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15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0-02-19 至 2020-03-19,答复单位 厦门市税务局12366、四川省税务局12366、浙江省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请问:母公司将其所持另一家公司的股权无偿划拨给其全资子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2. 合伙企业收到合伙人出资,需要交纳印花税吗 3. 您好,我公司有一处生产工业园区(2001年所建),因政府规划要求搬迁,公司收到的土地补偿款、… 4. 我公司是房企,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一块土地,土地受让合同约定分三期支付地价,且按人民银行的利… 5. 甲乙丙三方签订租赁合同,甲方是出租房,乙方是承租方,丙方受甲方委托对出租屋进行出租和管理,请… 6. 某企业购进一批货物,后将此货物销售,购进和销售都签订了合同,但均未列明金额和税额,那么本次交… 7. 公司向个人承租房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用途是为员工提供宿舍。承租人:公司出租人:个人请问该房… 8. 以下类型的合同是否需要交纳印花税:1、战略合作合同,2、担保合同;3、审计合同;4、监理合同… 9. A企业是中国境内非保税区的公司,B企业是中国保税区内的公司,A企业从国外进口货物到保税区,再… 10. 老师,请教一下:A公司全额投资成立的B企业(A公司持有B公司100%的股份),B企业将自有资… 11. 一般纳税人无合同的无票销售额计提印花税么?如果计提,按含税价计提还是不含税价计提? 12. 您好!请问新公司的印花税在哪里可以申请税收优惠呢?? 13. 您好!请问新公司在哪里可以申请印花税核定比例优惠呢? 14. 物流辅助下的快递公司取得的收派服务费,需要交印花税吗?如果交的话,按照什么合同缴纳 15. A公司以价值100万的股权作价出资新设B公司,在这个过程中A公司和B公司是否有印花税纳税义务…
二、官方答复汇编
请问:母公司将其所持另一家公司的股权无偿划拨给其全资子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19】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一、关于资金账簿的印花税 (一)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公司制改造包括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成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企业将债务留在原企业,而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的新公司。 (二)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三)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四)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五)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二、关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 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三、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合伙企业收到合伙人出资,需要交纳印花税吗?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您好,我公司有一处生产工业园区(2001年所建),因政府规划要求搬迁,公司收到的土地补偿款、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印花税,对此事项涉及的相关税收政策依据?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企业收到的土地补偿款、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款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印花税需要根据您签订的合同具体判断,您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的相关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具体建议携带相关资料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我公司是房企,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一块土地,土地受让合同约定分三期支付地价,且按人民银行的利率支付利息,最后分期支付的利息也取得省级财政票据。请问我公司分期支付土地价款的利息是否要缴契税和印花税?如果要缴,那分期支付的利息是否可以作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扣除?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0-03-12】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九条规定:“条例所称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第六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增值税: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 10点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条规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甲乙丙三方签订租赁合同,甲方是出租房,乙方是承租方,丙方受甲方委托对出租屋进行出租和管理,请问丙方要交印花税吗?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11】如丙方对凭证无直接权利义务关系,则不用缴纳印花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第255号)第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八条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税目税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某企业购进一批货物,后将此货物销售,购进和销售都签订了合同,但均未列明金额和税额,那么本次交易的印花税=(购进价税合计+销售价税合计)*0.3%,对吗?
【答复单位:山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0.3‰贴花。” 合同只注明含税总金额,印花税以总额计算。
公司向个人承租房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用途是为员工提供宿舍。承租人:公司出租人:个人请问该房屋租赁合同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06】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 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二、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有关政策的通知》(豫财税政〔2019〕7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您单位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应按照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若您单位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印花税。
以下类型的合同是否需要交纳印花税:1、战略合作合同,2、担保合同;3、审计合同;4、监理合同;5、委托代理合同;6、股权转让合同?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06】印花税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帐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监理合同、审计合同、担保合同、战略合作合同未在上述列举的应税凭证范围内,因此不征印花税。 股权转让协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按合同金额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如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为避免歧义,请携带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A企业是中国境内非保税区的公司,B企业是中国保税区内的公司,A企业从国外进口货物到保税区,再在保税区内出口给保税区内的B企业,B企业对货物经过加工后销往中国境内其他企业,B企业销售时按规定缴纳印花税,请问A企业在保税区内的交易环节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0-03-0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第六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老师,请教一下:A公司全额投资成立的B企业(A公司持有B公司100%的股份),B企业将自有资金借给A企业,用交纳增值税、印花税并确认利息收入吗?
【答复单位:海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0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及附件1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1: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的,应按文件规定缴纳增值税。如不属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一般纳税人无合同的无票销售额计提印花税么?如果计提,按含税价计提还是不含税价计提?
【答复单位:山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一般情况下合同中列明金额和税额的按照不含税的金额缴纳,若未列明金额和税额需按照含税金额缴纳印花税。
您好!请问新公司的印花税在哪里可以申请税收优惠呢??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26】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19〕5号) 规定:“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规定:“ 一、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二、纳税人对“六税一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您好!请问新公司在哪里可以申请印花税核定比例优惠呢?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26】印花税查账征收改核定征收属于依职权事项,不作为依申请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厦税公告2018年第11号)规定,我市印花税纳税人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入,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当地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或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应税凭证签订情况,在市局确定的幅度范围内确定核定征收比例。 因此,如符合核定征收印花税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你司是否符合核定征收印花税情形,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物流辅助下的快递公司取得的收派服务费,需要交印花税吗?如果交的话,按照什么合同缴纳?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A公司以价值100万的股权作价出资新设B公司,在这个过程中A公司和B公司是否有印花税纳税义务,如何计算?
【答复单位:大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19】A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B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六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帐簿。”参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账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8号)第一条:关于营业账簿与非营业账簿划分的问题的规定,凡银行用以反映资金存贷经营活动、记载经营资金增减变化、核算经营成果的账簿,如各种日记账、明细账和总账都属于营业账簿。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记就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另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薄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综上所述,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0-02-19 至 2020-03-19。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15 条,答复时间 2020-02-19 至 2020-03-19)。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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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15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0-02-19 至 2020-03-19),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