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契税申报。契税申报怎么办理?本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梳理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渠道与时限,并附2026 年新旧口径差异与相关事项内链,供办税人员对照操作。
先说结论
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时限: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渠道: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 报送材料:共 3 项,详见下文清单 事项分类:申报纳税-契税申报
一、什么情形要办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契税申报。
二、要报什么资料
- 必报资料**
- · 《契税税源明细表》——2份
- ·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 ·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 特定情形加报**
- · 享受契税优惠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交付经济利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相关价款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为财政票据,土地使用权出售、互换和房屋买卖、互换为增值税发票(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生效法律文书或监察文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三、怎么办:渠道、流程与时限
备齐资料
按上节清单逐项核对(共 3 项),需要提交纸质件的提前复印;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登录渠道
首选 电子税务局 线上办理;线上无法办结或属于特殊情形的,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填报数据
按当期实际经营数据填报对应申报表,核对销售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已预缴税款等关键栏次。
提交申报
提交后系统自动校验;校验通过的生成应缴税款信息,需要缴款的按提示完成缴款。
办结确认
由省税务机关确定;办结后在本渠道"我的办税—办结事项"中确认结果,并留存申报表存档。
后续衔接
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按期办理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本事项涉及的资料按规定年限留存备查。
四、新旧法差异(2026 口径对照)
五、审核要点与易错点
资料: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要点: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资料: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实名: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期限: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期限: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具体情形如下: 期限: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法律文书等生效当日。 期限: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应当缴纳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的当日。 ★ 2026 新口径提示:涉及增值税的申报期限、起征点与进项抵扣,自 2026-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施行后按新口径执行,详见下文"新旧法差异"小节。
常见问题
契税申报去哪里办?
主管税务机关。可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也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契税申报多久能办完?
由省税务机关确定。线上提交且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一般可即时办结。
办这个事项收费吗?
不收费。
需要带什么资料?
共 3 项:《契税税源明细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完后还要注意什么?
按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按期申报;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等关联事项的,按对应指南另行办理(见文末相关事项内链)。
最容易出错的地方是什么?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法条依据
- > 本篇法条依据分两级:以下 4 条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标注 ✓);其余为文号/章节级引用,只列依据、不摘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已逐条核验本地法规库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已逐条核验本地法规库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已逐条核验本地法规库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第五条:五、契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申报时,应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契税税源明细表》部分,附件1),并根据具体情形提交下列资料:(一)纳税人身份证件;(二)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三)交付经济利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提交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相关价款支付凭证,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为财政票据,土地使用权出售、互换和房屋买卖、互换为增值税发票;(四)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或监察文书等。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按规定附送有关资料或将资料留存备查。(已逐条核验本地法规库 ✓)
- > 以上法条已逐条与本地法规库全文核对,条文内容一致;引文中"……"为省略部分,全文见本地法规库。
- > ★说明:申请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渠道与时限,源自 12366 办税指南"契税申报"事项(2019-10-31 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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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契税申报按"主管税务机关—由省税务机关确定—不收费"办理,资料齐、走线上、按期申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