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人员受伤按车上人员责任险赔还是按三者险赔?关键看受伤的人在事故发生时坐在哪。本车的驾驶人、乘客在事故发生时处于车内,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车上人员",不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第三者"范围内,原则上只能按车上人员责任险(俗称座位险)索赔;只有事故发生瞬间人已经脱离本车的,才可能被认定为"第三者"而适用三者险。下面把判断标准、常见争议和实操路径讲清楚。
先说结论
车上人员受伤,先分清身份再选险种:
① 驾驶人、乘客在事故发生时位于本车之上的,属于车上人员,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均不赔,走车上人员责任险;
② 车上人员责任险按座位投保,每个座位单独限额,通常保额明显低于三者险;
③ 乘客受伤的赔偿责任最终由有责一方承担,可向对方车辆的交强险、三者险主张;
④ 甩出车外后被本车碾压、撞击等特殊情形,多数法院按"事故发生时是否在车上"判断,确已脱离车体的可按第三者处理。
一、为什么车上人员不能走三者险
商业三者险赔偿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而第三者的范围与本车人员是互斥的。交强险同样如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把"本车人员、被保险人"排除在受害人的范围之外。也就是说,车撞了别人,对方是第三者;车里的人受了伤,自己车辆的交强险和三者险都不管。
这不是保险公司刁难,而是两种保险的分工不同:
- 三者险、交强险:赔"车外的人",转移的是本车对外部的赔偿责任;
- 车上人员责任险:赔"自己车上的人",按投保的座位数和限额赔付驾驶人和乘客的伤亡损失。
所以乘客或驾驶人受伤后,向本车保险公司主张三者险,几乎必然被拒;第一步应当核对本车是否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以及各座位的限额。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对方有责时,乘客可以向谁索赔
车上人员不能走本车的交强险、三者险,但这不等于没有赔偿来源。赔偿责任划分仍然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 对方车辆有责的:乘客作为对方机动车以外的受害人,属于对方车辆的"第三者",可以向对方车辆的交强险主张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对方的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偿,再不足由对方驾驶人或车主赔偿;
- 本车也有责的:本车驾驶人依过错比例承担的部分,由本车的车上人员责任险在座位限额内消化;本车无责时,车上人员责任险通常也不赔付,损失主要向有责方主张;
- 赔付顺序:按照民法典确立的规则,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不足部分由商业险按合同赔,仍然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三、特殊情形:甩出车外、下车后被撞算不算第三者
实务中最容易起争议的是"身份转化"问题,常见两类:
- 事故中被甩出车外,随后被本车碾压、撞击造成损害:主流裁判观点以事故发生这一特定时间点上受害人是否身处车内为判断标准。如果受害人的损害是被本车在车外碰撞、碾压造成的,多数法院认定其已转化为第三者,可以适用交强险和三者险;
- 乘客已下车、被本车倒车碾压或开车门撞倒他人:下车后受伤的乘客对事故车辆而言已是车外人员,一般可按第三者处理;而乘车人开车门致他人受损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受害人请求本车交强险、商业三者险按民法典规定的赔偿顺序赔付的,法院应予支持。
反过来要提醒的是:不能仅凭"人最终死在车外"就主张第三者身份,若碾压发生在事故同一连续过程中、受害人始终在车上,法院一般仍按车上人员处理。这类个案争议较大,证据(行车记录仪、监控、尸检和痕迹鉴定意见)非常关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节选):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对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被侵权人起诉机动车使用人承担,机动车使用人主张减轻自身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四、实务操作:受伤后按什么顺序主张
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先确定双方责任比例,这是向谁主张、按什么比例主张的基础;
查对方车辆保险
通过交警或诉讼查询对方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投保公司;
核本车座位险
本车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就本车责任部分的损失,按座位限额向本车保险公司报案索赔;
备齐损失证据
医疗票据、病历、误工证明、护理证明、伤残鉴定意见等;
协商不成一并起诉
可以把对方驾驶人、车主及其保险公司,连同本车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由法院按责任和限额规则分别判定。
三点提醒:① 座位险保额普遍不高,常在一万至五万元一个座位,建议投保时按经常搭载家人的实际风险选择限额;② 好意免费搭载他人的,发生事故后驾驶人虽仍要担责,但依法可以减轻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对车上人员的赔付不因此免除;③ 是否构成"第三者"直接决定赔偿路径和金额,主张转化身份的,务必尽早固定监控、行车记录仪等证据。
一句话总结
车上人员受伤,本车的交强险和三者险都不赔,原则上走车上人员责任险(座位险);对方有责的,乘客属于对方车辆的第三者,可向对方交强险、三者险索赔。被甩出车外或已下车后被本车碰撞的,多数法院按第三者处理,个案要靠证据说话。
延伸阅读: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多少?三项限额不能合并使用、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区别是什么?怎么理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赔偿的唯一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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