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与车辆购置税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车船税与车辆购置税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13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19-05-22 至 2019-09-12,答复单位 江苏省税务局12366、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浙江省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您好:税法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 2. 新买的轩逸,需要自己去缴纳购置税,请问1.6L的轩逸(非进口,非典东,普通汽油版)车辆购置税… 3. 车型是:台铃TL800DQT-3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保险公司需要代收代缴车船税吗? 4. 您好,对于公布在《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批)》中的车型,但… 5. 请问购新车车辆购置税能计入固定资产吗,我公司是东北地区的,我看网上写的东北地区不能把购置税计… 6. 你好我在8月7号车辆上牌的时候缴纳了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结果三天后发生了大台风造成车辆全损,… 7. 外地户口,有居住证拼条,居住证还没出来。可以交车辆购置税吗?郑州市 8. 外地户口,有居住证拼条,居住证还没出来。可以交车辆购置税吗 9. 申报车辆购置税所说的车辆合格证明,身份证证明是否是原件? 10. 在2017年7月购买的新能源混动车型为比亚迪牌BYD6460STHEV5在2018年工信部门… 11. 7月1号以后车辆购置税全面推行网上申报和手机APP申报,那还可以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吗?如果不行… 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8】74号关于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 13. 你好,请问暂未摇到号码,车辆证件齐全,临时牌照可以交车辆购置税吗?车辆购置税超出60日缴纳期…
二、官方答复汇编
您好:税法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请问:企业持有票据向银行贴现的利息,能够视为此处的借款利息吗?
【答复单位:青岛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12】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以票据贴现负担的利息支出,符合规定的可进行差额扣除。
新买的轩逸,需要自己去缴纳购置税,请问1.6L的轩逸(非进口,非典东,普通汽油版)车辆购置税怎么计算?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9-04】现答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的规定: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第七条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第二条规定: “二、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因此,纳税人购买非进口汽车车购税税额为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增值税不含税购入价格乘以10%。若价格无理由过低,税局则会核定税额。
车型是:台铃TL800DQT-3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保险公司需要代收代缴车船税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摩托车,是指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50公里,或者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者三轮车辆。摩托车每辆60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二、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您好,对于公布在《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批)》中的车型,但不属于前第一批至第三批目录中所含车型,且车辆购置日期在第四批目录公布日期之前的,可否享受车船税减免?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财税〔2018〕74号第七条“列入新公告的各批次《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自新《目录》公告之日起,按新《目录》和本通知相关规定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的规定,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时间)在新《目录》公告之日以后,并且汽车车型在新《目录》中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
请问购新车车辆购置税能计入固定资产吗,我公司是东北地区的,我看网上写的东北地区不能把购置税计入固定资产,是这样吗?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你好我在8月7号车辆上牌的时候缴纳了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结果三天后发生了大台风造成车辆全损,请问能退哪些税?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19-08-1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外地户口,有居住证拼条,居住证还没出来。可以交车辆购置税吗?郑州市?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11】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规定,第十一条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规定,第五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1),同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第十条 本公告要求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等手段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纳税人不再提交。……第十四条……本公告所称纳税人身份证明是指:单位纳税人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或者入境的身份证件。 三、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4.3.1车辆购置税申报 【四、附报资料】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2份;2.车辆价格证明;3.车辆合格证明;4.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2份,条件报送: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5.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条件报送: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车辆;6.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条件报送: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7.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的相关文件,条件报送: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8.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条件报送: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自用国产小汽车;9.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或者A类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条件报送: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10.《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条件报送:免税车辆重新申报车辆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11.车辆价格证明,条件报送:补税车辆;12.补税相关资料,条件报送:补税车辆。 因此,您可参考上述文件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纳税,对携带居住证或居住证凭条并无要求。
外地户口,有居住证拼条,居住证还没出来。可以交车辆购置税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11】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规定,第十一条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规定,第五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1),同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第十条 本公告要求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等手段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纳税人不再提交。……第十四条……本公告所称纳税人身份证明是指:单位纳税人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或者入境的身份证件。 三、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4.3.1车辆购置税申报 【四、附报资料】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2份;2.车辆价格证明;3.车辆合格证明;4.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2份,条件报送: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5.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条件报送: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车辆;6.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条件报送: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7.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的相关文件,条件报送: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8.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条件报送: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自用国产小汽车;9.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或者A类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条件报送: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10.《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条件报送:免税车辆重新申报车辆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11.车辆价格证明,条件报送:补税车辆;12.补税相关资料,条件报送:补税车辆。 因此,您可参考上述文件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纳税,对携带居住证或居住证凭条并无要求。
申报车辆购置税所说的车辆合格证明,身份证证明是否是原件?
【答复单位:海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7-0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1),同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和第十四条规定:“本公告所称车辆合格证明,是指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见附件3)。本公告所称车辆相关价格凭证是指:境内购置车辆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进口自用车辆为《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属于应征消费税车辆的还包括《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本公告所称纳税人身份证明是指:单位纳税人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或者入境的身份证件。” 因此,车辆合格证明和纳税人身份证明均需提供原件。
在2017年7月购买的新能源混动车型为比亚迪牌BYD6460STHEV5在2018年工信部门关于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一批)中列示,根据财税[2018]74号文件是否可以享受减免政策,现在交保险的时候还要求缴纳。如果可以享受减免,2018年度缴纳的车船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19-06-28】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我省自2019年6月初全面上线全国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即我省各保险公司通过与中国车辆保险信息平台(简称“中保信平台”)直连,统一使用中保信平台的车船税算税模块计算并代收代缴车船税。该算税模块的政策执行口径和校验规则统一由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规定和维护,真正做到使用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的地区,车船税政策执行口径全国统一。根据税务总局财行和行为税司对财税【2018】74号文第七条规定的政策释义,列入新《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只有其初始登记日期在新《目录》公告之日以后,方可享受节能、新能源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例如,第四批减免目录公告于2018年9月18日,只有在2018年9月18日以后新购置并且在第四批减免目录的车辆,方可享受节能、新能源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7月1号以后车辆购置税全面推行网上申报和手机APP申报,那还可以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吗?如果不行,客户要纸质完税证明或者完税凭证,车行要如何提供给他?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6-09】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自2019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公告2019年第18号)规定:“一、自2019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免税业务除外)的具体情形如下:纳税人到银行办理车辆购置税税款缴纳(转账或者现金)、由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的,国库已传回《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联次;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等电子方式缴纳税款的,税款划缴已成功;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以现金方式缴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已收取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8】74号关于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46号关于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批)的公告,其中【2018】74号文中明确了“列入新公告的各批次《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按目录和规定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工信部公告2018年第46号文中明确规定了享受优惠的车型目录,两文中并未提及要求车辆登记日期须在公告之日后才可享受。而日前投保车险时,保险公司给出中国保信平台的答复是“车辆登记日期须在公告之日后才可享受”。这个事情政府能否给个明确的解答?我的车是比亚迪2017款秦(BYD7150WT5HEV4)恰好是在第四批目录,而我买车就是在第四批目录公布之前,登记日期是2017年12月,难道在目录未公布前买的车就不是新能源汽车了?保险公司说中国保信给出的说法是,第四批公告是9月18日发布的,在此之后登记的车辆才享受免车船税的优惠政策。难道是我理解有误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5-28】陕西税务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74号) 七、本通知发布后,列入新公告的各批次《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自新《目录》公告之日起,按新《目录》和本通知相关规定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新《目录》公告后,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同时废止;新《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你好,请问暂未摇到号码,车辆证件齐全,临时牌照可以交车辆购置税吗?车辆购置税超出60日缴纳期限,滞纳金怎样计算呢?如若咨询结果与地方执行标准不相符,那么请问依据哪个答复为准呢?
【答复单位:海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5-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因此,您应按上述文件规定计算滞纳金,请以文件规定为准。 您应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业务: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2份;2. 纳税人身份证明;3. 征税车辆还应报送:(1)车辆合格证明;(2)车辆价格证明。4. 免税车辆还应报送:(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份;(2)车辆合格证明;(3)车辆价格证明;(4)车辆免(减)税证明资料和其它证明材料。5. 免税车辆重新申报:(1)发生二手车转让行为的免税条件消失车辆还应报送:a.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b.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c. 其他相关资料。(2) 未发生二手车转让行为的免税条件消失车辆还应报送:a.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b. 其他相关资料。(3) 发生二手车转让行为的免税条件未消失车辆还应报送:a.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份;b.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c.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d. 其他免税申报资料;6. 补税车辆还应报送:a. 车辆价格证明;b. 补税相关材料;7.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进口自用车辆还应报送:a. 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离任回国证明书》或者《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b. 纳税人护照。办理资料中并未要求提供临时牌照。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19-05-22 至 2019-09-12。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13 条,答复时间 2019-05-22 至 2019-09-12)。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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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车船税与车辆购置税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13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19-05-22 至 2019-09-12),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