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多少?先给结论:被保险机动车一方有责任时,交强险分为三项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8 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8 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 元,合计 20 万元;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无责任时,三项限额分别降为 1.8 万元、1800 元和 100 元。这三项限额分项对应、不能相互挪用,超出限额的部分再由商业保险和侵权人承担。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记住三句话,就不会算错交强险:

① 有责限额——死亡伤残 18 万元、医疗费用 1.8 万元、财产损失 2000 元,合计 20 万元;

② 无责限额——死亡伤残 1.8 万元、医疗费用 1800 元、财产损失 100 元,"无责"不等于"不赔";

③ 三项限额不能合并——医疗费超了不能占用死亡伤残额度,财产损失超了也只能在 2000 元限额内赔;

④ 超出部分往下走——先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仍不足或没投商业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一、交强险的三项限额分别是多少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法律规定必须投保的强制责任保险。按照现行规定,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四项:

赔偿项目有责限额无责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 万元1.8 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 万元1800 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 元100 元
合计20 万元1.99 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责任限额,具体数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公安等部门规定,并不由保险公司自行决定。投保时要留意保单上的限额栏,确认未被缩水。

二、三项限额为什么不能合并使用

很多人以为"交强险有责就能赔满 20 万",这是最常见的误区。20 万元是三项限额之和,而不是一个可以随意支取的总额度。

分项限额的设计,是为了让不同性质的损失各自有对应的保障:

  • 医疗费、住院费、后续治疗费等,走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 万元);即使实际医疗费远超 1.8 万元,也不能挤占死亡伤残的 18 万元额度;
  •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走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 万元);
  • 车辆维修费、车上财物损失等,走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 元)。

因此,如果一起事故只有人身损害、没有财产损失,交强险最多只能在"医疗 1.8 万 + 死亡伤残 18 万"这两项内赔付,根本用不到那 2000 元的财产损失限额,也就赔不到 20 万元满额。

三、超出限额的部分找谁要

交强险只是第一层保障,不是全部赔偿。超出限额的损失,按以下顺序处理:

跟着做
1

交强险先行赔付

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先赔,且不区分责任比例,只要在限额内就全额赔;

2

商业三者险补足

交强险赔完仍有不足的,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3

侵权人兜底

仍然不足,或者根本没投商业三者险的,由侵权人自己赔偿;

4

特殊情形另有路径

肇事车辆未投保、肇事逃逸、抢救费用超过限额等,可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费用,垫付后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四、无责也要在限额内赔

"无责"不等于"完全不赔"。交强险设有无责任的赔偿限额,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没有责任的,保险公司仍要在无责限额内赔付受害人。这也是交强险"强制"和"保障受害人"属性的体现。

同时,条例规定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情形: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此外,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形下,保险公司只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五、常见问题

对方全责,我自己的交强险要赔吗?

一般情况下,对方交强险先在其有责限额内赔付你方的损失;你方的交强险是否需要出险,要看是否存在你方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具体理赔规则。总体上由责任方保险先行赔付。

医疗费花了5万元,交强险能全赔吗?

不能。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8万元,超出部分要看商业三者险的保额和免责条款,仍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

交强险赔付会按责任比例打折吗?

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一般不作责任比例扣减;超出限额的部分才按责任比例分担。

只保交强险、不保商业险,够吗?

通常不够。交强险分项限额有限,一旦造成重伤或死亡,超出部分需要自己承担。建议根据车辆用途补充足额商业三者险。

交强险限额全国都一样吗?

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责任限额标准,但费率和出险后保费浮动的具体系数,各地可能存在差异。

六、法律依据

法条依据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法条依据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注意避坑

三点提醒:① 20 万元不是"一个额度",而是死亡伤残、医疗、财产三项限额之和,分项对应、不能相互挪用;② 无责也要在无责限额内赔,只是限额大幅降低,别以为"没责任就一分不赔";③ 交强险不是全部保障,重伤、死亡案件的损失往往远超限额,商业三者险保额要买足。

一句话总结

交强险赔偿限额分为三项:有责时死亡伤残 18 万元、医疗费用 1.8 万元、财产损失 2000 元,无责时分别为 1.8 万元、1800 元和 100 元。这三项限额分项对应、不能合并使用,超出限额的部分先由商业三者险赔、再由侵权人赔;无责方也在无责限额内赔付。理赔时先算清各分项,再谈超出部分,才不容易吃亏。

延伸阅读: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区别是什么?怎么理赔、未投保交强险上路会有什么后果?、无责方车辆维修费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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