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与车辆购置税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车船税与车辆购置税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0-02-19 至 2020-10-14,答复单位 河南省税务局12366、安徽省税务局12366、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厂区内使用的叉车、小型牵引车、电动堆高车,需要交纳车船税吗? 2. 矿用宽体非公路矿用自卸车是属于汽车类还是机械类?是否缴纳车辆购置税?文件依据什么?具体车型见… 3. 履带式挖掘机是否需要缴纳车船税 4. 我是这个月买的新车,想问下,个人缴纳这个车船税的方式有哪些啊? 5. 非公路矿用自卸车是否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税收依据? 6. 我公司(陕西电广传媒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4月份在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申请了代收代缴车… 7. 结合安徽省税务局12366问题回复,叉车不需要缴纳车船税,因为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8. 我人跟车现在都在北京回不去,车辆购置税可以在网上办理吗 9. 根据财行〔2019〕11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 10. 摩托附加税。我2013年购买摩托一辆,当时车辆上牌附加税属于缓交。不交税机动车登记书没有。导… 11. 你们解答中的,“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应当退税的,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关资料”。这个其他包含什么能具… 12. 在本地购车,异地上牌,车辆购置税应该在哪边缴 13. 尊敬的领导您好!请问一下:我是浙江温州人在昆经商,我的车需要购买车船税,但车属于温州的车牌(… 14. 请问外地车辆是否可以在云南昆明购买车船税? 15. 我公司买了很多叉车,在仓库里面作业,有的是烧油的,有的是充电的,需要缴纳车船税吗? 16. 我需要办理车船税缴纳 17. 车辆购置税微信公众号缴纳没有凭据,车管所上牌办理不了 18.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什么情况适用适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19. 1.机动车检测公司属于生活服务业吗?2.口腔诊所可以享受新型冠状病毒期间免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20. 12月16号买车,1月24回安顺过年,受疫情影响封高速,回到贵阳车辆购置税造成滞纳金,滞纳金…

二、官方答复汇编

厂区内使用的叉车、小型牵引车、电动堆高车,需要交纳车船税吗?

【答复单位:吉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0-14】12366吉林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叉车不征车船税; 2.小型牵引车、电动堆高车建议参考以下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规定:第二条 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 (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规定:“第二十六条 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车辆、船舶的含义如下: …… 商用车,是指除乘用车外,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货物的汽车,划分为客车和货车。 半挂牵引车,是指装备有特殊装置用于牵引半挂车的商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规定:“第二十六条 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车辆、船舶的含义如下: …… 专用作业车,是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车辆。 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橡胶车轮可以自行行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工程机械车。”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规定:“二、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一)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感谢提问。

矿用宽体非公路矿用自卸车是属于汽车类还是机械类?是否缴纳车辆购置税?文件依据什么?具体车型见附件?

【答复单位:山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9-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第九条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因此,您需要到办税服务厅查询您的车辆是否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履带式挖掘机是否需要缴纳车船税?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8-28】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发布)规定,第二条 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第二十五条……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第二十六条 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车辆、船舶的含义如下: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随身行李,核定载客人数包括驾驶员在内不超过9人的汽车。商用车,是指除乘用车外,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货物的汽车,划分为客车和货车。……专用作业车,是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车辆。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橡胶车轮可以自行行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工程机械车。……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第一条规定,关于专用作业车的认定对于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并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的汽车,应认定为专用作业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洒水车、扫路车等。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如救护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函〔2011〕712号)第六条规定,哪些车船需要缴纳车船税?车船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是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所列的车辆、船舶,包括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也包括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上述机动车辆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包括客车、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拖拉机不需要缴纳车船税。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缴纳车船税。前述机动车辆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包括客车、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建议您参考上述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界定所使用的履带式挖掘机是否属于轮式专用机械车等车船税征税范围。如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则应按规定缴纳车船税。具体事宜您也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我是这个月买的新车,想问下,个人缴纳这个车船税的方式有哪些啊?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8-25】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不需要投保交强险但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机动车,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可使用“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车船税,或选择到税务局办税大厅申报缴纳。

非公路矿用自卸车是否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税收依据?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8-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第九条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规定:“ 五、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1),同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十三、《车辆购置税法》第九条所称“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是指列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的车辆。纳税人在办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申报时,除按照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当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免税图册办理免税手续。” 建议您参考以上规定。

我公司(陕西电广传媒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4月份在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申请了代收代缴车船税税种,并申报了两台车辆的车船税(只缴纳车船税,未办理保险业务),后续截止到7月31日,无车船税申报,但是7月份电子税务局出现了车船税未申报事项,在电子税务局和集中区税务局大厅都无法申报,并无税务局联系。后面回复说,因为我公司是保险经纪公司,无法出具保单,因此无资格代收代缴车船税,才出现上述车船税未申报事项,现咨询,保险经纪公司是否可以在不销售保险业务的情况下而单独代收代缴车船税?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7-31】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第六条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75号规定:“二、认真履行代收代缴义务,严格执行代收代缴规定 各保险机构要严格按照车船税的有关政策和相关征管规定,认真履行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法定义务,确保税款及时、足额解缴国库。 …… (七)除上述(二)、(三)、(四)、(五)、(六)项中规定的不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情形外,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一律按照保险机构所在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和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代收代缴车船税;投保人无法立即足额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不得将保单、保险标志和保费发票等票据交给投保人,直至投保人缴纳车船税或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纳税人对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税款数额有异议的,根据本地区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规定的受理程序和期限进行处理。 (十)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代收代缴车船税,并将相关信息据实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中。不得擅自多收、少收或不收机动车车船税,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减免、赠送机动车车船税,不得遗漏应录入的信息或录入虚假信息。各保险机构不得将代收代缴的机动车车船税计入交强险保费收入,不得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代收车船税的手续费。 (十一)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时,应向投保人开具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和保费发票,作为代收税款凭证。纳税人需要另外开具完税凭证的,保险机构应告知纳税人凭交强险保单到保险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开具。”

结合安徽省税务局12366问题回复,叉车不需要缴纳车船税,因为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叉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请问依据河南省地方法规和国家车船税法规,河南省的叉车需要缴纳车船税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7-24】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发布)规定,第二条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第二十六条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车辆、船舶的含义如下: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随身行李,核定载客人数包括驾驶员在内不超过9人的汽车。商用车,是指除乘用车外,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货物的汽车,划分为客车和货车。……专用作业车,是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车辆。……第二十五条……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第一条规定,关于专用作业车的认定对于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并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的汽车,应认定为专用作业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洒水车、扫路车等。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如救护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 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 )第一条的规定,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叉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无需缴纳车船税。您可以参考上述文件执行,具体涉税事宜建议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确认。

我人跟车现在都在北京回不去,车辆购置税可以在网上办理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6-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 )第十一条: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同时,您如果在外地,可以通过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业务。

根据财行〔2019〕11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3%支付手续费。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和财政部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将“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情况据实编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请问:2020年3月前向税局申请结算2019年度所属期车船税手续费,应该在2020年予以结算还是在2021年予以结算?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6-15】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行〔2019〕11号的规定:“四、手续费管理 (一)预算管理。 1.“三代”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由财政通过预算支出统一安排。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2.“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情况,并以此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即:2019年“三代”税款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2020年3月30日前提交申请资料,税务机关审核后编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考虑《通知》印发时间为2019年2月2日,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2019年提交申请截止日期延后至5月30日。) 3.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由税务机关办理手续费清算。 4.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和财政部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将“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情况据实编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教育费附加的手续费预算,按代扣、代收、代征所划缴正税的手续费比例编制。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部门预算监管工作。 5.财政部根据批复的“三代”税款手续费预算,及时核批用款计划。各级税务机关应主动、及时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 6.“三代”税款手续费当年预算不足部分,在下年预算中弥补;结转部分,留待下年继续使用;结余部分,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 7.各级税务机关应强化“三代”税款手续费预算绩效管理,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完善绩效评价方法,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二)核算管理。 1.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全面、完整核算“三代”税款手续费。 2.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财政部部门决算编报和审核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全面、及时编报“三代”税款手续费决算,并做好决算审核相关工作。 (三)支付管理。 1.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本通知规定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 2.税务机关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委托代征协议规定履行代扣、代收、代征义务的,不得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 3.税务机关之间委托代征税款,不得支付手续费。 4.“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上述支出内容,国家已有相关支出标准的,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没有支出标准的,参照当地物价水平及市场价格,按需支出。单位取得的“三代”税款手续费以及手续费的使用,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摩托附加税。我2013年购买摩托一辆,当时车辆上牌附加税属于缓交。不交税机动车登记书没有。导致现在我车辆想卖掉不能过户,现在要补交税款还要交滞纳金。现在国家政策摩托上牌不用交税。我感觉收滞纳金是不合理的。希望能解决?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6-09】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如咨询车辆购置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九条 本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纳税人2019年6月30日(含)前购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车辆,在2019年7月1日前未申报纳税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申报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你们解答中的,“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应当退税的,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关资料”。这个其他包含什么能具体说一下吗?,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希望能够解答,因为今年7月说全国统一国六排量。眼看7月就马上到了,那时我就真的没办法上牌了,我这么非常着急,非常?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6-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规定: 第十五条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规定: 八、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向原征收机关申请退税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并区别不同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提供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二)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税的,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规定: B.其他原因退税 B1.计税价格错误:按照新申报的计税价格重新计算应退税额。 B2.厂牌型号或配置选择错误:按照新的车辆型号或配置重新计算应退税额。 B3.重复缴税退税: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 B4.税率选择错误:重新按照正确税率计算应退税额。 B5.误收退税:按照误收税额申请退税。 B6.符合免、减税条件但已征税,按照应免、减税额申请退税。 B7.其他。

在本地购车,异地上牌,车辆购置税应该在哪边缴?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18】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规定:“第十一条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若您购置的是应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那么应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

尊敬的领导您好!请问一下:我是浙江温州人在昆经商,我的车需要购买车船税,但车属于温州的车牌(浙CH8X57)要到昆明哪一家税务局购买车船税?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七条的规定:“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请问外地车辆是否可以在云南昆明购买车船税?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七条的规定:“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我公司买了很多叉车,在仓库里面作业,有的是烧油的,有的是充电的,需要缴纳车船税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23】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其他车辆……专用作业车 整备质量每吨:16元至120元( 不包括拖拉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发布)规定,第二条 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第二十六条 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车辆、船舶的含义如下: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随身行李,核定载客人数包括驾驶员在内不超过9人的汽车。商用车,是指除乘用车外,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货物的汽车,划分为客车和货车。……专用作业车,是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车辆。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第一条规定,关于专用作业车的认定 对于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并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的汽车,应认定为专用作业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洒水车、扫路车等。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如救护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 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第二条规定,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一)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叉车属于专用作业车。对于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但是在仓库作业的充电的叉车,不论是烧油或者充电,都应按规定缴纳车船税。

我需要办理车船税缴纳?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3号)文件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车船税,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向纳税人开具含有车船信息的完税凭证。 第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按第七条征收车船税的,应当严格依据车船登记地确定征管范围。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应当依据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在地确定征管范围。车船登记地或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在地以外的车船税,税务机关不应征收。 第九条规定,保险机构应当在收取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将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及保费发票作为代收税款凭证。 第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保险机构在销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时,不再代收车船税,但应当根据纳税人的完税凭证原件,将车辆的完税凭证号和出具该凭证的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 ? ? 对出具税务机关减免税证明的车辆,保险机构在销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时,不代收车船税,保险机构应当将减免税证明号和出具该证明的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 ? ? 纳税人对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税款数额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也可以在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税款后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诉,税务机关应在接到纳税人申诉后按照本地区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规定的受理程序和期限进行处理。 据此,车船税每个年度缴纳一次,两种申报方式,一是纳税人自行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另一种是由保险公司征收交强险时代收代缴。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车辆购置税微信公众号缴纳没有凭据,车管所上牌办理不了?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2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公告2019年第1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免税业务除外)的具体情形如下:纳税人到银行办理车辆购置税税款缴纳(转账或者现金)、由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的,国库已传回《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联次;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等电子方式缴纳税款的,税款划缴已成功;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以现金方式缴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已收取税款。 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如需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见附件),亦可自行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等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和打印。 由于您的问题涉及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涉税征管操作事项,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什么情况适用适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3-0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机动车检测公司属于生活服务业吗?2.口腔诊所可以享受新型冠状病毒期间免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25】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六)现代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 6.鉴证咨询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1)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2)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受托对相关事项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职业技能鉴定、工程造价鉴证、工程监理、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七)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 2.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12月16号买车,1月24回安顺过年,受疫情影响封高速,回到贵阳车辆购置税造成滞纳金,滞纳金能减免么?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2-19】您在我们网站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经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交的问题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规定:(十四)依法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疫情严重地区,对缴纳车辆购置税等按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 上述问题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新旧法差异
申报错误更正
2025-12-31 前旧口径纳税人发现申报数据有误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应加收滞纳金(征管法第三十二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更正申报继续适用,办理渠道已全面电子化:电子税务局支持自行更正、作废重报;已缴税款的更正需通过"退(抵)税"或"补充申报"办理,未缴税款的可在征期内自行更正(《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增值税计税期间与申报期限
2025-12-31 前旧口径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计税期间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取消了 1 日、3 日、5 日;以十日、十五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季度计税仅限小规模纳税人和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增值税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四、办理提示

注意避坑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0-02-19 至 2020-10-14。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法条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0-02-19 至 2020-10-14)。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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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车船税与车辆购置税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0-02-19 至 2020-10-14),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