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自残受伤,算不算工伤?原则上不算——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都属于法定的排除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但排除有法定范围,不是单位一句「你违纪」就能否定工伤。

先说结论
三句话:① 职工即使符合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只要有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三类之一,就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② 排除情形是封闭的三类,单位以「违反纪律」「自己不小心」为由拒绝申报并不当然成立;③ 排除的前提是先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
一、出现哪些情形,就不能算工伤
结论: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这三类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 (一)故意犯罪的;
-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这一条是「排除条款」:前半句先假定职工已经符合第十四条或者第十五条的情形,后半句才说「但是」有这三类之一的不得认定。排除不是凭空否定,而是把这三类从原本可以认定工伤的情形里挑出去,范围由法律写死,单位口里的「你违规」并不在其中。
二、排除的前提,是先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
结论:只有先落入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才谈得上被第十六条排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四)患职业病的;
-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正确顺序是先用第十四条看属不属于工伤,再用第十六条看有没有排除情形;顺序颠倒结论就会错,连第十四条都不符合的,走不到第十六条这一步。
三、醉酒、自残为什么被单列出来
结论: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都是自愿把自身行为风险推高的情形,法律因此不予保护。
三类有个共同点:伤害的发生与职工自己的选择直接相关。还要区分「喝酒」与「醉酒」——第十六条排除的是「醉酒」,是否达到醉酒通常要结合酒精检测等证据判断。想弄清其中的道理,可参阅醉酒、自杀、故意犯罪,为什么不算工伤?。
四、遇到争议,先把这几步做实
结论:先把是否属于工伤、有没有排除情形、证据在哪三件事理顺,再决定走哪条路。
先按第十四条判断,这到底是不是一起工伤争议;
再核对有没有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这三类情形;
单位主张排除的,要求它出示酒精检测、监控、证人证言等证据;
确属排除情形但另有第三人责任的,另行考虑民事赔偿途径。
被排除的是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不等于所有救济都关门;若另有侵权责任方,民事赔偿这条线并不自动关闭。工伤认定的整体标准,可参阅什么情况下属于工伤?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两个提醒:① 这三类排除情形由法律明确列举,不能随意扩大,单位以「你自己不小心」「你违反了规定」为由拒绝申报并不当然成立;② 排除的前提是先符合第十四条或者第十五条的情形,本身不属于工伤的,直接用第十六条分析是错的。
五、常见问题
结论:关于醉酒、自残与工伤认定,常见疑问如下。
喝了一点酒在岗受伤,算工伤吗?
第十六条排除的是「醉酒」,不是喝过酒,是否达到醉酒通常要结合酒精检测等证据判断。
单位说我违规,所以不算工伤,对吗?
不对。违规不等于醉酒、吸毒、自残、自杀,不在第十六条三类之内就不能据此排除。
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没救过来,算工伤吗?
另有规定,可参阅工作时间突发疾病但没死亡,算不算工伤?。
一句话:醉酒、吸毒、自残、自杀是工伤认定的法定红线,落在红线内就不得认定工伤。但红线只有这三类,单位不能拿「违纪」当排除理由。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