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无责也要赔吗?要赔。只要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即使本车驾驶人在事故中被认定无责任,保险公司也必须在该车交强险的无责任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的损失予以赔偿——这一点与"有没有责任"无关,是交强险的法定义务。下面把无责赔付的规则、具体限额数字和实务操作讲清楚。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无责方保险公司照样要赔,但按"无责限额"赔付:

①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分为有责限额和无责限额两套,被保险人无责时适用无责限额;

② 现行无责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8 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800 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00 元;

③ 无责赔付不等于承认事故责任,也不影响无责方按事故认定书主张自己的损失;

④ 超出无责限额的部分,由有责一方按责任承担,一般向有责方的保险公司或其本人主张。

一、法律为什么规定"无责也要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确立了交强险的基本赔付逻辑: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注意,这里说的是"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而第二十三条进一步明确:责任限额中专门包含"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也就是说,"无责任"从来不是交强险免赔的理由。立法目的在于:交强险的首要功能是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而不是单纯为投保人转嫁风险。哪怕事故责任完全在对方车辆甚至第三人,受害人的损失也可能先由各涉事车辆的交强险在其限额内"兜一层底",再按责任比例清算。

法条依据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法条依据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二、无责限额具体是多少

按照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授权,责任限额的具体数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现行标准(自 2020 年 9 月 19 日起施行)为:

项目有责限额无责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 元18000 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 元1800 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 元100 元

可以看到,无责限额大约是同项有责限额的十分之一,其中财产损失的无责限额只有 100 元——这是实务中最容易被忽略的一点:无责方保险公司对对方车辆的维修费,最多只出 100 元。

还要注意三点:

  1. 三项限额分开计算、不能互相挪用,这一点在有责赔付中同样适用,可参考站内《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多少?三项限额不能合并使用》一文;
  2. 有责限额与无责限额不能混用,适用哪一套,取决于该车驾驶人在本次事故中的责任认定,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3. 若事故涉及多辆机动车,每辆车的交强险各自在自己的限额内承担赔付,受害人可以分别向各车承保公司主张。

三、"无责赔付"不等于"认责"

不少车主担心:我的车被认定无责,保险公司还替对方赔钱,是不是等于承认了责任、影响我后续索赔?答案是否定的。

  • 无责赔付是保险合同的法定赔付义务,赔的是交强险的分项限额,与事故责任认定互不牵连。事故责任仍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 无责方保险公司向对方受害人支付无责限额内的款项后,不改变无责方的责任状态,也无须无责方车主掏一分钱;
  • 无责方自己车辆的维修费、车上人员损失等,照常按责任划分向有责方主张,不因交强险无责赔付而减少。

一句话:交强险无责赔付,出钱的是保险公司,认责的仍然是交警的责任认定书。

四、无责方保险公司赔了,向谁追回

无责赔付制度在设计上就是"各方交强险各自在限额内先行赔付、再按责任清算"的机制:无责方保险公司在无责限额内赔付,属于其合同义务范围内的正常支出,实务中一般不再向有责方或其保险公司追偿;真正的责任缺口由有责一方在交强险有责限额及商业三者险中消化。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从道交法第七十六条也可以看出: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先赔,不足的部分才按过错承担——责任清算发生在"限额之外",与无责限额内的先行赔付并不冲突。

五、实务提示:怎么主张、找谁要

跟着做
1

先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这是适用有责限额还是无责限额的依据,也是确定各项损失由谁承担的基础;

2

分头主张

对无责方车辆承保公司,可主张其无责限额内的赔付(死亡伤残 1.8 万元、医疗 1800 元、财产 100 元);超出部分向有责方及其交强险、商业险承保公司主张;

3

备齐材料

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单信息、医疗票据与病历、误工及护理证明、维修发票、定损单等;

4

协商不成再诉讼

可将无责方保险公司与有责方及其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由法院按限额规则分别判定各方的赔付责任;

5

注意时效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勿拖延。

注意避坑

三点提醒:① 无责限额中的财产损失部分只有 100 元,对方车辆维修费大头仍要找有责方,不要误以为无责方保险公司会按有责限额赔付;② 无责赔付与事故责任互不影响,车主不必担心"赔了就等于认责";③ 如果对方车辆根本没有投保交强险,处理规则完全不同,受害人可参照法律关于不投保交强险责任承担的规定主张权利。

一句话总结

交强险无责也要赔:被保险人无责时,保险公司仍在无责限额内赔付,现行标准为死亡伤残 1.8 万元、医疗费用 1800 元、财产损失 100 元。无责赔付不等于承认事故责任,赔付后一般也不涉及向责任方追偿;超出无责限额的损失,按责任比例向有责一方及其保险公司主张。

延伸阅读: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多少?三项限额不能合并使用、未投保交强险上路会有什么后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赔偿的唯一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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