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送餐途中撞人,平台要赔吗?通常要。判断的核心是骑手与谁构成用工关系——如果骑手受平台用工合作企业的劳动管理、送餐属于履行职务,那么撞人造成的损害就由该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平台企业对配送业务和骑手有管理责任的,也可能一并担责。此外,骑手送餐途中自己受伤的,符合条件还能认定工伤。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两层判断: ① 用工关系——看骑手受谁管理(工作时间、考勤、奖惩、标识等); ② 责任承担——送餐是职务行为,损害由平台用工合作企业赔偿;平台企业对配送业务、骑手有管理责任的,亦可能承担责任。

一、职务行为致害,用工方赔偿

真实案例
入库编号 2024-07-2-375-001 · 案号 (2020)沪0107民初17214号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外卖骑手接受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劳动管理的,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根据用工实际和劳动管理程度进行综合认定,外卖骑手接送外卖订单的行为属于履行职务行为。外卖骑手在履行职务行为时造成他人损害的,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平台企业对平台用工合作企业经营业务有较强的控制程度、平台企业主要收入与平台用工合作企业经营业务密不可分等,平台企业对平台用工合作企业配送业务和配送人员(骑手)具有管理责任。

给你的启示"骑手不是我雇的就不关我事"不成立。法院会穿透"劳务合同"的形式,看实际用工管理——谁派单、谁考核、谁约束,谁就可能担责。受害人索赔时,可以把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和平台企业一起列为被告。

二、骑手自己也能认定工伤

真实案例
入库编号 2024-12-3-007-013 · 案号 (2023)皖02行终68号 ·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劳动者请求根据实际履行情况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综合考虑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管理控制程度、劳动者是否需要遵守有关工作规则、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劳动者的工作持续性、劳动者能否决定或者改变交易价格等,依法作出认定。专送骑手与平台用工合作企业构成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在配送平台派发的外卖送餐任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给你的启示"签的是劳务合同就不是劳动关系"是可以通过事实推翻的。专送骑手在送餐中受伤,只要实际构成劳动关系,就能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对骑手本人维权很关键。

三、维权要点

要准备的材料
  • 【受害人索赔要固定】
  • 骑手身份、所属平台/公司、接单记录
  • 事故认定书、监控、目击者
  • 医疗、误工等损失证据
  • 骑手服装、车辆标识照片(证明职务行为)
  • 【骑手本人要固定】
  • 用工协议、派单记录、考勤奖惩记录
  • 平台/公司标识、群聊管理记录
  • 受伤过程与工作关联的证据
跟着做
1

固定职务行为证据

骑手标识、接单记录、平台管理痕迹。

2

确定被告

将骑手、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平台企业一并考虑。

3

报警并取得认定书

明确事故责任。

4

收集损失证据

医疗、误工、护理等票据。

5

协商或起诉

主张用工方承担赔偿责任。

6

骑手工伤

符合劳动关系的,申请工伤认定,双轨维权。

注意避坑

三个提醒: ① "骑手个人行为,平台不管"——错,职务行为由用工方担责; ② "签了劳务合同就不是劳动关系"——可由事实推翻; ③ "受害者只能找骑手本人"——错,可一并起诉用工方和平台。

骑手是"众包"的,平台赔吗?

视实际用工管理程度判断;争议大的,法院按事实认定。

骑手撞人又受伤,能同时主张吗?

受害人向骑手/用工方索赔;骑手本人可另行主张工伤,二者主体不同。

平台说"我们已经外包了",能免责吗?

不一定,法院会审查实际管理关系,平台有管理责任的仍可能担责。

骑手工伤和交通事故赔偿能同时要吗?
怎么证明是职务行为?

接单记录、平台派单、统一标识、考勤管理记录等。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一句话:骑手送餐撞人,用工方担责、平台可能一并担责——穿透"劳务合同"看实际管理;骑手自己受伤,符合条件还能认定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