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19-09-04 至 2019-09-19,答复单位 河南省税务局12366、厦门市税务局12366、福建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公司背景:公司主营业务为不动产出租合同信息:根据商户月营业税按照抽成比例收取租金涉税咨询:针… 2. 印花税核定为按次申报的,在每个月申报时是否需要申报? 3. 公司前一段帮其他公司代持股份,双方间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后又解除代持,签订了《股权代持解… 4. 您好!请问:转让商标使用费的合同是否要缴交印花税?如要,按什么项目缴交? 5. 一般纳税人实收资本如何缴纳印花税 6. 我公司与个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作为职工宿舍用,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7. 您好!我是有限合伙企业,我的一位公司制合伙人退伙500万(未实缴)一位新公司制合伙人入伙50… 8. 您好:最近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代收5元印花税,代理机构也无法代为缴纳。请问专利权人如为台湾个人… **9. 企业有跟个人签订用电协议,按使用电量*单价付钱给对方,但是这部分在签合同的时候没有办法确定金… 10. 12366,你好,请问一下,项目公司与政府实施机构签订的PPP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呢,如果缴… 11. 按照相关文件,如果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增加,则按照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进行缴纳印花税。日常管理中… 12. 请问下,消防检测检查合同是否属于印花税列举税目?是否需要缴交印花税?如果是了话,需要按照什么… 13. 销售收入印花税等于1元要交费吗 14. 产品检测费、产品认证费合同是否属于需要缴交印花税的合同范围。如果属于的话,是属于技术合同类还… 15. 现在营业执照和账本还交印花税吗?账本是每年一次吗? 16. 您好。请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中包含的土地价款如何确定:1、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是否含印花… 17. 我单位新成立,第一批注册资金在6月份收到,并于7月份初申报印花税,现8月份又收到第二批注册资…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8月25日起不再代收代缴专利证书印花税,请问现在企业自行申报专利证书印花税1、… 19. 我公司2017年成立,认缴的注册资本金1000万,但截至目前注册资本金一直未进行实缴,现要进… 20. 我司因无实际业务发生,印花税每月一直按零申报处理,现在进行纳税申报查询时发现2018年10月…**
二、官方答复汇编
公司背景:公司主营业务为不动产出租合同信息:根据商户月营业税按照抽成比例收取租金涉税咨询:针对合同金额不固定的合同,印花税应如何缴纳?是否需要预先缴纳5元?如需预先缴纳,具体应如何申报?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19】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叙述,对于租赁合同上只规定了租金标准,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签订时可先按定额五元计算申报。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规定:“4.有些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的,如何贴花?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印花税核定为按次申报的,在每个月申报时是否需要申报?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19】河南税务12366指挥中心答复: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规定,第八条 纳税人书立、领受或者使用《条例》列举的应纳税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时,即发生纳税义务,应当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对应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第九条 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可以采取将税收缴款书、完税证明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第十条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可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申报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征管法》及相关规定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第十四条 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税额较小的,纳税期限可为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纳税申报表申报缴纳核定征收的印花税。…… 因此,纳税人书立、领受或者使用《条例》列举的应纳税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时,应当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对应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
公司前一段帮其他公司代持股份,双方间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后又解除代持,签订了《股权代持解除协议》,请问我司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与《股权代持解除协议》是否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18】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 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若您公司和其他公司符合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若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您好!请问:转让商标使用费的合同是否要缴交印花税?如要,按什么项目缴交?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因此,商标专用权转让,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一般纳税人实收资本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17】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的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 第六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帐簿。”参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账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8号)第一条:关于营业账簿与非营业账簿划分的问题的规定,凡银行用以反映资金存贷经营活动、记载经营资金增减变化、核算经营成果的账簿,如各种日记账、明细账和总账都属于营业账簿。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5号)规定:“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账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我公司与个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作为职工宿舍用,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 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您好!我是有限合伙企业,我的一位公司制合伙人退伙500万(未实缴)一位新公司制合伙人入伙500万。有签订退伙、入伙协议。我想请教一下:1、这两位合伙人是否需要缴印花税?2、如果应交印花税,计税基数是多少?3、如果应交印花税,必须是我有限合伙企业在我的注册地税局代两位合伙人缴税后才可以申请做税务变更吗?我持两位合伙人分别在各自的注册地税局缴税的单据申请税务变更可以吗?我咨询过全国12366,答复是“撤资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不需要交印花税。但是没有相关文件,只是一个口径”。希望您的答复可以提供相关的税务政策文件,以便我想主管税务部门解释。非常?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12】请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您好:最近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代收5元印花税,代理机构也无法代为缴纳。请问专利权人如为台湾个人或企业,要如何缴交印花税?因为个人无法特地跑去大陆缴交,企业的话网上办税又无法选择台湾。再麻烦您回复了?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11】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恢复代征代缴印花税业务的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二六号)规定,为方便专利权人和专有权人依法缴纳印花税,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9年9月16日起恢复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代征代缴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印花税。2019年9月16日前未缴纳印花税的,可于2019年9月16日后按原缴费渠道办理缴税。
企业有跟个人签订用电协议,按使用电量*单价付钱给对方,但是这部分在签合同的时候没有办法确定金额,那这块的印花税要怎么缴纳呢?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11】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根据您的叙述,如合同在签订时未注明具体金额,无法确定计税依据的,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结算时再按实际不含增值税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二、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规定:“4.有些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的,如何贴花?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12366,你好,请问一下,项目公司与政府实施机构签订的PPP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呢,如果缴纳,计税依据是什么,适用什么税目呢?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10】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因此,您可参考上述规定执行,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进一步确认。
按照相关文件,如果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增加,则按照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进行缴纳印花税。日常管理中,合伙企业出资额可计入“合伙人资本”,但由于适用会计政策和报表都属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及小企业会计报表,只有“实收资本”科目,这种情况下,是否应按照实收资本总额的万分之五减半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09】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帐簿,生产经营用帐册,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第二条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另外,最新优惠政策。关于营业账簿印花税的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文件规定,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的通知》(鄂财税发〔2019〕2号)文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请问下,消防检测检查合同是否属于印花税列举税目?是否需要缴交印花税?如果是了话,需要按照什么税目缴交?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09】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如贵公司签订的合同仅按常规手段进行消防检测检查,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不缴纳印花税。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规定:“三、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销售收入印花税等于1元要交费吗?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0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因此,1元税金仍需要缴纳。
产品检测费、产品认证费合同是否属于需要缴交印花税的合同范围。如果属于的话,是属于技术合同类还是加工承揽合同类?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07】1.根据《条例》所附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测试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税目的征税范围,故产品检测费应按加工承揽合同缴纳印花税。2.根据《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产品认证费合同未在列举的凭证范围内,故不征印花税。
现在营业执照和账本还交印花税吗?账本是每年一次吗?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领受人按件贴花五元。”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您好。请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中包含的土地价款如何确定:1、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是否含印花税、交易服务费?2、原取得的这块地,面积1000平方米,单价300元/平方米。现已建办公楼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办公楼已使用。剩下一块空地在建。是否按500*300=15万的金额计入房产的账面原值中?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05】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如有疑问
我单位新成立,第一批注册资金在6月份收到,并于7月份初申报印花税,现8月份又收到第二批注册资金,那现在是在9月份初缴纳印花税还是等到年度终了后一次性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04】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税种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6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纳税人,以一个月为纳税期,应于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未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纳税人,应于书立或领受应税凭证之日起15日内计算贴花;纳税人记载资金的账簿缴税后,以后年度年初‘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数较已缴税两个科目合计数增加的,应于增加当年的第一个季度内缴纳税款。” 因此,企业第一笔注册资金到账,以一个月为纳税期,应于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以后年度年初‘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数较已缴税两个科目合计数增加的,应于增加当年的第一个季度内缴纳税款。
国家知识产权局8月25日起不再代收代缴专利证书印花税,请问现在企业自行申报专利证书印花税1、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确定?规定上领受时交印花税。咨询12366有的回复按照专利证书上的时间,有的按实际拿到证书的时间,实际应以哪个时间为准?是否全国统一?备注:专利证书上的时间为“授权公告日”,企业实际拿得证书时间晚于授权公告日,证书往往通过邮寄的方式寄到公司,或寄到委托代理所再由代理所寄到公司,证书取得时间较难判定,以何为准?2、多个专利权人的情况下缴纳印花税的对象?是否全国统一?有些专利证书的专利权人涉及两家公司,即有第一专利权人和第二专利权人,若正本证书只有一份,此份证书的印花税需两方缴纳还是一方缴纳?由谁缴纳?(此问题咨询结果也存在差异)?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04】1.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根据《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即按实际拿到证书的时间贴花;2.专利证书的专利权人涉及两家公司,即有第一专利权人和第二专利权人,若正本证书只有一份,由领受人缴纳。以副本或者手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25号文规定,应另贴印花。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根据《条例》第八条规定,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我公司2017年成立,认缴的注册资本金1000万,但截至目前注册资本金一直未进行实缴,现要进行公司注销,请问我公司关于注册资本金的印花税是按1000万计算进行缴纳还是无需缴纳?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04】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因此,纳税人应按照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贴花。
我司因无实际业务发生,印花税每月一直按零申报处理,现在进行纳税申报查询时发现2018年10月忘记进行零申报,请问按照税法规定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04】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和<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的公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规定,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轻微违法行为:超过法定期限7日内未办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00元以下罚款。一般违法行为:超过法定期限7日以上15日以内未办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行为:超过法定期限15日以上30日以内未办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特别严重违法行为:超过法定期限30日以上未办理,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因此,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会涉及相关处罚,具体处罚标准请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具体涉税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确认。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19-09-04 至 2019-09-19。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19-09-04 至 2019-09-19)。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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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19-09-04 至 2019-09-19),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