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单位不配合做伤残鉴定,怎么办?你自己去申请就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三者中任何一个都可以单独提出,法律没有把「单位盖章同意」设成前提。单位拖着不办,你带上工伤认定决定和医疗资料,直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三步走:

① 先确认资格: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是工伤职工本人或近亲属,不需要单位同意。

② 单位卡材料:认定决定书你手里应有一份;如单位拒不出具医疗资料,可书面要求其提供并留痕,同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以「用人单位不履行协助义务」为由申请劳动仲裁。

③ 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结论之日起 15 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结论为最终结论。

关键:鉴定是申请制,不是审批制。单位不同意、不配合、不到场,都不影响你申请。

一、谁有权申请:法律写得很清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也就是说,三条路你可以自己走:

  • 工伤职工本人申请(最常用);
  • 近亲属代为申请(伤情重、无法亲自办理时);
  • 用人单位申请(这条路走不通就换上面两条)。

二、单位不配合的三种表现和对策

单位的表现你的对策
拖着不申请自己或近亲属直接申请,别再等
不给《工伤认定决定书》向作出认定的社保行政部门申请调取/复印
不给病历、诊断证明等医疗资料可自行到就诊医院复印病历(患者本人有复印权),同时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其履行协助义务

特别注意:病历资料你自己就能拿到。患者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即可复印,不需要单位开证明。这一步完全可以绕开单位。

三、鉴定的流程与时间

  1.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 名或者 5 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
  2. 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委员会据此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诊断;
  3. 结论作出后送达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4. 对结论不服的,15 日内申请再次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本人申请鉴定的,鉴定费用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注意避坑

三个提醒:① 别等「伤好了再鉴定」——医疗终结或伤情相对稳定后就应当及时申请,拖久了可能影响等级判断;② 鉴定时如实陈述伤情,不要为「评高等级」夸大,也不要在单位劝说下压低;③ 对结论不服必须在 15 日内提出再次鉴定,这是不变期间,过期就丧失机会。

四、常见问题

单位说「不配合就不算工伤」,有道理吗?

没有。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不以单位同意为条件;单位不申请,职工或近亲属可以在 1 年内直接申请。

劳动关系本身有争议,还能做鉴定吗?

先解决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已提起的工伤认定行政诉讼应当中止审理,等劳动关系确认结果出来后再继续。

单位不缴工伤保险,鉴定费和待遇谁出?

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鉴定相关费用同样由其承担。

五、法律依据

法条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法条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 名或者 5 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法条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 13 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 11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 9 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句话总结

伤残鉴定你自己就能申请,不用等单位点头。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即可;单位卡材料,你就自己复印病历、投诉或申请仲裁。对结论不服,记住 15 日内申请再次鉴定。

延伸阅读:什么情况下属于工伤?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费用谁承担、没有劳动合同发生工伤,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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