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与车辆购置税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车船税与车辆购置税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1-02-06 至 2023-01-18,答复单位 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湖北省税务局12366、四川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根据政策规定,对于2022年下半年购买的乘用车,排量2.0T以下,减去增值税不满30万,可以… 2. 请问:车辆购置税最新减半政策中的单车价格如何确定? 3. 对购买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是否有车辆购置税优惠? 4. 六月十号交的税,所购车子是购置税减半的条件范围,但交的却是全额,故申请退还一半购置税 5. 天津车船税缴纳方式有新规定吗? 6. 在我单位所管辖的税务局要求我单位的履带式专业机械缴纳车船税,如履带式挖掘机、履带式钻机。请问… 7.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是否可申请退税? 8. 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法令中关于专业作用解释:专用作业车,是指在其设计… 9. 怎么打印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在哪里打印 10. 车船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时候? 11. 查询车辆购置税是否缴纳并完税,另外哪里下载购置税完税证明 12. 最近河南大多地方受洪灾,车辆受损严重!保险公司需要车辆购置税凭证才给报保险!!不知怎么补办!… 13. 我是河南焦作某运输公司的,对今年河南洪水灾害我公司有车辆不同程度收到损失,对于洪水灾害车船税… 14. 请问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内的摩托车需要购买车船税吗,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告诉身份证带村的无需购… 15. 公众号缴纳车辆购置税,发现进行不了下一步,而且手机号验证不通过,191开头的手机号就不能通过… 16. 在泉州石狮的4S店买车,代办上牌,没给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只给了个申报界面打印预览截图(无盖… 17. 车船税完税凭证,在那里可以查,武汉的 18. 关于专门改装定制的,在厂内产品包装线至堆场的托盘堆垛专用作业车辆,该“非公告车”不上牌、不出… 19. 湖北省幼儿园校车是否免车船税 20. 7坐面包车,1.2排量行驶证上写的是小型普通客车,去交车船税按客车20人以下收费,为什么不按…

二、官方答复汇编

根据政策规定,对于2022年下半年购买的乘用车,排量2.0T以下,减去增值税不满30万,可以享受购置税减半。但是我的小型旅居车明明完全符合条件,个人购买非营运,4座。工信部对于小型旅居车归类也有详细说明。上城区税务局找各种借口推脱,说是按照系统来缴费,系统不就是人定的吗?只是不愿意办理退税而已。大家立场不同,他们嫌退税麻烦,又怕担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是对于我这个交税的公民是真金白银缴费的。请帮我核实。我需要明确的回答。既然是促进消费,政策条文也不应该不清不楚的?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3-01-18】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规定: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五、乘用车排量、座位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

请问:车辆购置税最新减半政策中的单车价格如何确定?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7-15】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六条,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对购买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是否有车辆购置税优惠?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6-16】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的规定:“一、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三、本公告所称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 四、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五、乘用车排量、座位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

六月十号交的税,所购车子是购置税减半的条件范围,但交的却是全额,故申请退还一半购置税?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6-15】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一、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三、本公告所称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 四、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对该问题仍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省

天津车船税缴纳方式有新规定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6-02】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车船税征收工作,自2022年6月1日起,我市各机动车检测检验场所停止受理代征车船税业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届时,请您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一并缴纳车船税。 此外,本地牌照车辆纳税人还可以在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前选择以下几种方式缴纳: 1、使用天津税务APP完成自助缴税(仅限个人车辆) 2、登录电子税务局网站完成缴税 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 3、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个人车辆可跨区办理)

在我单位所管辖的税务局要求我单位的履带式专业机械缴纳车船税,如履带式挖掘机、履带式钻机。请问有文件或者权威部门的解释支持缴纳车船税?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4-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其他车辆包括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包括拖拉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 )第二十六条第(七)款和第(八)款的规定,专用作业车,是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车辆。 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橡胶车轮可以自行行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工程机械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第一条的规定,关于专用作业车的认定 对于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并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的汽车,应认定为专用作业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洒水车、扫路车等。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如救护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 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参考上述规定。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是否可申请退税?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4-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的规定:“第二十条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法令中关于专业作用解释:专用作业车,是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车辆;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第一条的规定:“关于专用作业车的认定对于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并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的汽车,应认定为专用作业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洒水车、扫路车等。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如救护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法令中没有明确说明叉车到底是不是专业作业车辆,所以还请指示有哪条法令明确指出厂区内使用时速低于10公里/小时的叉车需要交纳车船税?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2-01-11】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条的规定:“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 (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三条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 (四)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 (五)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

怎么打印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在哪里打印?

【答复单位:郑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11-12】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公告2019年第18号)的规定,一、自2019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三、自2019年7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补税、完税证明换证或者更正等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六、纳税人如需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见附件),亦可自行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等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和打印。七、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关于试点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公告2018年第49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 因此,您可以去税局大厅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也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客户端首页-【我要查询】-【证明信息查询】-【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查询】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具体操作可以咨询技术400-011-0088。

车船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时候?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九条的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查询车辆购置税是否缴纳并完税,另外哪里下载购置税完税证明?

【答复单位:黑龙江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21】黑龙江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自2019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自2019年7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补税、完税证明换证或者更正等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如需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亦可自行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等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和打印。

最近河南大多地方受洪灾,车辆受损严重!保险公司需要车辆购置税凭证才给报保险!!不知怎么补办!15803997083哎,有人指导下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19】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公告2019年第18号)规定,一、自2019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三、自2019年7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补税、完税证明换证或者更正等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六、纳税人如需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见附件),亦可自行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等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和打印。 因此,建议您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查询打印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大厅打印。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系统由航天金穗公司开发维护并提供技术支持,如您遇到具体操作问题,您可以拨打400-011-0088热线向航天金穗公司详细咨询。郑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0371-63795921。

我是河南焦作某运输公司的,对今年河南洪水灾害我公司有车辆不同程度收到损失,对于洪水灾害车船税有相应的减免政策?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7-25】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四条的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十条规定,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车船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减免期限和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备案。……第十九条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规定,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因此,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进行判断。具体减免税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建议向当地税局咨询。河南省受暴雨灾害影响,后期是否会有其他优惠政策,您可以关注河南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政策的发布情况。

请问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内的摩托车需要购买车船税吗,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告诉身份证带村的无需购买车船税,是真的吗?

【答复单位:佛山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7-16】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交通车船和农村车辆车船税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6〕9号)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省公共交通车船和农村车辆车船税减免税政策通知如下:从2016 年1月1日起,我省继续对公共交通车船,以及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免征车船税,暂不设定政策期限,执行中根据实际情况再作调整。(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免征车船税,纳税人应将运营资格证(公共交通车船适用)、农村居民身份证明、车船行驶证等相关资料留存,方便税务机关备查。)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公众号缴纳车辆购置税,发现进行不了下一步,而且手机号验证不通过,191开头的手机号就不能通过你们系统?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7-07】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规定:三、购置应税车辆的纳税人,应当到下列地点申报纳税: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事项名称】车辆购置税申报,【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和自助办税终端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如在公众号上缴纳车辆购置税支付不成功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2日内)到“车辆登记地”的税务机关车购税征收窗口办理税款缴纳。

在泉州石狮的4S店买车,代办上牌,没给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只给了个申报界面打印预览截图(无盖章),一直说已经电子化了,不给纸质或电子凭证,只有手机截图。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无法开具完税证明电子凭证,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7-03】您可以通过“自然人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开具《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具体系统操作您可拨打电子税务局咨询电话:4009912366,或者微信关注“金财互联福建”,点击右下方“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进入人工服务咨询。如需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公告2019年第18号)规定:“六、纳税人如需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见附件),亦可自行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等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和打印。”

车船税完税凭证,在那里可以查,武汉的?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3-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文件规定,第十二条 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75号)文件第三条第八款规定,(八)对纳税人通过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方式缴纳车船税后需要另外开具完税凭证的,由保险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在办理完税凭证时,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所持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保险单,开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并在保险单上注明“完税凭证已开具”字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的第一联(存根)和保险单复印件由税务机关留存备查,第二联(收据)由纳税人收执,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的完税凭证。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您的问题涉及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涉税征管操作事项,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关于专门改装定制的,在厂内产品包装线至堆场的托盘堆垛专用作业车辆,该“非公告车”不上牌、不出厂、不上路,请问是否适用车辆购置税法?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3-24】如您所述托盘堆垛专用作业车辆属于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第7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车辆,则不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一、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湖北省幼儿园校车是否免车船税?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3-01】根据《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校车的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车辆。 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校车服务税收优惠,对校车免征车船税。 第三十条规定,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7坐面包车,1.2排量行驶证上写的是小型普通客车,去交车船税按客车20人以下收费,为什么不按乘用车1.0一1.6收费呢?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2-06】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的通知》(鄂政发〔2011〕79号)文件规定, 附件: 湖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项 目 计税 单位 税额标准 备 注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1.0升(含)以下的 每 辆 24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36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42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72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8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3000元 4.0升以上的 4500元 商用车 客 车 大 型 每 辆 600元 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包括电车。 中 型 每 辆 48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包括电车。 货 车 整备质量每 吨 84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挂车 整备质量每 吨 42元 其他车辆 专用作业车 整备质量每 吨 84元 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84元 摩托车 每 辆 60元 注: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按《车船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的税额执行。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您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新旧法差异
申报错误更正
2025-12-31 前旧口径纳税人发现申报数据有误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应加收滞纳金(征管法第三十二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更正申报继续适用,办理渠道已全面电子化:电子税务局支持自行更正、作废重报;已缴税款的更正需通过"退(抵)税"或"补充申报"办理,未缴税款的可在征期内自行更正(《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增值税计税期间与申报期限
2025-12-31 前旧口径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计税期间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取消了 1 日、3 日、5 日;以十日、十五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季度计税仅限小规模纳税人和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增值税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四、办理提示

注意避坑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1-02-06 至 2023-01-18。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法条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1-02-06 至 2023-01-18)。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相关事项与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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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船税与车辆购置税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711) · 车船税与车辆购置税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713) · 车船税与车辆购置税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714) · 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001) · 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002) · 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003) · 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004) · 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005)

一句话:车船税与车辆购置税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1-02-06 至 2023-01-18),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