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1-07-10 至 2021-08-26,答复单位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浙江省12366、河南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到股东出资,印花税按多少缴纳? 2. 老师您好:我是一家房地产企业,现在我公司有一个项目要土地增值税清算,哪房屋转让过程中缴纳的印… 3. 1、被股权投资企业调增了资本公积,投资企业就调增的部分做了相应的资本公积调增,投资企业根据被… 4. 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5. 印花税一般对书立合同双方征收印花税,对于无偿赠与不动产的行为明文规定对受赠人征收印花税,那么… 6. 和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合同,没有采购金额的,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7. 企业签订的在电视网络上发布广告的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8. 请问,现在河北省的企业购销业务的印花税还可以核实征收嘛?如果允许,按什么比例核定? 9.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额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10. 我公司为房地产企业,通过招拍挂方式以1亿元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5万元,… 11. 房开企业在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按万分之五缴纳的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财会[2016]22号《增值… 12. 合伙企业向自然人投资者回购合伙企业份额,即合伙人退伙时,双方就回顾协议需要交纳印花税么? 13. 合伙企业收到的管理费是否应该缴纳印花税 14.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系统中,报表的权益类科目里没有设置“合伙人出资”科目。当合伙人实缴并申报系统… 15. 甲乙双方于1988年结婚,2002年注册公司,女方持有20%股份,2015年协议离婚,女方同… 16. 物业公司收取的车辆占位费,临时停车费、摊位场地占位费,除了缴纳增值税,还需要缴印花税吗? 17. 我们单位一直按收入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税务稽查人员说购进和销售都要缴纳印花税?有法律依据吗… 18. 印花税申报方式违背了简化申报宗旨,计税依据每个月都在变动的,难道每个月都要繁锁的采集一遍,不… 19. 我公司与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施工图审核合同是否需要按技术咨询合同缴纳印花… 20. 我单位与客户签订无金额购销合同,按期以结算单进行结算,结算单标明不含税金额、税额,合计金额,…
二、官方答复汇编
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到股东出资,印花税按多少缴纳?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1-08-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的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老师您好:我是一家房地产企业,现在我公司有一个项目要土地增值税清算,哪房屋转让过程中缴纳的印花税是否可以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25】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的规定:“ 九、关于计算增值额时扣除已缴纳印花税的问题 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
1、被股权投资企业调增了资本公积,投资企业就调增的部分做了相应的资本公积调增,投资企业根据被投资企业调增增加的这部分资本公积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2、上级企业无偿划转了部分股权给下级公司,下级公司就无偿划转这部分股权增加的资本公积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25】您提交的网上留言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5号)规定:“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账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因此如果资本公积金额增加,需要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20】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因此,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一般对书立合同双方征收印花税,对于无偿赠与不动产的行为明文规定对受赠人征收印花税,那么对于赠与人是否征收?不动产是否包含土地使用权?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三)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第五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和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合同,没有采购金额的,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16】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规定:“第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企业签订的在电视网络上发布广告的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15】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文件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 、测绘、测试等合同,立合同人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请问,现在河北省的企业购销业务的印花税还可以核实征收嘛?如果允许,按什么比例核定?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第四条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地税发[2004]67号)规定,附件: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表:合同类型、核定依据及计税比例%:购销合同:企业购销金额的50-70或企业销售金额的100-140。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额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1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额属于合伙份额,不设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会计科目,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 因此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额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我公司为房地产企业,通过招拍挂方式以1亿元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5万元,另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月份的次月起开始计征并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1:取得土地时缴纳的印花税5万元,是否可以列入开发成本中的土地取得成本?问题2:取得土地后,按期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13】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规定,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规定,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 九、关于计算增值额时扣除已缴纳印花税的问题 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 因此,税法相关规定中土地增值税中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是不包含土地取得成本的。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由于暂不清楚您咨询的具体税种,无法做出针对性的答复,如果咨询记账问题,建议参考对应财务会计制度。
房开企业在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按万分之五缴纳的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规定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后,是否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在计算房开项目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1-08-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第五款规定:“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九、关于计算增值额时扣除已缴纳印花税的问题 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
合伙企业向自然人投资者回购合伙企业份额,即合伙人退伙时,双方就回顾协议需要交纳印花税么?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10】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的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三、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征收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转让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所立的书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凭证,不征印花税。具体涉税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合伙企业收到的管理费是否应该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8-05】您的提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系统中,报表的权益类科目里没有设置“合伙人出资”科目。当合伙人实缴并申报系统时,计入“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又会产生不必要的印花税。请问,合伙人实缴时,应该记入什么科目?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1-08-03】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是从企业规模方面来界定小企业,不论小企业的所有制性质、经济范围、组织形式如何,只要在规模上属于小型企业,就属于《小企业会计准则》所适用的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额,若在工商登记时不作为注册资本的,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不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建议:你单位应当设置单独的科目用以核算合伙人出资。涉税事项请按照税收规定执行。
甲乙双方于1988年结婚,2002年注册公司,女方持有20%股份,2015年协议离婚,女方同意20%股份归男方所有!2021年去税务局办理实际过户。现在税务部门提出让我补办离婚当年的股权转让手续,并按离婚当年开始计算印花税并计算印花税的滞纳金。但是我认为,法律上没有规定离婚后多长时间一定要办理股权转让手续,那我21年也就是离婚五年后应该可以正常办理股权转让,而不是补办离婚当年的转让手续。因此也就不存在滞纳金一说了。请总局对此争议问题进行具体解释,否则当地税务部门就要求我缴纳滞纳金了!请问股权转让是否一定要在离婚当年办理?五年后办理是否可以?滞纳金是从离婚之日起开始计算还是从实际股权转让发生日开始计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7-28】您的提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四条 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物业公司收取的车辆占位费,临时停车费、摊位场地占位费,除了缴纳增值税,还需要缴印花税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7-16】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暂不清楚您咨询的相关合同是单纯涉及土地租赁或还涉及房屋出租,无法给予明确答复,请见谅。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需要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若您依据上述政策无法自行判别是否应当纳税,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我们单位一直按收入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税务稽查人员说购进和销售都要缴纳印花税?有法律依据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7-14】您提交的网上留言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0.3‰缴纳。
印花税申报方式违背了简化申报宗旨,计税依据每个月都在变动的,难道每个月都要繁锁的采集一遍,不像其他税种采集一遍就够了,印花税原来申报方式简便许多?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1-07-12】根据税务总局简并税费申报要求,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等一个或多个财产和行为税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目前需先分税种分别采集税源信息,再进行纳税申报。印花税在内的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流程后续我局将进一步优化完善,提升办税体验。
我公司与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施工图审核合同是否需要按技术咨询合同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7-12】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第二条规定,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我单位与客户签订无金额购销合同,按期以结算单进行结算,结算单标明不含税金额、税额,合计金额,印花税怎样计提缴纳?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7-10】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说(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如果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有具体的金额,需要按照上面的金额贴花。 购销合同按照购销金额的0.3‰贴花,若合同分别列明购销金额及增值税额,仅就购销金额计算印花税;若购销金额中含有增值税额,则直接按购销金额计算印花税,不再扣除增值税。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1-07-10 至 2021-08-26。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1-07-10 至 2021-08-26)。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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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1-07-10 至 2021-08-26),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