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停工留薪期是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那段时间,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

构成要件 / 适用条件

停工留薪期不是请假,也不是病假,它是工伤保险制度里一个独立的期间。要进入这个期间,需要同时满足两点:一是伤害已经被认定为工伤(或者正在依法申请认定),二是伤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前者决定「算不算工伤」,后者决定「要停多久」。

期限。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把上限写得很清楚: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也就是说,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且延长不是单位点头就行,要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

待遇。同一条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有两个容易忽略的点:第一,这笔钱由单位发,不是工伤保险基金发;第二,标准是「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是「按最低工资发」「只发底薪」,奖金、津贴、补贴等原先固定发放的部分原则上应一并维持。至于「原工资」具体怎么算,实务通行是按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各地对是否计入加班费、非常规性奖金的口径存在差异,需要结合当地规定。

期限怎么定。实务中通常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或者按当地公布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各地做法不完全一致。这也是为什么同样伤情在不同省份可能批出不同长度,不要拿外地案例直接套用。

怎么结束。两种情况:一是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改按条例关于伤残待遇的规定享受;二是期满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工资待遇不再按停工留薪期发放。另外,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单位没参保怎么办。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条例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没交社保不能成为不发停工留薪期工资的理由,只是付款人从基金变成了单位自己。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与相邻概念的区别

对比项停工留薪期病假(医疗期)
起因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工资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按病假工资规定支付,通常低于原工资
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经确认可延长,延长不超过十二个月按本人工作年限确定,三至二十四个月不等
谁来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或按当地停工留薪期目录、医疗证明确定按医疗机构诊断意见与医疗期规定计算
期满后果评定伤残等级后改享伤残待遇;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单位可依法解除并支付补偿

两者最容易混的是「都在家养着、都不上班」。但一条是因工,一条是非因工,工资标准、期限上限、期满后的处理完全不同。单位若把工伤按病假处理、只发病假工资,属于少发,可以主张差额。

实操指引

常见问题

问:停工留薪期只发基本工资,合法吗? 答:不合法。条例要求「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只发底薪属于降低待遇。实务中可主张按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补差,绩效、津贴是否计入要看当地口径和发放的固定性。

问:伤没好,单位说期限到了要停发,怎么办? 答:先看期限是怎么确定的。若已到十二个月仍需治疗,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延长;未走确认程序就单方停发,缺乏依据。同时保留复查病历、医嘱、休假证明,作为仍需暂停工作的证据。

问:停工留薪期算工龄吗?会影响年休假吗? 答:这段时间劳动关系存续,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年休假是否受影响,要看当地规定和累计病假是否触及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工伤休养与普通病假在这一点上处理不同,建议按当地口径核对。

问:单位没交工伤保险,是不是就没有停工留薪期了? 答:不是。没参保只影响由谁付钱:本该由基金支付的部分,按条例第六十二条由单位按同样标准支付。职工可以一方面要求补缴,一方面向单位主张工资与工伤待遇。

问:停工留薪期内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但严重违纪等第三十九条情形不受此限制,所以别把「在养伤」当成免于纪律约束的挡箭牌。

:::warn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工伤待遇计算与期限确认存在地区差异,具体事务请咨询执业律师,以律师审查病历与认定材料后的正式意见为准。法条核对日期:202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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