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0-11-06 至 2020-12-13,答复单位 安徽省税务局12366、河南省税务局12366、浙江省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1.固定资产报废,取得的变价收入要不要缴纳水利基金、印花税?2.固定资产出租,取得的变价收入… 2. 某单位(非金融机构)委托银行借款给我单位,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都由委托方与我单位协… 3. 你好,我想咨询以下问题:1、动产划转要交印花税吗?2、不动产划转要交印花税吗?3、动产与与相… 4. 您好!我单位因业务需要计划进行企业分立,公司目前实收资本2600万元(资本到账时已按资金账簿… 5. 印花税税目中的购销合同,是否包含服务购销?教育培训费收入是否需要缴交印花税?购销合同具体包含… 6. 本公司聘请工人维修空调,未签订合同,请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7. 关于《合肥市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请问18年的这个征求意… 8. 房开公司印花税在新准则下,是执行新准则放入税金附加,还是老房开政策,放入管理费,请明确下 9. 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后,点了保存按钮,导致为灰色,无法填写申报数据,提示要更正采集,请问更正采… 10. 电影票及音乐会等演出类票款缴纳印花税吗 11. 转让合伙企业份额,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12.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季度的怎么申报印花税呢? 13. 对于房地产企业、面临的市政配套设置费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问题如下:1、两者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14. 您好~想咨询下网络广告发布合同(不制作仅发布)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谢谢解答 15. 请问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 16. 您好:单位给职工发放的实物福利(本司产品或外购物品),发放这一环节是否需要按销售缴纳印花税(… 17. 信用联社向人民银行交纳的存款保险费需要就财产保险合同缴纳印花税吗?困惑是:根据《存款保险条例… 18. 合伙企业的出资额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资金账簿)? 19.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要交印花税和水利基金吗 20. 请问下,土地使用权出租要不要缴纳印花税

二、官方答复汇编

1.固定资产报废,取得的变价收入要不要缴纳水利基金、印花税?2.固定资产出租,取得的变价收入要不要缴纳水利基金、印花税?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1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对于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以其账簿记载或财务报表中所列的正确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作为计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依据;对账证不全,不能准确反映其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比照地方税收征管实行核定方式征收。 2.印花税: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某单位(非金融机构)委托银行借款给我单位,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都由委托方与我单位协商确定,银行只是受托代发该笔借款款项,因此合同实质为该单位与我单位间的借款合同,银行只承担受托代理责任收取手续费,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单位是否可以不交印花税,因为属于与非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0-12-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立合同人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你好,我想咨询以下问题:1、动产划转要交印花税吗?2、不动产划转要交印花税吗?3、动产与与相关债权、债务及劳动力整体转让,要交印花税吗?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0-12-09】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第十七条 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第十八条 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另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三、根据《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91]国税发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您好!我单位因业务需要计划进行企业分立,公司目前实收资本2600万元(资本到账时已按资金账簿税目申报缴纳印花税),进行企业分立后,新设的企业实收资本2500万元,原公司留有实收资本100万元,公司股东不变。问:新设公司该2500万元实收资本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08】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一、关于资金账簿的印花税(二)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印花税税目中的购销合同,是否包含服务购销?教育培训费收入是否需要缴交印花税?购销合同具体包含哪些购销行为?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0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因此,购销合同不包含服务购销。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规定:“三、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因此,问题所述教育培训若是属于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则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本公司聘请工人维修空调,未签订合同,请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04】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如有疑问

关于《合肥市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请问18年的这个征求意见稿已经形成正式文件了吗?现在合肥市印花税核定征收按哪个文件执行?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0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实施办法的公告》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除证券交易外的印花税税源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风险管理等事项,其他管理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该文件生效日期:2017年07月27日。 合肥市主管税务机关下发文件的,建议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房开公司印花税在新准则下,是执行新准则放入税金附加,还是老房开政策,放入管理费,请明确下?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0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 九、关于计算增值额时扣除已缴纳印花税的问题 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后,点了保存按钮,导致为灰色,无法填写申报数据,提示要更正采集,请问更正采集在哪个模块,怎么更正?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02】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纳税申报前,纳税人发现错填、漏填税源信息时,可以直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例如,纳税人填写了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申报前发现遗漏了应税合同信息,则可直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补充相应合同信息,然后继续申报。 路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印花税税源信息报告,选择需要修改的条目进行修改。具体操作问题可联系电子税务局软件服务方,咨询电话:0551-96543/95113。

电影票及音乐会等演出类票款缴纳印花税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02】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如有疑问

转让合伙企业份额,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 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转让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所立的书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凭证,不征印花税。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季度的怎么申报印花税呢?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01】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 印花税可以分多次申报,指的是按次和按月申报的印花税可以分开申报,对于如果都是按月申报的,有多个征收品目,必须一并申报。 涉及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建议联系软件服务方,咨询电话:0551-96543/95113.

对于房地产企业、面临的市政配套设置费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问题如下:1、两者是否需要缴纳契税?2、两者是否需要交纳印花税?如需,按什么税目?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1-30】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契税计税依据的通知》(豫财税政〔2012〕24号)规定:契税计税依据的有关政策明确如下:(一)采取协议出让土地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应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土地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可依次按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基准地价计税。(二)采取竞价方式出让土地的计税依据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三)土地使用权出售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成交价格,合同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四)先以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契税计税依据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的出让费用。(五)土地使用权交换的契税计税依据为交换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差额,交换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六)土地使用权的赠与、投资、入股、抵债的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七)改变土地用途契税的计税依据为因改变土地用途应补缴的土地收益金和补缴的政府其他费用。(八)各级人民政府在办理土地出让过程中,各种理由减免的土地出让金应照章征收契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进一步明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市政建设配套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按规定缴纳契税。市政建设配套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凭证不缴纳印花税。具体涉税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您好~想咨询下网络广告发布合同(不制作仅发布)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谢谢解答?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1-21】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文件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广告……等合同,应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因此,对广告发布合同应按“加工承揽合同”贴花。

请问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1-19】国税函发〔1990〕433号 据反映,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执行以来,简化了贴花手续,但一些汇总缴纳单位对征税凭证与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税凭证划分不清,给税额的计算和征收管理都带来一些困难。为此,经研究决定,实行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的单位,对征税凭证和免税凭证汇总时,凡分别汇总的,按本期征税凭证的汇总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凡确属不能分别汇总的,应按本期全部凭证的实际汇总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您好:单位给职工发放的实物福利(本司产品或外购物品),发放这一环节是否需要按销售缴纳印花税(购入时已经按购销缴纳了印花部)?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1-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进行判定。

信用联社向人民银行交纳的存款保险费需要就财产保险合同缴纳印花税吗?困惑是:根据《存款保险条例》规定人行将收集的存款保险费并未向保险公司投保,而是成立了一个基金进行独立运作?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1-07】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商业银行等投保机构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缴纳存款保险费行为,不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举的应税范围,不缴纳印花税。

合伙企业的出资额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资金账簿)?

【答复单位:广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1-06】现行印花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正式列举的凭证分为五个类别,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1.经济合同。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 3.营业账薄。包括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 4.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请参考上述政策指引,如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鉴别。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要交印花税和水利基金吗?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1-06】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您可根据实际业务参考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进行判定,正常医疗服务不涉及印花税。 2.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对于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以其账簿记载或财务报表中所列的正确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作为计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依据;对账证不全,不能准确反映其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比照地方税收征管实行核定方式征收。 3.根据财税〔2016〕12号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请问下,土地使用权出租要不要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1-06】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应税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新旧法差异
申报错误更正
2025-12-31 前旧口径纳税人发现申报数据有误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应加收滞纳金(征管法第三十二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更正申报继续适用,办理渠道已全面电子化:电子税务局支持自行更正、作废重报;已缴税款的更正需通过"退(抵)税"或"补充申报"办理,未缴税款的可在征期内自行更正(《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增值税计税期间与申报期限
2025-12-31 前旧口径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计税期间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取消了 1 日、3 日、5 日;以十日、十五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季度计税仅限小规模纳税人和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增值税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四、办理提示

注意避坑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0-11-06 至 2020-12-13。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法条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0-11-06 至 2020-12-13)。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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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0-11-06 至 2020-12-13),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