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的过错会影响赔偿吗?先说结论:会影响,而且影响的方式分两档。第一档,减轻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二档,完全免责——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这两个条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合起来,构成了通常所说的「过失相抵」规则。所以谈判或起诉时,「对方自己也有责任」不是一句气话,而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抗辩与减责依据。
先说结论
减轻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完全免责(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条):本法和其他法律对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两种情形,后果差别很大
| 情形 | 受害人主观状态 | 后果 |
|---|---|---|
| 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 | 过失(含重大过失、一般过失) |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 故意 | 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
关键区分点是「过失」还是「故意」:过失对应「减轻」,故意对应「免责」。
另外要特别注意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里的「或者扩大」三个字:受害人的过错不只影响损害发生阶段,也影响损害扩大阶段。比如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拒绝必要的治疗、放任损失扩大,这部分扩大的损失就可能被扣减。
还有一条容易被忽略的规则: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条明确指出,本法和其他法律对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过失相抵是一般规则,在特定领域(如某些特殊侵权类型)法律可能有不同安排。
二、减责比例怎么定
「可以减轻」不等于「随便减」。实践中,减轻的幅度通常结合以下因素综合判断:
- 各方过错的严重程度——谁的过错更重,谁承担更多;
- 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强度;
- 责任主体的替代性**——是否存在其他人本来可以更有效地防范风险;
- 损害发生的可控性**——哪一方更有能力控制和避免。
在合同、服务这类非典型侵权的场景中,同样存在按责任大小分担的处理,只不过论证的落点常常从「过失相抵」转向违约责任与过错分担的结合(见下面的案例)。
三、两个真实案例
裁判规则餐厅的经营者负有不因自己提供的餐饮服务或者设施存在危险而使前来就餐的客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判断经营者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应当综合考虑其经营场所内的设施、设备是否存在缺陷、经营者是否采取了消除安全隐患的必要措施、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因素予以认定。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不得放任孩子在餐厅等经营场所内随意攀爬桌椅、窗台等危险地方;其未尽到监护责任导致子女受到损害的,可以依照与有过失规则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给你的启示这条案例把「与有过失」用在了很生活化的场景里,而且给出了双向的判断框架:一看经营者——设施有无缺陷、有没有采取消除隐患的必要措施、有没有警示标志;二看监护人——有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有没有放任孩子攀爬危险位置。很多事故的赔偿争议,本质就是这两条线各自走了多远。所以发生类似事故时,既要固定对方的安全措施缺失证据,也要如实面对己方的照看责任——隐瞒己方过错,往往在诉讼中被对方举证后反而更被动。
裁判规则银行卡收单机构利用外包服务拓展市场时,外包服务机构未尽到对特约商户资质审查义务的,在收单机构自身存在审核不严的情况下,应减轻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具体责任承担及比例可参考外包业务的合法性、责任主体的替代性、损害发生的可控性、责任减轻的有限性等因素确定。
给你的启示这条案例出现在商事服务场景,但它的判断方法可以通用:当双方都有「应当做而没做到」的事,就按责任大小分担。它给出的四个参考因素——外包业务的合法性、责任主体的替代性、损害发生的可控性、责任减轻的有限性——实际上回答的是一个问题:换一个人来做,能不能避免这个损害? 如果答案是「另一方本来完全能防住」,那么这一方的责任就应当相应减轻。这套思路,在谈判和诉讼中同样管用。
四、三个提醒
① 「过失」和「故意」是两条不同的路——过失对应减轻责任,故意对应行为人不承担责任,谈判时不要混着说。 ② 别忘了「扩大」阶段——受害人对损害扩大有过错的,扩大的那部分损失同样会被扣减;出事后及时止损、留好凭证很重要。 ③ 减轻幅度靠证据说话——「对方也有责任」需要举证:现场记录、警示标志、监控、沟通记录等,都能影响最终的责任比例。
交通事故中我自己也有责任,赔偿会打折吗?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具体比例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综合认定。
对方是完全无辜的吗?什么情况下他一点不用赔?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注意这里要求的是「故意」,一般过失不导致完全免责。
出事后我没及时治疗导致伤情加重,能全赔吗?
受害人对损害扩大有过错的,扩大部分的损失可能相应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经营者贴了警示标志就不用担责了吗?
不一定。判断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综合看设施是否存在缺陷、是否采取了消除安全隐患的必要措施、是否设置警示标志等因素;受害人一方监护不到位也可能减轻其责任。
「与有过失」只适用于侵权吗?
一般规则规定在侵权责任编,但在合同、服务等场景中同样存在按各方责任大小分担的处理,只是论证路径不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条本法和其他法律对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句话:受害人对损害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损害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见义勇为与紧急避险的免责规则,可参阅紧急避险造成损害,要担责吗?;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可参阅公共场所经营者责任怎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