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19-12-18 至 2023-04-23,答复单位 厦门市税务局12366、辽宁省税务局12366、河南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我公司从事小轿汽车出租业务,经营方式类似于滴滴打车,顾客通过电话联系后,司机按顾客要求运送顾… 2. 我公司是一家生产型企业,由于碳排放配额未使用完,遂挂网卖出了,请问这个碳排放权的交易行为是否… 3. 我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现有持有一家合伙企业的公司合伙人将其所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给我司,该合… 4.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按照合同价款缴纳了印花税,但是分包合同为什么我们公司还要缴纳?分包合同里的… 5. 我单位与农民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用于生产经营,流转期限约定不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 6. 企业购买软件合同应该按照技术合同还是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 7. 钢材采购和销售是否都需要缴纳印花税,按什么比例缴纳 8. 某投资人(法人企业)出资100万元入伙某合伙企业,一年后该合伙人拟从该合伙企业退出(退伙)或… 9. 请问:1、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LP出资,没有注册资本,其出资额账务计入合伙人资本,是否应该按出… 10. 您好,请问一下四川自贡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相关文件 11. 印花税的账务处理印花税现在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还是计入税金及附加,是否通过应交税金处理? 12. 烟台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关于发布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中第一条购销合同中“另… 13. 我司将限制性股票奖励给员工,同时每月计提费用和资本公积,奖励时约定业绩增长指标。如果业绩指标… 14. 1、签订免费的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计税基础以什么味标准?2、企业为员工缴纳的意外伤害… 15. 我公司为大型贸易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款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企业,公司业务绝大多数为购销… 16. 合伙企业实缴的合伙份额,是否需要按资金账簿缴纳印花税? 17. 您好,关于购房合同的印花税缴纳,房产证于2019年8月取得,之前去缴纳的时候说由于是跨期缴纳… 18. 2017年签订的个人购房合同,开发商向我们收取了印花税,想问这样收取合理吗?是否已经暂时取消… 19. 土地租赁需要缴纳印花税吗?请给予明确答复,需要还是不需要? 20. 贸易融资业务是否需要按照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比如进口押汇、出口押汇等,签订授信协议,是否按照…
二、官方答复汇编
我公司从事小轿汽车出租业务,经营方式类似于滴滴打车,顾客通过电话联系后,司机按顾客要求运送顾客到指定地点。由于这种经营方式的特殊性,我公司从来没有与顾客签订汽车出租合同。请问我公司的以上业务是否需要按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谢谢解答?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04-23】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办至相关部门,反馈内容如下: 《印花税法》及其所附税目税率表对印花税应税凭证和适用税率做了具体规定,属于《印花税法》及其所附税目税率表规定的凭证(书面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至于某类业务具体属于哪种应税凭证,应参照《民法典》对相关合同的规定。
我公司是一家生产型企业,由于碳排放配额未使用完,遂挂网卖出了,请问这个碳排放权的交易行为是否缴纳印花税?按什么税目征收?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1-13】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办至相关部门,反馈内容如下: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碳排放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文件规定,碳排放配额在会计上计入“碳排放权资产”科目,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因此,可以将碳排放权视为一项动产资产,根据印花税条例精神,买卖碳排放配额视为一种购销动产资产的经济行为,按照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
我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现有持有一家合伙企业的公司合伙人将其所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给我司,该合伙企业资本金已缴足(包括要转让的公司合伙人),公司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占2%,金额为50万,因合伙企业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已收回其投资成本和分红,以后不一定会有分红和收益,所以该公司合伙人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50万元的份额以20万元转让给我司,请问我司缴交股权转让协议的印花税是要以50万元还是以20万元为计税依据?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 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的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问题所述内容无法看出真实合同内容。请您携带凭证,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鉴别及确定。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按照合同价款缴纳了印花税,但是分包合同为什么我们公司还要缴纳?分包合同里的合同金额是包含在总包合同里的啊,这不是重复缴纳吗?比如我们总包合同价款100万,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然后我们把工程分包出去,分包金额为70万,70万也要我们缴纳吗?这不是重复缴纳了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1-16】《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因此施工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目申报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
我单位与农民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用于生产经营,流转期限约定不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请问老师:1、该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2、入帐依据需要哪些要件?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1-1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因此,单位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合同不属于上述文件列举的应税凭证,无需缴纳印花税。 2.会计处理问题,请您参考有关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
企业购买软件合同应该按照技术合同还是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1-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1.购销合同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 10.技术合同范围: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规定:“一、关于技术转让合同的适用税目税率问题 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为这些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钢材采购和销售是否都需要缴纳印花税,按什么比例缴纳?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1-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因此,钢材采购及销售合同属于购销合同的征税范围,应缴纳印花税。
某投资人(法人企业)出资100万元入伙某合伙企业,一年后该合伙人拟从该合伙企业退出(退伙)或者将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给第三人,并获得200万元退伙款或者转让款。请问:(1)该投资人入伙或者转让份额时,是否需要交纳印花税;(2)该合伙人退伙或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时,应涉及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答复时敬请提供法规依据或列出计算过程?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1-07】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转让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所立的书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凭证,不征印花税。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五、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请根据文件规定执行。
请问:1、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LP出资,没有注册资本,其出资额账务计入合伙人资本,是否应该按出资额计算缴纳印花税?2、如不用缴纳,原财务误交已缴纳印花税,根据征管法规定是否可以申请退税?备注:税务系统资产负债表因科目限制,无合伙人资本可以填入,故报表在实收资本申报填入,同时财务错误理解缴纳了印花税?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0-01-06】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5号)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具体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您好,请问一下四川自贡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相关文件?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1-06】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地税发〔2006〕85号),对下列应税项目,分别按相关比例核定计征印花税 2.商业企业购销业务(买卖业务),采购业务按实际采购金额8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销售业务按实际销售金额30%-5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纯零售业务除外),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3.其他企业从事购销业务按其所从事的行业(即业务范围)分别适用工业企业、商业企业购销业务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4.加工承揽业务,按实际加工承揽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加工承揽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5.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6.建筑安装工程承包业务,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7.财产租赁业务,按实际租赁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财产租赁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8.货物运输业务,按实际运输费用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货物运输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9.仓储保管业务,按实际仓储保管费用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仓储保管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10.借(贷)款业务,按实际借(贷)款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借款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11.财产保险业务,按实际保费收入或支出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财产保险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12.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业务,按实际收取或支付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技术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13.产权转移业务,按产权转移实际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 。 1.工业企业购销业务,分别按实际购销金额8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印花税的账务处理印花税现在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还是计入税金及附加,是否通过应交税金处理?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1-06】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烟台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关于发布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中第一条购销合同中“另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不对固定资产采购合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固定资产采购合同不征收印花税了?若不正确,应该如何理解该政策?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1-02】多次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拨打纳税人电话,纳税人未接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公告公告〔2018〕7号 一、购销合同 (一)工业企业:工业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 (二)商业批发企业:商业批发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100%核定征收。 (三)商业零售企业:商业零售采购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20%核定征收。 (四)外贸企业:外贸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 (五)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采购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70%核定征收。 另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不对固定资产采购合同核定征收印花税。 目前,不对固定资产采购合同核定征收印花税,只是不核定,但是需要按照合同金额征收印花税。
我司将限制性股票奖励给员工,同时每月计提费用和资本公积,奖励时约定业绩增长指标。如果业绩指标达成则限制性股票生效,如果业绩未达成将冲回本年计提的费用和资本公积同时收回限制性股票。此项业务导致我司每个月的资本公积都在增长,同时如果年末业绩未达标则一次性冲回失效部分本年计提的所有资本公积。根据国税发[1994]25号,资金账簿按照“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我司该如何缴交印花税?是否可以直接按照年度来缴交?如果按照月度来缴交导致每个月资金账簿金额都在变动,缴交印花税,同时年末一次冲回资本公积是否又需要申请退回本年缴交的资金账目印花税?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30】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八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年中资金账簿增加的,印花税可在次年初申报补贴花。
1、签订免费的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计税基础以什么味标准?2、企业为员工缴纳的意外伤害保险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3、我们签订了一项转租赁协议,我们属于A公司,从项目B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每年付给B公司200万固定资产租赁费,期限为20年,我们再把固定资产租赁给商户,收取租金,请问我们与B签订的转租赁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需要缴纳印花税,是每年交一次还是一次性交20年?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30】1.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因此,企业给员工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不属于财产保险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第七条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我公司为大型贸易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款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企业,公司业务绝大多数为购销业务,请问购销业务产生的印花税是否可以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按照购进和销售金额之和的70%为基数计算交纳该类业务的印花税?如若可以,需要履行何种程序和准备哪些资料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核定?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28】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的规定,四、核定征收印花税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入,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确定科学合理的数额或比例作为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三、根据《河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豫地税发〔2005〕第43号)的规定:“第二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其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在税务机关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第三条 核定印花税计税依据应遵循及时、准确、公平、合理原则。 第四条 税务机关依照印花税征收范围,对符合第二条规定范围的纳税人,按以下规定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率征收印花税:(一)购销业务,分别按实际采购、销售或购销总额7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第五条 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填写《印花税核定征收确定表》(表格附后)。如纳税人申请改变征收方式的,由税务机关审核后确定。
合伙企业实缴的合伙份额,是否需要按资金账簿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2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第六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第七条 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账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簿。 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第八条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您好,关于购房合同的印花税缴纳,房产证于2019年8月取得,之前去缴纳的时候说由于是跨期缴纳,需要的材料比较特殊,想请问一下除房产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印花税纳税申报表以外,还需要其他什么材料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20】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1.3.8.1印花税申报,四、附报资料...《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 2份。 当纳税人出现逾期申报情形的,需先按规定接受行政处罚,然后按照事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申报,具体流程您也可以联系您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再进一步咨询确认。
2017年签订的个人购房合同,开发商向我们收取了印花税,想问这样收取合理吗?是否已经暂时取消了个人购房印花税的缴纳?从什么时候取消的?后续是否有修改呢?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20】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137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如有疑问
土地租赁需要缴纳印花税吗?请给予明确答复,需要还是不需要?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19】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所列举的应税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贸易融资业务是否需要按照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比如进口押汇、出口押汇等,签订授信协议,是否按照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12-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附件信息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8.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5‰贴花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具体建议根据自身实际发生的业务参考以上文件进行判断,或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19-12-18 至 2023-04-23。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印花税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19-12-18 至 2023-04-23)。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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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19-12-18 至 2023-04-23),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