认定企业确认资产损失合法,可以在税前列支,还是说必须经过正式的法律诉讼程序后仍无法收回才能税前列支?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1-2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四、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十三、企业对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 25 号)规定:第四条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因签订租赁合同在先,注册公司在后,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由法定代表人签订,租赁发票也是开给法定代表人,实际使用人为公司,实际租金也由公司承担,请问是否可以凭公司转给法人的转账记录+法人转给出租方的转账记录+代付协议或说明+抬头为法定代表人的租赁发票入账并税前扣除?
【答复单位: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1-1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 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 第七条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一般纳税人退货红冲上月收入总额合计最后是负数了是否可以办理增值税退税?
【答复单位:大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1-17】大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号)规定,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因此,如果您存在多缴税款,此栏生成应退税额,可申请增值税退税。
一般纳税人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或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1-17】一般纳税人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加计扣除的,其加计扣除额填写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栏。
公司跨市异地建筑工程开具数电发票和普通贸易公司销售货物开具数电发票有哪些不同需要注意的地方?开票方面问题不要回答其他方面的?
【答复单位:大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1-14】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当纳税人发生销售行为,需要开具数电蓝字发票时,首先需要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功能菜单之后依次点击我要选择-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进入蓝字发票二级首页功能界面-可通过立即开票,发票草稿,扫码开票和添加快捷方式等开具蓝字发票。点击立即开票-弹出立即开票页面,选择发票种类、票种标签等信息后,点击确认,进入蓝字发票开具表单视图进行填写,填写购买方信息时,可手工填写,或者可点击名称后边按钮,在右侧弹出的客户信息查询页面,选择已维护的客户信息。填写发票信息时,如发现当前发票类型不符合开票需求,可点击重选发票类型,在上方弹出的选择开具信息页面进行修改。填写发票信息中的项目信息时,可手工填写或者点击右侧按钮,在右侧弹出的项目信息查询页面选择已维护的项目信息,可根据实际需求,在备注信息中填写备注的内容或者点击场景模板,在带出的附加信息中填写内容,若场景模板中的附件内容还未满足需求,可点击添加附加内容,在弹出的选择附加信息页面,选择已维护的附件要素,也可以手工添加附件要素,选在在备注信息填写对应的内容,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填写经办信息,包括购买方经办人姓名,证件类型以及证件号码,填写完毕后,可点击预览发票,预览正式票样的发票内容,可点击保存草稿,保存所填信息,并同步到发票草稿功能,可点击发票开具,进行开具,开票成功后,数电发票将自动交付至受票方税务数字账户。纳税人可通过邮箱交付、或者二维码交付方式,将发票交付给受票方,可将发票已PDF/OFD/XML等格式下载到电脑本地。 “建筑服务”发票开具和一般蓝字发票开具流程基本上是一致的,需要注意的是“建筑服务”是属于特定行业类的,所以在特定业务栏次需要选择“建筑服务”。 具体操作:首先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开票员通过大连市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选择发票类型(可以是电子发票、也可以是纸质发票) ——票种标签(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特别注意一下,特定业务选择“建筑服务”。点击“确定”,即可进入发票开具模块。需要注意的是,在开具“建筑服务”类发票时,有一个特定信息-建筑服务信息需要填写。具体包括“建筑服务发生地”、“建筑项目名称”、“跨地(市)”标志。 因此,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个人销售旧货空调同时帮人安装空调代开了发票请问年终之后是否要办理个税汇缴申报?
【答复单位:大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1-14】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文件规定:第二条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所得,是指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本办法所称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汇总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减去减免税额后计算本年度实际应纳税额,再减去已预缴税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结清税款的行为。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减免税额-已预缴税额 第七条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已预缴税额小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且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 (三)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取得综合所得无扣缴义务人,造成纳税年度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 因此,请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主要负责为客户剪辑制作视频内容,交给客户后,客户自己在抖音、快手等平台投放。想问下,就制作视频这个服务,我们公司开具的发票服务名称,是否为“设计服务”?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1-1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六)现代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1)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文字、语言、图画、声音、视觉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内部管理设计、业务运作设计、供应链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7.广播影视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下同)服务。 (1)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是指进行专题(特别节目)、专栏、综艺、体育、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电影等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制作的服务。具体包括与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相关的策划、采编、拍摄、录音、音视频文字图片素材制作、场景布置、后期的剪辑、翻译(编译)、字幕制作、片头、片尾、片花制作、特效制作、影片修复、编目和确权等业务活动。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房东个人赚取水电费差价收入代开了电子发票请问年度结束之后是否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答复单位:大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1-11】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因此,按照上述政策执行。
我司是一家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的从业人员办理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劳务申报,但是取得个人劳务的增值税发票较为困难(影响我司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想问有没有税局统一代开的途径或者其他办法解决下这个问题?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11-1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规定: 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互联网平台企业已为从业人员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且已完成税费缴纳的,可凭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申报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完税凭证作为扣除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向从业人员支付的劳务报酬。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存有关资料凭证,包括实名核验记录、业务交易明细、结算支付记录等能够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材料,以备查验。互联网平台企业未按规定保存能够证明业务真实性材料的,其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取得的相关凭证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想问下纳税人有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涉税事项的权利嘛?
【答复单位:青岛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1-1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1号):"您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 九、委托税务代理权您有权就以下事项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用手续、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税款缴纳和申请退税、制作涉税文书、审查纳税情况、建账建制、办理财务、税务咨询、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池州交通东至客运通用定额发票查验,找不到查验入口?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1-07】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中心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监制普通发票包括“安徽通用定额发票”。“安徽通用定额发票”面额设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百元七种。 “安徽通用定额发票”的纸张加入彩色荧光纤维细丝,发票在紫外线照射下可见不规则的带有荧光显示的线段,在正常光线下,呈无规则的彩色纤维细丝;常温时有红色温变线条,升温至40度后变为无色,降温后又恢复为红色;“安徽通用定额发票”的发票联左、右两侧中间位置印制“安徽税务、XX印务”(对应不同发票印制厂家)标记,在荧光灯下可显示出亮红色字样。 消费者取得定额发票后,如果需要鉴定真伪,可暂时通过上述方法鉴别,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如仅查询定额发票流向信息,可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首页搜索【发票领用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安徽省定额发票真伪怎么查询,以前的微信公众号现在用不了,网站上也刷不出来信息?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1-05】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监制普通发票包括“安徽通用定额发票”。“安徽通用定额发票”面额设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百元七种。 “安徽通用定额发票”的纸张加入彩色荧光纤维细丝,发票在紫外线照射下可见不规则的带有荧光显示的线段,在正常光线下,呈无规则的彩色纤维细丝;常温时有红色温变线条,升温至40度后变为无色,降温后又恢复为红色;“安徽通用定额发票”的发票联左、右两侧中间位置印制“安徽税务、XX印务”(对应不同发票印制厂家)标记,在荧光灯下可显示出亮红色字样。 消费者取得定额发票后,如果需要鉴定真伪,可暂时通过上述方法鉴别,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如仅查询定额发票流向信息,可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首页搜索【发票领用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购买方公司注销了我公司开票方还能发起红冲数电发票吗?
【答复单位:大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1-04】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般情况下,试点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按规定开具红字数电票。但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允许开具红字数电票: (1)蓝字发票已作废、已全额红冲、已被认定异常扣税凭证、已锁定(已发起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且未开具红字发票、未撤销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2)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3)蓝字发票税收优惠类标签中,“冬奥会退税标签”为“已申请冬奥会退税”时,不允许发起冲红; (4)发起红冲时,如对方纳税人为“非正常”“注销”等状态、无法登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所以,如果购买方公司注销,是无法红冲的。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5-11-04 至 2025-11-28。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5-11-04 至 2025-11-28)。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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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5-11-04 至 2025-11-28),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