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造成损害,要担责吗?先说结论:要分三种情形。第一种,险情是人为引起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二种,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第三种,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这时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所以「紧急避险」不是一张免责任的通行证,关键要看险情从哪来和避险做得过不过头。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紧急避险的责任分配(《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自然原因引起的险情(同条第二款):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避险过当(同条第三款):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一、三种情形,一张表看清

情形谁来担责责任性质
险情由人为引起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险情由自然原因引起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紧急避险人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一句话记:谁点的火谁负责;天灾不追避险人,但可以适当补偿;避险过了头,自己也要担一份。

二、三个概念要分清

「紧急避险」「紧急救助」「正当防卫」听起来相近,法律后果却不同,务必分清:

概念典型场景责任规则
紧急避险为躲避危险而损害他人财产(如为避让而撞坏他人栅栏)看险情由谁引起、措施是否适当(第一百八十二条)
紧急救助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如见义勇为抢救他人)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正当防卫为制止不法侵害而反击在必要限度内不承担责任;超过必要限度的按情形处理

区分的要点在于:紧急避险是「用一个更小的损害去避免更大的损害」,所以要把损害「转移」出去;紧急救助是「主动去救」,法律直接给予免责保护;正当防卫是「对抗不法侵害」,针对的是人的侵害行为。

三、「措施不当」和「超过必要限度」怎么判断

这是第三款的核心,也是最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把握:

第一,险情是否真实、紧迫。 紧急避险的前提是危险正在发生且具有紧迫性。如果危险已经过去,或者只是想象出来的,「避险」就失去了正当性基础。

第二,有没有更小的损害可选。 紧急避险的正当性建立在「不得已」之上——如果本来有更温和的办法,却直接选择了损害更大的方式,就可能被认定为「措施不当」。

第三,损害与所要避免的损害是否相称。 为了保护一个较小的利益而牺牲一个明显更大的利益,通常会被认定「超过必要限度」。

还要注意一个用词细节:第三款说的是「适当的民事责任」,不是「全部责任」。这个「适当的」三个字很关键——它意味着法院会结合避险的具体情境来分担责任,而不是让避险人一律承担全部损失。

四、三个提醒

注意避坑

① 自然原因引起险情,不等于避险人「什么都没关系」——条文允许「给予适当补偿」,这是一种基于公平的补偿,不等于赔偿责任。 ② 避险过当要自己担一部分——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避险人要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③ 别把「紧急避险」和「紧急救助」混用——前者看险情来源,后者有专门的免责规定;用错了概念,论证方向就会跑偏。

为了躲开突然冲出的电动车,我把路人的摊位撞坏了,谁赔?

要看险情由谁引起。如果险情是他人(如骑车人)引起的,一般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也要看你采取的避险措施是否适当、有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台风天为了保命砸开邻居家窗户避险,要赔吗?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具体如何补偿,通常会结合受益人获益与受损方损失情况综合确定。

怎么算「超过必要限度」?

通常结合危险的紧迫程度、是否存在更小的损害可选、所避免的损害与所造成的损害是否相称等因素综合判断。

紧急避险和见义勇为是一回事吗?

不是。紧急避险的重点是「转嫁危险」,责任按第一百八十二条分配;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另有专门的免责规则。

因为避险造成别人受伤,要负刑事责任吗?

紧急避险在刑法上也有相应的出罪规则,但构成要件与民法不完全相同,需结合具体情形与法律规定判断。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一句话:紧急避险的责任看三点——险情是谁引起的、危险是不是自然原因、避险有没有过当;人为引起由肇事者担责,自然原因避险人不担责但可适当补偿,避险过当则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限度问题,可参阅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怎么认定?;紧急救助的免责规则,可参阅紧急救助造成损害要担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