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与车辆购置税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车船税与车辆购置税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3-05-31 至 2026-09-10,答复单位 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浙江省12366、江苏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我有辆车今年已经缴纳了车船税,前两个月我把它通过二手车市场卖掉了,车船税还能退税啊? 2. 我公司新买了一辆挂车,车辆购置税有什么优惠吗? 3. 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执行到什么时候? 4. 我们企业今年准备购买一辆挂车,目前车辆购置税是不是有优惠? 5. 2026年起,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有什么重大变化? 6. 我企业购买载货的挂车车辆购置税有减半征收的优惠? 7. 今年3月缴纳了车船税,这个月车报废了,可以退税吗? 8. 纳税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有什么车辆购置税优惠? 9. 贾三打算购置一辆比亚迪纯电动汽车,她可以享受的新能源车税费优惠政策有哪些?车购税、车船税是否… 10. 车辆报废了,可以退还已经缴纳的车船税吗? 11. 我公司叉车在厂区使用是否需要缴纳车船税? 12. 厂区内使用的工程车需不需要缴纳车船税 13. 本人18年2月份买车缴纳了车船税,18年12月保险公司续保在一次缴纳车船税(保险公司人员说这… 14. 您好,厂区内使用的叉车要交车船税吗?请不要只列举规定条文说明是否需要缴纳车船税,叉车是否属于… 15. 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手续费标准是多少 16. 领导您好,请问工厂内使用的新能源“锂电池电动叉车”,是否需要缴纳车船税呢? 17. 车船税缴纳完成后如何在天津税务APP上开具完税证明? 18. 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手续费的标准是多少? 19. 纯电动乘用车,需要缴纳车船税吗? 20. 请问2023年6月1日车购购置税减半吗??

二、官方答复汇编

我有辆车今年已经缴纳了车船税,前两个月我把它通过二手车市场卖掉了,车船税还能退税啊?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9-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的规定:“第二十条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公司新买了一辆挂车,车辆购置税有什么优惠吗?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8-07】《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7号)规定,一、继续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二、本公告所称挂车,是指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于载运货物的无动力车辆。 ......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执行到什么时候?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8-05】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纳税人新取得及本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征收车船税。 本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同时废止。 文件依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19号)规定。

我们企业今年准备购买一辆挂车,目前车辆购置税是不是有优惠?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4-0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7号)规定,一、继续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二、本公告所称挂车,是指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于载运货物的无动力车辆。 ......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026年起,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有什么重大变化?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6-01-1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规定,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将进行优化调整。 2025年12月31日前,购置新能源汽车可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且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需要注意的是,享受该优惠的关键时间节点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日期,必须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购置新能源汽车将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即按5%的税率征收,但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我企业购买载货的挂车车辆购置税有减半征收的优惠?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1-29】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7号)规定:一、继续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二、本公告所称挂车,是指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于载运货物的无动力车辆。 三、对挂车产品通过标注减征车辆购置税标识进行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标注减税标识。 1.国产挂车:企业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时,在“是否属于减征车辆购置税挂车”字段标注“是”(即减税标识)。 2.进口挂车:汽车经销商或个人上传《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时,在“是否属于减征车辆购置税挂车”字段标注“是”(即减税标识)。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企业和个人上传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中减税标识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的信息传送给税务总局。 (三)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实后的减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征手续。

今年3月缴纳了车船税,这个月车报废了,可以退税吗?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0-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规定:第十九条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规定:第七十八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第七十九条 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细则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1993年8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纳税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有什么车辆购置税优惠?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10-16】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制定。 新能源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 文件依据: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

贾三打算购置一辆比亚迪纯电动汽车,她可以享受的新能源车税费优惠政策有哪些?车购税、车船税是否可免?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09-11】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规定: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制定。 新能源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 二、销售方销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时,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的,依据购车人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应当满足换电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且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够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为用户提供换电服务。 三、为加强和规范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实施管理。《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规定: 二、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二)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 二、对财税〔2018〕74号文中第二条第(二)项中涉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要求见本公告附件4。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局进一步核实。

车辆报废了,可以退还已经缴纳的车船税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08-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您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报废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我公司叉车在厂区使用是否需要缴纳车船税?

【答复单位:青岛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05-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函〔2011〕712号)规定:“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 (四)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 (五)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对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厂区内使用的工程车需不需要缴纳车船税?

【答复单位:宁波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5-05-19】《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条 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 (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为此,厂区内使用的工程车需要缴纳车船税。

本人18年2月份买车缴纳了车船税,18年12月保险公司续保在一次缴纳车船税(保险公司人员说这时候可以提前交)。19年12月续保缴纳车船税,以此类推。(原先我以为每年续保车船税都是给下一年分缴纳的,结果25年1月续保出现了24年车船税漏缴)。那我是哪一年重复缴纳了还是保险公司在18-20年之间某一次续保没有给我缴纳?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5-0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 第六条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第七条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第八条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第九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二十三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75号)规定: 二、认真履行代收代缴义务,严格执行代收代缴规定 (九)购置的新机动车,购置当年的应纳税款从购买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对于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日期为准;对于进口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所载日期为准。 (十)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代收代缴车船税,并将相关信息据实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中。不得擅自多收、少收或不收机动车车船税,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减免、赠送机动车车船税,不得遗漏应录入的信息或录入虚假信息。各保险机构不得将代收代缴的机动车车船税计入交强险保费收入,不得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代收车船税的手续费。 (十一)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时,应向投保人开具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和保费发票,作为代收税款凭证。纳税人需要另外开具完税凭证的,保险机构应告知纳税人凭交强险保单到保险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开具。 涉及具体建议联系保险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确认。

您好,厂区内使用的叉车要交车船税吗?请不要只列举规定条文说明是否需要缴纳车船税,叉车是否属于专用作业车?是否属于车船税税目?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4-06-25】根据车船税法相关规定,车船税征税对象中的车辆是指机动车辆。作为单位内部车辆,根据《GB/T6104-2005/ISO5053:1987机动工业车辆、术语》标准中的定义,叉车属于机动工业车辆。而根据《GA802-2014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中对机动车辆的定义,单位内部车辆中属于机动车的车辆类型是汽车、轮式挖掘机、轮式装载机、轮式平地机。因此,叉车不属于单位内部机动车,不是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无需缴纳车船税。

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手续费标准是多少?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4-06-1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税总财务发〔2023〕48号)第三条的规定:““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和限额 ……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1%支付手续费。 …… (五)税务机关委托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代征船舶车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手续费。”

领导您好,请问工厂内使用的新能源“锂电池电动叉车”,是否需要缴纳车船税呢?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4-03-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二条 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 (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第二十六条 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车辆、船舶的含义如下: 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随身行李,核定载客人数包括驾驶员在内不超过9人的汽车。 商用车,是指除乘用车外,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货物的汽车,划分为客车和货车。 半挂牵引车,是指装备有特殊装置用于牵引半挂车的商用车。 三轮汽车,是指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50公里,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 低速载货汽车,是指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70公里,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 挂车,是指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或者拖拉机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 专用作业车,是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车辆。 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橡胶车轮可以自行行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工程机械车。 摩托车,是指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50公里,或者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者三轮车辆。 船舶,是指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但是船舶上装备的救生艇筏和长度小于5米的艇筏除外。其中,机动船舶是指用机器推进的船舶;拖船是指专门用于拖(推)动运输船舶的专业作业船舶;非机动驳船,是指在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驳船的非机动船舶;游艇是指具备内置机械推进动力装置,长度在90米以下,主要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水上体育运动等活动,并应当具有船舶检验证书和适航证书的船舶。

车船税缴纳完成后如何在天津税务APP上开具完税证明?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4-02-08】(1)正常缴税完成后:系统自动返回车船税缴税系统,下方出现“继续缴款”、“开具完税证明”、“查询缴费信息”三个按钮,点击“开具完税证明”,跳转至“完税证明查询和申请”界面。 (2)如缴款完成退出界面后需要开具完税证明:可在自然人业务主界面,选择“完税证明查询和申请”,点击右上方的“放大镜图标”。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其中申报本年车船税的“税款所属期起”选择当年1月,“税款所属期止”为当年12月;申报去年车船税的,“税款所属期起”为去年1月,“税款所属期止”为去年12月。“凭证开具种类”选择“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开具范围税务机关”选择缴款时的主管税务机关(区局)。点击“确定”后即可查询完税凭证,点击右上方“保存”可将完税证明图片保存到手机本地相册。

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手续费的标准是多少?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10-3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1%支付手续费。 税务机关委托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代征船舶车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手续费。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税总财务发〔2023〕48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五)款规定。

纯电动乘用车,需要缴纳车船税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08-10】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第二条规定,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请问2023年6月1日车购购置税减半吗??

【答复单位:大连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3-05-31】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如您咨询“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减半政策”,请参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规定,一、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该文件失效时间为2023年01月01日,暂未有后续文件。 如您咨询的不是上述问题,建议您详细描述下您的问题,以便我们为您提供更精准的指引。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新旧法差异
申报错误更正
2025-12-31 前旧口径纳税人发现申报数据有误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应加收滞纳金(征管法第三十二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更正申报继续适用,办理渠道已全面电子化:电子税务局支持自行更正、作废重报;已缴税款的更正需通过"退(抵)税"或"补充申报"办理,未缴税款的可在征期内自行更正(《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增值税计税期间与申报期限
2025-12-31 前旧口径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计税期间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取消了 1 日、3 日、5 日;以十日、十五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季度计税仅限小规模纳税人和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增值税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四、办理提示

注意避坑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3-05-31 至 2026-09-10。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法条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3-05-31 至 2026-09-10)。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相关事项与延伸阅读

与本期主题相关的办理指南与解读:

· 车船税与车辆购置税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712) · 车船税与车辆购置税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713) · 车船税与车辆购置税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714) · 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001) · 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002) · 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003) · 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004) · 发票开具与红字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005)

一句话:车船税与车辆购置税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3-05-31 至 2026-09-10),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