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跟工友动手把人打成轻伤,自己也被打伤住院;外卖员午饭喝了二两白酒,下午送餐摔伤;员工与家里闹矛盾,在车间做出过激举动受伤。三件事的共同点是:伤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但人自己有「毛病」。能不能认工伤,看的就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这个排除条款。很多人搜「醉酒算工伤吗」「故意犯罪能认定工伤吗」,其实在「不得认定工伤的三种情形」里,本文把三种排除情形的认定依据、谁来证明、边界在哪一次讲清。
先看这三个要点
- 前提是「符合条件」:第十六条只适用于已经符合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条件的职工——先看像不像工伤,再看有没有排除情形。
- 三种排除情形:①故意犯罪;②醉酒或者吸毒;③自残或者自杀。
- 认定看有权文书:「故意犯罪」以刑事侦查、检察、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结论性意见为依据;「本人主要责任」「醉酒吸毒」等以有权机构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为依据,不能由单位口头说了算。
一、条文原文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 (一)故意犯罪的;
-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 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
- 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前款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二、排除要件对照
| 要件 | 内容 | 认定依据 |
|---|---|---|
| 故意犯罪 | 职工的行为构成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不排除) | 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结论性意见 |
| 醉酒 | 达到醉酒标准(血液酒精含量按国家标准化判断) | 事故责任认定书、检验报告等结论性意见 |
| 吸毒 | 服用毒品后发生事故 | 检验鉴定、公安结论 |
| 自残 | 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 | 结论性意见或人社部门结合证据的认定 |
| 自杀 | 故意终结自己的生命 | 结论性意见、生效裁判 |
| 适用前提 | 仍须符合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认定程序照常走,排除是「结论环节」的事 |
三、三个高频争点
第一,「故意」两个字划掉了大半边。 排除的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如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不在排除之列。职工涉嫌犯罪但案件还挂在侦查阶段、没有任何结论性文书的,人社局不能凭「公安在查」就直接排除;没有文书或者内容不明确的,人社局要自己举证证明排除事实成立。
第二,「醉酒」不等于「喝了酒」。 伤亡职工体内检出酒精不必然触发排除,要看是否达到醉酒标准、以及醉酒与伤害之间有没有关联。实践中常见写法是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检验报告载明「醉酒」,这属于结论性意见;只有「饮酒」记载的,单位主张排除的,还要补证。
第三,自残自杀的证明责任在单位一侧,最终落在人社局的认定上。 职工一方申请工伤时不需要自证「我没有自残」,但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要拿出线索(遗书、监控、心理就诊记录等),人社局据此调查后作出判断。仅凭「他最近情绪低落」这类推测,撑不起排除结论。
四、边界与误区
- 误区一:「被打伤的都算工伤,被打死的更算」。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工伤(第十四条第三项);但若冲突是职工自己挑起的斗殴、构成故意犯罪的,落入本条排除。
- 误区二:「撤案了、不起诉了,就没有故意犯罪了」。排除以故意犯罪成立为前提,侦查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起诉的,缺了「犯罪成立」这一环,排除就站不住。
- 误区三:「吸毒开车上班被撞,单位得赔」。吸毒后发生的事故直接落入第(二)项排除,与责任比例无关。
- 不适用:职工仅有一般违纪(未构成犯罪)、单纯酒后(未达醉酒)受伤,人社局不能类推排除;第十六条是封闭列举,不能扩张到「违章操作」「疲劳作业」——违章操作受伤恰恰还是典型的工伤。
五、实操建议:单位与家属各自的动作清单
- 家属侧:申请工伤照常提,附上说明「不存在第十六条情形」;对方主张排除的,要求其出示结论性文书,而不是接受口头定性;
- 对检验报告有异议的,在复议、诉讼中主张「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通道,申请重新鉴定;
- 单位侧:怀疑自残、醉酒的,第一时间保全监控与报警记录,配合人社局调查,书面提出不认为是工伤的意见并举证;
- 结论下来,六十年历日的复议或诉讼窗口别错过——对认定或不予认定不服的救济时限以决定书载明的为准。
站内《什么情况下属于工伤?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上下班途中车祸算工伤吗》对认定正路有专文,可对照使用。
一句话总结:第十六条是三把排除锁——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每把锁都要有权机构的文书当钥匙;锁不上,工伤照认;锁上了,谁也开不了后门。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事故责任认定与相关法律文书,咨询执业律师后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