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书面形式是法定要求,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签,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签的,用人单位要按月支付二倍工资。

构成要件 / 适用条件

主体是一方用人单位、一方劳动者。 按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为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也依照本法执行。所以判断一份关系是否受劳动合同法调整,看的是「谁在用你」,不是合同上写了什么名字——把劳动合同写成劳务协议、合作协议,改变不了用工事实,实务中法院仍按实际履行情况认定。

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建立,不是从签字之日起。 第七条写得很直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意味着先上班后补签合同、或者合同签了但约定「三个月后生效」,都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起算点;工资、社保、工伤的起算,也从用工之日起算。

形式必须是书面的,且有一个月宽限期。 第十条第一款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二款给了缓冲: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这个「一个月」不是可以商量的弹性期,而是法律给用人单位补正手续的期限,超期就触发第八十二条的二倍工资责任。

内容上有九项必备条款。 第十七条列举: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和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定应当纳入的其他事项。第二款还允许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必备条款缺失并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但按第八十一条,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这也是为什么空白合同、只有一页的简易合同风险很高。

生效看签字或盖章,且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明确,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在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把两份都收走,本身就违反该条,日后发生争议时劳动者举证会非常被动,而按第八十一条这同样属于可被责令改正的情形。

不签的后果分两档。 一是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按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长可主张十一个月(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算至满一年的前一日)。二是视为无固定期限:按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注意「视为」是法律拟制,不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此后用人单位再想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就没有依据了。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与相邻概念的区别

对比项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劳务关系)
双方地位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有组织与人身从属性彼此独立,按约定成果或劳务量结算,不接受日常管理考核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民法典合同编,按约定和一般民事规则处理
社会保险用人单位须依法缴纳一般由提供劳务方自行承担,接受方无缴纳义务
报酬规则受最低工资、加班工资、工资支付周期约束按约定,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约束
解除与补偿法定情形下解除,符合第四十六条的须付经济补偿按合同约定解除,一般无经济补偿
书面形式法定必须书面,逾期有二倍工资责任非要式,口头亦可,只影响举证
争议程序劳动仲裁前置,不服再起诉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需要提醒的是,辨别两者不看合同标题,而看实际履行:有没有考勤、有没有按月固定发薪、是不是纳入单位的生产组织、工具和场地由谁提供、报酬是按人头还是按成果结算。实务中大量名为劳务、实为劳动的安排,一旦认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补的是社保、经济补偿、二倍工资,远高于当初省下的成本。

实操指引

常见问题

问:入职半年一直没签合同,是不是就没有劳动关系? 答:不是。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签不签书面合同只影响举证和用人单位的责任,不影响关系本身。你可以用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工牌、社保缴费记录来证明用工事实。

问:二倍工资能要多久,从哪天算到哪天? 答:按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起算点是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点是满一年的前一日,因此最长十一个月。满一年之后不再按二倍工资计算,转为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二倍工资中的另一倍属于惩罚性赔偿,多数地区按劳动争议一年仲裁时效处理,越早主张越稳妥。

问:公司把两份合同都收走了,只给我看复印件,可以吗? 答:不可以。第十六条要求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八十一条把未交付文本列为可责令改正的情形。遇到这种情况,建议保留索要记录(微信、邮件),并把复印件、拍照件与工资流水一并保存。

问:合同里没写工作地点、没写工资数额,这份合同还有效吗? 答:通常仍然有效,缺失必备条款不等于合同无效;但缺项越多的合同,履行中争议越大。按第八十一条可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因缺项造成损害的还可主张赔偿。签字前把期限、岗位、地点、工资、工时五项填实,是最省事的做法。

问:合同到期没续签但继续上班,算什么状态? 答:劳动关系继续存续,只是没有新的书面合同。超过一个月仍未续签的,同样可能产生二倍工资责任;满一年仍未续签的,按第十四条第三款视为无固定期限。用人单位以「合同已到期」为由让人走,属违法终止,要按第八十七条支付赔偿金。

:::warn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具体争议请咨询执业律师,以律师审查证据后的正式意见为准。法条核对日期:2026-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