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按月按季报增值税,表怎么填、什么时候报、审核时看什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怎么办理,这篇按办理顺序拆开讲,并标出《增值税法》施行后必须换掉的旧口径。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适用对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办理时限: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增值税法》第三十条第二款) 办理渠道: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 是否收费:不收费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核心表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一、什么情形要办

凡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只要发生应税交易、有纳税义务,就必须按计税期间申报——没有销售额也要做零申报或如实申报,不能"这个月没开票就不报"。

注意三点: · 免税也要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申报表及其附表的优惠栏次中如实填写。 · 出口适用征税政策的也要申报。纳税人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须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完成出口货物信息数据的用途确认。 · 附加税费已并入申报。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附加税费申报表与增值税申报表整合申报,不再单独申报。

二、要报什么资料

要准备的材料
  • 必报资料**
  •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 特定情形加报**
  • · 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按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特定纳税人 → 金税盘、税控盘或 Ukey
  • · 铁路建设基金增值税纳税申报 → 《铁路建设基金纳税申报表》
  • · 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回函结果为"有一致的入库信息" → 《海关缴款书核查结果通知书》
  • ·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 《稽核结果比对通知书》
  • · 各类汇总纳税企业 → 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
  • · 采用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 → 《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
  • · 发生代扣代缴事项 → 《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抵扣清单》
  • · 资产重组中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原纳税人在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结转至新纳税人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
  • ·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一般纳税人 → 《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及按方法对应的投入产出法/成本法/直接销售/用于生产经营四张计算表
  • ·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怎么办

跟着做
1

核对计税期间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期间(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决定申报截止日。

2

归集销售额与进项

整理当期开票、未开票收入、进项抵扣凭证(含海关缴款书、代扣代缴税收缴款书)。

3

填报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主表+附列资料+优惠栏次,如实填写。

4

提交申报

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纸质报送的到办税服务厅。

5

缴款

申报成功后按期缴纳税款;有留抵税额又有欠税的,可办理增值税留抵抵欠业务。

6

留存备查

申报表、附列资料、抵扣凭证按要求留存。

四、税务人员审核要点与易错点

注意避坑

期限变化,最容易出错的一处

12366 办税指南(2021 年版)写的是"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这是已废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口径。

现行《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1 日、3 日、5 日"已被取消。

· 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 以十日或十五日为计税期间: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且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第三十一条) · 纳税期限遇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内有连续三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其他审核要点

· 真实性责任: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办税指南注意事项第一条),审核时不必替纳税人"兜底"判断商业实质,但要核表表之间、表证之间是否自洽。 · 电子签名效力:符合《电子签名法》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复印件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 "最多跑一次":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 逾期申报后果: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登记前取得扣税凭证: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税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常见问题

一般纳税人当月没有销售额,还要申报吗?

要。没有应税交易也需按期做零申报或如实申报。长期零申报可能触发风险核查,若确属停业、筹建期,应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享受免税还要填优惠栏次吗?

要。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不填优惠栏次属于申报不完整。

申报期最后一天是国庆假期,顺延几天?

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三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国庆 8 天长假通常按 8 天顺延(具体以当期主管税务机关公告为准)。

银行、财务公司可以按月申报吗?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可以按季申报(办税指南注意事项第八条)。按季还是按月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准。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十条: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法律、行政法规对纳税人预缴税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九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省级以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 以上法条已逐条与本地法规库全文核对,条文内容一致。
  • > ★《增值税暂行条例》已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废止(《增值税法》第三十八条),凡涉增值税实体规则一律适用《增值税法》。

一句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计税期间申报,现行期限口径是"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旧口径里的"1日、3日、5日"已随《增值税暂行条例》废止而取消;以月或季为期的,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