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19-10-28 至 2019-11-18,答复单位 厦门市税务局12366、四川省税务局12366、福建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母公司以不动产增资入股子公司,印花税按什么税目缴纳?产权转移数据或资金账薄,还是两种税目都要… 2. 实收资本增加应次月缴税,还是次年缴税 3. 您好,如果公司每月有多份购销合同,那么次月申报购销合同-印花税的时候,是否可以在网上申报的时… 4. 与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是否缴纳印花税 5. 旅游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购销合同是否只包含货物,服务合同不属于购销合同是吗? 6. 旅游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7. 我公司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自我公司成立以来,A公司一直以网银转账的形式分数次累计转入我公司… 8. 委托贷款合同,缴不缴印花税 9. 货运代理费要不要并入运费缴纳印花税? 10. 我想咨询一下印花税的问题,这些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按什么税目缴纳:水土保持监测类合同、项… 11. 注册资金未实缴的情况下,0元转让股权,是否缴纳印花税? 12. 我公司是零售企业,存在着较大的不签订合同的销售行为,对于零售企业,是否需要按照全部销售额的万… 13. 你好,我司为手机游戏软件开发商,主营业务收入为游戏软件开发收入。即我司将开发的游戏软件产品授… 14.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司有一份合同不需要申报缴纳印花税,因对印花税政策理解不到位,我司… 15. 你好,我想咨询关于股权的印花税。例如:甲方是A的股东,认缴2000万实际未缴纳注册资本,在没… 16. 你好,我司是一家游戏开发公司,主营业务为将开发出来的游戏授权给第三方游戏运营公司运营(第三方… 17. 重庆市不动产权证现在需要贴5元印花税票吗 18. 你好,我司主营业务为游戏软件研发,主营业务收入为游戏软件研发收入。即:我司将研发的游戏软件产… 19. 请问是以集团名义统一签订的的广告合同,由各子公司分别执行付款的,印花税由集团交还是子公司分别… 20.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规定可以扣除“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此项内容是否包括印花税…

二、官方答复汇编

母公司以不动产增资入股子公司,印花税按什么税目缴纳?产权转移数据或资金账薄,还是两种税目都要交?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1-18】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具体请持该业务相关资料,请主管税务机关判断。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实收资本增加应次月缴税,还是次年缴税?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1-15】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立或者领受当天。根据您的叙述,您可在电子税务局,税费种认定信息中查看该税目印花税的纳税期限。如是按次申报,贵公司应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当日确认纳税义务,并办理纳税申报;如是按月申报,则应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当月确认纳税义务,并于次月申报期办理纳税申报。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您好,如果公司每月有多份购销合同,那么次月申报购销合同-印花税的时候,是否可以在网上申报的时候汇总一笔总额申报?其他税目如加工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等也是同样情况,网上申报的时候同一印花税税目是否可以汇总一笔申报?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1-15】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70号)规定:“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 因此,您可以采用汇总缴纳的方式,将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申报一笔汇总金额的印花税。

与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是否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1-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 (1988)国税地字第30号第二条规定,关于对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的贴花问题。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以上仅供参考

旅游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购销合同是否只包含货物,服务合同不属于购销合同是吗?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1-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以上仅供参考

旅游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1-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以上仅供参考

我公司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自我公司成立以来,A公司一直以网银转账的形式分数次累计转入我公司500万资金,无息占用,双方均不计提利息并计入应收、应付款项。我公司注册资本200万,A公司并未实缴,后来A公司决定把往来款500万中的200万转为我公司注册的资本(已完成工商登记),300万转为资本公积,请问在这一过程中我公司涉及到哪些税种?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1-08】针对上述业务涉及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附件1: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12营业账簿( 生产、经营用账册):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具体建议携带相关资料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委托贷款合同,缴不缴印花税?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1-0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以上仅供参考

货运代理费要不要并入运费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19-11-07】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其中: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我想咨询一下印花税的问题,这些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按什么税目缴纳:水土保持监测类合同、项目立项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质量检测类合同、安全评估类合同、文物考古调查合同?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19-11-07】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注册资金未实缴的情况下,0元转让股权,是否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1-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因此,企业之间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涉及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 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九条 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第十条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我公司是零售企业,存在着较大的不签订合同的销售行为,对于零售企业,是否需要按照全部销售额的万分之三的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还是仅根据销售额中有合同的部分缴纳?销售行为中,给顾客打的小票是否视同为合同性质的凭据?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1-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第四条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给顾客打的小票,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

你好,我司为手机游戏软件开发商,主营业务收入为游戏软件开发收入。即我司将开发的游戏软件产品授权第三方游戏运营公司进行发行、推广、传播、运营,就该游戏软件产品取得的推广净收入,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成。合作双方就该授权事项签订《手机游戏许可与分销合同》,主要授权事项说明如下:1、授权权利:与该手机游戏软件相关的权利通常包括所有权、使用权、运营权、收益权等,我司将除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相关权利授权给第三方公司。2、授权期限:通常为5年以内3、授权区域:通常为中国大陆地区或者全球区域相关问题:前述手机游戏软件使用权、运营权、收益权等权利的授权是否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与该合同相关的收入是否需要申报缴纳印花税,如要,应按何种税目申报?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31】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印花税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帐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未在列举的应税凭证范围内的凭证不征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和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同一应税凭证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各方都应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司有一份合同不需要申报缴纳印花税,因对印花税政策理解不到位,我司一直以为该合同需要申报缴纳印花税,并根据每月实际收款金额申报缴纳相关印花税。事后,经对该业务进行梳理及咨询税务专家,已确认该合同不需要申报缴纳印花税,那么对于该项合同已申报缴纳的印花税(时间跨度比较长,有三四年)是否可以申请更正申报,并申请退税呢?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31】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若你司多缴税款已超过三年,则无法申请退税。

你好,我想咨询关于股权的印花税。例如:甲方是A的股东,认缴2000万实际未缴纳注册资本,在没有实际缴纳注册资金就转让了股权给丙方,对价款是20元。丙方支付了20元股权对价款给甲方,并且缴纳了注册资金2000万元。甲方和丙方分别应该缴纳的印花税怎么计算?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3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对未计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科目的不征收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以上仅供参考

你好,我司是一家游戏开发公司,主营业务为将开发出来的游戏授权给第三方游戏运营公司运营(第三方游戏运营公司可以使用该游戏著作权的相关权利,包括再转授权给第三方的权利,但是该游戏著作权所有人始终都为我司),我司按照合同约定取得一定的分成收入,就该分成收入,我司是否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呢?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29】根据您所述情形,贵公司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重庆市不动产权证现在需要贴5元印花税票吗?

【答复单位:重庆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29】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文件规定: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文件规定: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你好,我司主营业务为游戏软件研发,主营业务收入为游戏软件研发收入。即:我司将研发的游戏软件产品授权第三方游戏运营公司进行运营,第三方游戏运营公司负责该游戏的推广运营工作,我司负责该游戏软件产品后续的研发工作,双方按照商定的分成比例分成。(上述授权过程只涉及游戏软件著作权授权过程,不涉及所有权人变更过程)请问:就我司取得这部分游戏分成收入是否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29】印花税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帐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未在列举的应税凭证范围内的凭证不征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和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同一应税凭证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各方都应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请问是以集团名义统一签订的的广告合同,由各子公司分别执行付款的,印花税由集团交还是子公司分别缴纳呢?还有与联营方签订的营业收入分成、管理服务费分成合同,需怎么缴纳印花税呢?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29】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即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和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同一应税凭证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各方都应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因此,印花税应由签订合同的各方缴纳。 二、印花税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帐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未在列举的应税凭证范围内的凭证不征印花税。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规定可以扣除“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此项内容是否包括印花税、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0-28】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 九、关于计算增值额时扣除已缴纳印花税的问题 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2012年12月的相关请示: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管理暂行办法》((鲁地税发[2004]33号))第十九条,第四款(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和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规费、基金,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具体建议您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新旧法差异
申报错误更正
2025-12-31 前旧口径纳税人发现申报数据有误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应加收滞纳金(征管法第三十二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更正申报继续适用,办理渠道已全面电子化:电子税务局支持自行更正、作废重报;已缴税款的更正需通过"退(抵)税"或"补充申报"办理,未缴税款的可在征期内自行更正(《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增值税计税期间与申报期限
2025-12-31 前旧口径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计税期间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取消了 1 日、3 日、5 日;以十日、十五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季度计税仅限小规模纳税人和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增值税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四、办理提示

注意避坑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19-10-28 至 2019-11-18。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法条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19-10-28 至 2019-11-18)。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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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19-10-28 至 2019-11-18),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