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契税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1-08-11 至 2021-11-10,答复单位 河南省税务局12366、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河北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后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如何缴纳契税? 2. 限地价、竟配建租赁房或人才房拿地模式下,根据土地合同要求建造的租赁房、人才房等,建成后需无偿… 3. 我看有人说农村户口首套房90平一下农村户口契税全免,已经交了的可以退税?请问是真的吗? 4. 请问我和我老婆都在结婚前买了房子,每个人都买了一套,是在婚前签订的购房合同,但是是在婚后才办… 5. 15年许昌买的房子,开发商出了问题,17年交房,但一直没让办房产证,契税没交,请问有契税滞纳… 6. 2016年6月25号购房,缴税日期2017年7月5号,现已拿到不动产,是否可以退契税 7. 契税法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政策执行后,关于地价延期支付产生的滞纳金/利息,安置补… 8. 购买期房的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9. 装修房屋契税的计税价格是不是包括装修费? 10. 2019年购房时,开发商备案价是毛坯价,精装修是捆绑销售,因此有毛坯和精装修两个合同。请问2… 11. 2021年9月1号《契税法》生效后,2021年9月1号之前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家庭第三套住房的… 12. 拍卖所得工业用地及建筑物应缴纳税种 13. 2021年9月1日契税法执行后,请问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配套费是否还需要缴纳契税? 14. 契税法实施后,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5号文件还有效么?契税还是在办理房产证之前缴纳… 15. 9月1日之后内内蒙古房屋契税是否上涨 16. 老师您好:我是一家房地产企业,我有一个项目市政配套费减免了一部分,请问老师减免的这部分市政配… 17. 老师,您好!我们19年在抚州南丰购房,首套,想问下9月1号之后缴纳契税要交几个点? 18. 你好,我在使用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不动产网上办税,增量房申报时提示『没有网签信息』。已签商品房… 19. 2021年9月1日后郑州市契税缴纳标准是什么 20. 买的期房,明年交房,现在已经还贷款半年了,听说九月一号后契税就恢复到百分之三了,所以现在想交…
二、官方答复汇编
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后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如何缴纳契税?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1-10】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的规定:“二、关于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由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二)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的,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限地价、竟配建租赁房或人才房拿地模式下,根据土地合同要求建造的租赁房、人才房等,建成后需无偿移交政府,请问:1、按土地合同要求进行的实物配建是否应缴纳契税?2、如果需要缴纳契税,应在拿地时点还是移交时点缴纳,计税依据是建造成本价还是移交时点的市场价格?3、2021年9月1日前的实物配建是否可以不缴纳契税?
【答复单位:大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0-14】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土地合同要求进行的实物配建应缴纳契税。 (2)按照合同或相关协议中约定的建造成本,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手续前缴纳契税。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第一条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2021年9月1日前的实物配建属于征税范围,应缴纳契税。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我看有人说农村户口首套房90平一下农村户口契税全免,已经交了的可以退税?请问是真的吗?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0-0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规定:2021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实施后,本文第一条、第三条中关于契税的政策继续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规定: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规定: 五、关于纳税凭证、纳税信息和退税 (四)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发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 1.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 2.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 3.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
请问我和我老婆都在结婚前买了房子,每个人都买了一套,是在婚前签订的购房合同,但是是在婚后才办产权的,请问我们这种情况要按二套房交契税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9-28】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您的房产是否是首套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为判断依据。
15年许昌买的房子,开发商出了问题,17年交房,但一直没让办房产证,契税没交,请问有契税滞纳金没?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9-24】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规定,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豫税公告〔2021〕6号)规定,一、全省契税申报缴纳期限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除另有规定外,契税具体适用税率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的规定执行。 因此,您2015年购买房屋,契税申报缴纳期限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依法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缴纳契税不产生滞纳金。
2016年6月25号购房,缴税日期2017年7月5号,现已拿到不动产,是否可以退契税?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9-20】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的规定:“五、关于纳税凭证、纳税信息和退税……(四)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发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1.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2.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3.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六、其他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因此,如您符合上述可申请退税的条件,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契税税款;否则,不能申请退税。
契税法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政策执行后,关于地价延期支付产生的滞纳金/利息,安置补助费、征收补偿费等现金补偿,实物配建房屋等是否需要计征契税呢?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9-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规定: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规定:二、关于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由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二)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的,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三)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的,承受方应以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四)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六)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 (七)承受已装修房屋的,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八)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互换价格相等的,互换双方计税依据为零;互换价格不相等的,以其差额为计税依据,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 (九)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
购买期房的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9-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装修房屋契税的计税价格是不是包括装修费?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9-08】包括。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的规定:“二、关于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 …… (七)承受已装修房屋的,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2019年购房时,开发商备案价是毛坯价,精装修是捆绑销售,因此有毛坯和精装修两个合同。请问2021.09.01号之后,办证缴纳契税是安装备案价,还是包含精装修?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9-08】第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关于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七)承受已装修房屋的,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第六条规定,其他。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根据《湖北省税务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及相关规定知识问答》(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8日 18: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相关规定,8.购买已装修房屋的,该如何计征契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明确,承受已装修房屋的,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因此,在购买已装修房屋时,无论是销售方单独收取的装修费用,还是将装修费用作为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均要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并征收契税。 第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纳税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办发〔2007〕4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纳税咨询是指利用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纳税咨询功能,及时解决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遇到的税收政策和办税程序方面的问题,帮助纳税人掌握基本税收知识,了解最新税收政策,熟悉办税程序。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纳税咨询不提供纳税策划,不受理或代转各类申报、审批、备案等具体行政事项,不提供各类社会性考试辅导,不进行学术研究和税收改革探讨。 第十三条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03月28日)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2021年9月1号《契税法》生效后,2021年9月1号之前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家庭第三套住房的,现在缴税,是按照之前的4%,还是现在政策的3%?依据是什么?如果是法院拍卖的,这个合同签订日期是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还是别的什么文书的日期?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9-03】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规定,一、河南省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其他房屋和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百分之四。……三、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规定,四、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情形 (一)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法律文书等生效当日。…… 因此,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1.您购买第三套住房,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1年9月1日之前,适用税率4%,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1年9月1日之后,适用税率3%。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法律文书等生效当日。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
拍卖所得工业用地及建筑物应缴纳税种?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9-02】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产权转移书据范围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第三条 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您通过拍卖所取得的工业用地及建筑物,作为承受方应当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
2021年9月1日契税法执行后,请问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配套费是否还需要缴纳契税?
【答复单位:海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9-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和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二条规定:“……(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契税法实施后,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5号文件还有效么?契税还是在办理房产证之前缴纳就没有滞纳金么?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31】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规定,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二、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5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我省契税纳税期限由纳税人完成纳税申报20日内缴纳税款调整为纳税人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前。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契税纳税义务行为,仍按原规定执行。 因此,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5号文件全文有效。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9月1日之后内内蒙古房屋契税是否上涨?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根据《关于实施的通知》(内人常发〔2021〕28号)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我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 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未超过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费的,免征契税;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第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老师您好:我是一家房地产企业,我有一个项目市政配套费减免了一部分,请问老师减免的这部分市政配套费是否需要缴纳契税哪?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27】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的规定:“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 1.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 2.土地基准地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 (二)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老师,您好!我们19年在抚州南丰购房,首套,想问下9月1号之后缴纳契税要交几个点?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20】您的提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你好,我在使用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不动产网上办税,增量房申报时提示『没有网签信息』。已签商品房买卖合同2年,请问如何才能申报契税?
【答复单位:山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19】根据《山西省常用税费业务办理手册 (2.1 版)》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及相关资料,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契税申报。【电子税务局办理流程】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如无法正常办理的,请到办税服务厅人工窗口办理业务,并提供以下资料办理:1.《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2份。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首次申报或税源信息发生变化《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2份;2.不动产权属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3.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4.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享受契税优惠: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及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关于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系统操作问题,您可以拨打0351—95113进行咨询。
2021年9月1日后郑州市契税缴纳标准是什么?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17】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根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的规定,……第一条,河南省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其他房屋和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百分之四。……第二条,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因此,2021年9月1日起,河南省住房契税税率由原来的4%下调至3%,财税〔2016〕23号有关住房优惠依然适用,第三套及以上住房适用3%税率。非住房契税税率为4%。
买的期房,明年交房,现在已经还贷款半年了,听说九月一号后契税就恢复到百分之三了,所以现在想交契税,都需要哪些东西?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11】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申报缴纳契税的办理材料如下: 1.《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首次申报或税源信息发生变化《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2份 2.不动产权属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3.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4.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享受契税优惠: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及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将取代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契税暂行条例》)。事实上,《契税法》关于税率的规定与《契税暂行条例》中的规定是一致的,均为3%-5%。 优惠税率仍可享受。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目前财税〔2016〕23号文件依然有效。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1-08-11 至 2021-11-10。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1-08-11 至 2021-11-10)。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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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契税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1-08-11 至 2021-11-10),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