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下车查轮胎,车往后溜,人被压在轮下。留言里「司机被自己车压伤交强险赔吗」反复出现,本文一次说明白。家属找保险公司,交强险说「他是驾驶员不是第三者」,商业三者险说「本车人员不赔」。2024 年 9 月 27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把这场扯皮定了调:驾驶人离开本车后因自身过错被本车碰撞、碾压受伤,请求本车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但车上人员责任险可以按约定赔。本文讲清界线在哪。
先看这三个要点
- ① 不赔的两险:本车交强险、本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驾驶人被本车压伤不能主张。
- ② 可赔的一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按保险合同约定支持。
- ③ 关键在于「自身过错」:未采取制动措施等自身原因导致车辆移动伤人——本条否定的是「自己造成自己受损」还向第三者险索赔。
- ④ 身份判断时点:驾驶人身份不因短暂下车而改变,仍是「车上人员」一方。
- ⑤ 另有可能:车辆存在质量缺陷、第三人行为导致溜车的,走产品责任或第三人侵权,不受本条限制。
- ⑥ 边界:乘客下车后被本车压伤、行人被压伤,都属于正当的「第三者」,不在本条射程。
一、条文原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
- 机动车驾驶人离开本车后,因未采取制动措施等自身过错受到本车碰撞、碾压造成损害,机动车驾驶人请求承保本车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以及承保本车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可以依据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有关约定支持相应的赔偿请求。
二、三种险各管什么
| 要件·险种 | 保障对象 | 本案结论 | 依据 |
|---|---|---|---|
| 交强险 | 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 不赔 | 本条前半句 |
| 商业三者险 | 第三者的人身财产损失 | 不赔 | 本条前半句 |
| 车上人员责任险 | 车上人员(含驾驶人) | 按合同约定可赔 | 本条但书 |
条文的关键词是「自身过错」:手刹没拉、挡位没挂、坡道停车没垫三角木。这类情形下,损害是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交强险与三者险的定位是赔「别人」,不能用来给自己兜底。否则等于让所有车主为驾驶人的疏忽买一份「自我赔偿」,与险种设计相悖。
三、什么情况下还能获赔
路径一:车上人员责任险。这是本条留的正门,保额通常几万到几十万,看保单。理赔时要提供事故认定书、病历、保单,注意有些条款把「驾驶人自身过错」列为免责,签约时要看清。 路径二:车辆缺陷。溜车因制动系统故障、手刹失效引起,且有鉴定支撑的,可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产品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一千二百零三条)。 路径三:第三人原因。他人碰撞本车导致溜车、他人松开手刹的,直接向该第三人主张侵权。 路径四:工伤。营运车辆司机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受伤,可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这与保险赔付不冲突。
四、边界与误区
- 误区一:「下了车就是第三者」。身份不是靠「人在车外」判断,而是看事故发生时他在事故中的角色;本条明确否定了这个转换。
- 误区二:「乘客也算」。乘客下车后被本车压伤,属于标准的第三者,交强险与三者险照赔,与本条无关。
- 误区三:「不赔交强险就一分没有」。车上人员责任险、工伤保险、产品责任都是可走的路,别只盯一个险种。
- 不适用:行人、其他车辆人员被本车撞伤;驾驶人被他车撞伤(那是他车的交强险与三者险)。
一句话总结:司机下车后因自己没拉手刹被本车压伤,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都不赔——驾驶人身份不因下车而变成第三者;能走的是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有缺陷或第三人导致溜车的,另走产品责任或第三人侵权。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事故认定、保单条款与车辆状况材料,咨询执业律师后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