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什么时候做?不需要等到治疗完全终结,伤情相对稳定时就可以做。很多工伤职工以为要等伤"彻底好利索"才能鉴定,结果是拖着不做鉴定,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迟迟算不出来。法律上的门槛是"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而不是"痊愈"。下面把申请时机、条件和流程讲清楚。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把握三条原则:

①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是伤情相对稳定(不是治疗终结),且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

② 一般在停工留薪期满前后、伤情稳定时提出;评不上伤残等级的,不影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③ 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资料;

④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拖着不鉴定,吃亏的是自己。

一、法律规定的鉴定时机:"伤情相对稳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里有两个关键词:

  • "伤情相对稳定":指医疗措施对伤情的改善已经进入平台期,短期内不会有明显变化。骨折已临床愈合或内固定稳定、伤口愈合、病情不再需要频繁手术或大幅调整方案,通常就可以认为相对稳定。不需要恢复到最好状态,更不需要痊愈;
  • "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如果伤后完全恢复、不留功能障碍,就评不上伤残等级,鉴定也就失去了意义,此时不鉴定也正常。

换句话说,内固定钢板还没取、后续还要做二次手术,都不影响先做鉴定。实务中常见做法是:停工留薪期届满或伤情稳定后即提出申请;若评上伤残等级后伤情确实变化(如取出内固定后功能改变),一年后还可以申请复查鉴定。

法条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法条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二、向谁申请、交什么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这意味着两点:

  1. 先认定工伤,再做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工伤认定为前提,拿不到工伤认定决定书,鉴定委员会一般不予受理;
  2. 医疗资料要齐全:诊断证明、病历、手术记录、影像资料(片子、报告)等,鉴定时还可能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检查。关于鉴定所需时间、费用由谁承担,可以看站内《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费用谁承担》。
法条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三、和停工留薪期的衔接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改按伤残等级享受伤残待遇。

所以鉴定时机直接影响钱的切换:鉴定拖得越晚,"停工留薪期原工资待遇"和"伤残待遇"的衔接就越模糊。伤情稳定后尽快申请鉴定,既能早拿结论,也能让待遇衔接顺理成章。停工留薪期的具体规则,见站内《工伤期间工资怎么发,停工留薪期是多久》。

法条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拖着不鉴定,后果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条针对的就是"伤情稳定了却迟迟不去做鉴定"的情形:鉴定结论是核定伤残待遇的基础,拒绝鉴定,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都无法启动。

法条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还要区分一个容易混淆的对象: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救济途径是十五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结论为最终结论,而不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这与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救济完全不同,详见站内《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怎么申请再次鉴定》。

跟着做
1

伤情稳定即启动

治疗进入平台期、功能基本定型后,不必等痊愈,由本人、近亲属或单位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

备齐材料

工伤认定决定书、完整病历、诊断证明、影像资料等;

3

按通知参加检查

按鉴定委员会安排到指定地点接受医学检查;

4

拿到结论后核定待遇

按伤残等级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待遇;对结论不服的十五日内申请再次鉴定;

5

伤情变化可复查

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复查鉴定。

注意避坑

三点提醒:① "治疗终结"不是鉴定的门槛,"伤情相对稳定"才是,别因为等二次手术或康复而无限期拖延鉴定;② 拒不接受鉴定会被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拖延不办,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可以直接申请;③ 鉴定结论关系到各项待遇的数额,伤前工资基数、病历完整性都会影响结果,申请前把材料准备充分。

一句话总结

劳动能力鉴定在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时就可以做,不需要治疗完全终结;一般与停工留薪期届满相衔接,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拒不鉴定会被停止享受工伤待遇。拿到结论后按等级主张待遇,不服结论的十五日内申请省级再次鉴定。

延伸阅读: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费用谁承担、工伤期间工资怎么发,停工留薪期是多久、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怎么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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