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平台要不要担责?不能一概而论,先要看平台与司机之间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还是合作关系。这个关系属于事实判断,要结合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平台是否派单考核、收入如何结算、车辆由谁提供等因素综合认定。若属于执行工作任务的用工情形,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若是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若司机系自主承运的合作模式,一般由司机担责,平台只在自身有过错时承担相应责任。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① 先定性关系——平台与司机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还是合作关系,须按双方约定、派单考核、报酬结算等实际情况判断,不得一概认定平台担责;

② 用工情形——属于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③ 个人劳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④ 合作关系——司机自主承运、自负盈亏的,一般由司机承担赔偿责任,平台有过错的才承担相应责任;

⑤ 平台过错——平台未尽资质审核或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另按相应规则承担责任(《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

一、先定性:平台与司机是什么关系

网约车行业的用工安排差异很大。同一个平台,既有签订劳动合同、纳编管理的自营司机,也有仅通过平台接单、自负盈亏的合作司机,还有介于两者之间的劳务派单模式。因此,不能只凭"在平台接单"就得出平台担责或者不担责的结论。

实践中通常从几方面判断:双方是否订立劳动合同、是否缴纳社会保险;平台是否对司机实行考勤、派单、奖惩等管理;报酬是按劳动报酬或者劳务报酬结算,还是由司机自负成本后分成;车辆由平台提供还是司机自备;接单是否具有强制性。

二、不同关系下的责任归属

真实案例

情形一 —— 劳动关系:司机在执行派单任务过程中致人损害,属于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网约车平台或者其关联用工主体)承担侵权责任。

情形二 —— 个人劳务关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情形三 —— 合作关系:司机以自有车辆独立承运、自负盈亏,平台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的,一般由司机承担赔偿责任;平台仅在自身存在过错时承担相应责任。

情形四 —— 混合情形:平台对司机存在实质管理、对外以平台名义提供服务,即使合同名为"合作",也可能被认定为用工关系,从而由平台承担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相应责任"与"连带责任"不同。平台仅因自身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时,其责任范围与其过错程度相当,并非对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三、平台自身过错可能引出的责任

除了用工关系的路径,平台还可能因为自身过错承担责任。按《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网约车关乎出行安全,平台对入驻司机、车辆的资质审核与日常安全管理,往往是判断其是否尽责的关键。同类"平台与接单人员之间责任如何划分"的问题,可参阅外卖骑手送餐途中撞人,平台要赔吗。

四、受害人主张时的思路

跟着做
1

① 查明车辆与保险——确认事发车辆的交强险、商业三者险承保情况,先在保险范围内主张;

2

② 固定接单事实——保存订单记录、行程轨迹、支付凭证等,证明事发时司机正在执行接单任务;

3

③ 判断关系性质——收集劳动合同、管理考核、报酬结算等材料,判断平台与司机之间属于何种关系;

4

④ 确定被告——根据关系性质,将司机、平台或者用工主体列为被告,并主张相应责任。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常见问题

只要在平台接单,平台就一定赔吗?

不一定。要先判断平台与司机之间的关系性质,属于用工情形才由平台承担侵权责任;属于合作关系、司机自主承运的,一般由司机担责,平台只在有过错时承担相应责任。

司机与平台签的是"合作协议",还能认定平台担责吗?

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协议名称不是决定性因素,若平台对司机存在实质管理、报酬结算具有劳动或劳务特征,仍可能被认定为用工关系。

平台承担责任后能向司机追偿吗?

用工情形下,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

乘客在网约车上受伤,找谁赔?

先看车辆保险,再结合平台与司机的关系性质确定责任主体。代驾等类似场景的责任划分,可参阅代驾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一句话总结

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平台要不要担责,关键在先按实际情况判断平台与司机之间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还是合作关系:属于执行工作任务的用工情形,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劳务关系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司机自主承运的合作模式下一般由司机担责,平台仅在自身有过错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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